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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梯度扶持体系重要基础,《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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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梯度扶持体系重要基础,《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11月23日上午,《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正式举行。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企业强,产业才能强,经济发展才能蓬勃兴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其中,雏鹰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11月23日上午,《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正式举行。

雏鹰企业是青岛企业梯度扶持体系的重要基础

雏鹰企业作为青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扶持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首要环节。雏鹰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发展潜力,是激发创新、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雏鹰企业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力量的重要支撑;是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领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加速新旧动能转化,推动“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举措。

今年6月,青岛市民营经济局牵头印发了《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方案提到,青岛将完善梯度培育路径机制设为重点任务目标,计划到 2025 年新培育评价雏鹰企业1000家左右,新培育争创瞪羚企业150家左右、独角兽企业8家左右,逐步构建起“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形成全市优质中小企业蓬勃涌现的发展新格局。

由此来看,为进一步加强对雏鹰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规范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队,根据前期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5章14条,涵盖申报条件、管理培育等重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4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培育、附则等5部分内容。

总则中提到,雏鹰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由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各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

针对申报条件,《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报企业注册时间满1年,不足6年;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是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列举了10条认定标准,其中,申报企业满2条即可。

认定程序明确了雏鹰企业申报的流程、材料要求以及审核机制。由市民营经济局每年度发布雏鹰企业认定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通过区(市)初审、市级审核后,市民营经济局将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年度雏鹰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经行政决策程序,发布年度雏鹰企业名单。

管理培育明确了雏鹰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协调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本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第五章为附则,对本办法部分指标和要求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本办法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聚力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极大提振了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坚定了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决心。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力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服务支持等工作,共同形成培育合力,加快壮大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群体。

 具体来看雏鹰企业培育工作的总遵循是《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雏鹰企业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认定和动态管理的工作模式,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每年度会发布雏鹰企业认定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在线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对企业申报条件符合性和提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完成网上推荐工作。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情况,对企业按标准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

下一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会同各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雏鹰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通过平台构建、综合服务等方式,加大科技、金融、人才等精准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雏鹰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青岛将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调促进的服务体系,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大对雏鹰企业的服务帮扶力度,通过深化民营经济创意会、产学研对接、“借力杨帆”行动、双湾计划等平台,为雏鹰企业提供专属服务,加速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在青岛不断激发涌现一批又一批优质中小企业。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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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梯度扶持体系重要基础,《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11月23日上午,《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正式举行。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企业强,产业才能强,经济发展才能蓬勃兴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其中,雏鹰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11月23日上午,《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正式举行。

雏鹰企业是青岛企业梯度扶持体系的重要基础

雏鹰企业作为青岛“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扶持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首要环节。雏鹰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发展潜力,是激发创新、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雏鹰企业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力量的重要支撑;是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领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加速新旧动能转化,推动“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举措。

今年6月,青岛市民营经济局牵头印发了《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方案提到,青岛将完善梯度培育路径机制设为重点任务目标,计划到 2025 年新培育评价雏鹰企业1000家左右,新培育争创瞪羚企业150家左右、独角兽企业8家左右,逐步构建起“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形成全市优质中小企业蓬勃涌现的发展新格局。

由此来看,为进一步加强对雏鹰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规范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队,根据前期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组织实施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5章14条,涵盖申报条件、管理培育等重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4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培育、附则等5部分内容。

总则中提到,雏鹰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由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各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

针对申报条件,《管理办法》对申报企业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报企业注册时间满1年,不足6年;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是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列举了10条认定标准,其中,申报企业满2条即可。

认定程序明确了雏鹰企业申报的流程、材料要求以及审核机制。由市民营经济局每年度发布雏鹰企业认定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通过区(市)初审、市级审核后,市民营经济局将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年度雏鹰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经行政决策程序,发布年度雏鹰企业名单。

管理培育明确了雏鹰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协调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本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第五章为附则,对本办法部分指标和要求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本办法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聚力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极大提振了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坚定了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决心。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力推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不断增强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服务支持等工作,共同形成培育合力,加快壮大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群体。

 具体来看雏鹰企业培育工作的总遵循是《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雏鹰企业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主管部门认定和动态管理的工作模式,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每年度会发布雏鹰企业认定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在线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对企业申报条件符合性和提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完成网上推荐工作。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等情况,对企业按标准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雏鹰企业。

下一步,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会同各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雏鹰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通过平台构建、综合服务等方式,加大科技、金融、人才等精准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雏鹰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青岛将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调促进的服务体系,引导各类服务机构加大对雏鹰企业的服务帮扶力度,通过深化民营经济创意会、产学研对接、“借力杨帆”行动、双湾计划等平台,为雏鹰企业提供专属服务,加速成长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在青岛不断激发涌现一批又一批优质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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