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披露,国中水务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国中水务11月25日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上交所决定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彦、时任董事长暨总裁丁宏伟、时任董事会秘书庄建龙、时任财务总监章韬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2年5月18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年报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2021年12月24日,公司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其中,公司拟出资人民币7.6亿元持有合资公司40%的股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2%。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支付1.5亿元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于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5月18日时才予以披露。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国中水务

  • 国中水务:无水产养殖业务
  • 国中水务:公司不能处理核污染海域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