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涉广告合同纠纷,被要求支付广告发布费996.18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倍轻松11月25日公告,近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体之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体之源科技”)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驰众广告有限公司(简称“驰众广告”)起诉公司及体之源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公司及体之源科技认为驰众广告在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切实履行相关广告发布义务,且双方就相关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因此,驰众广告将该合同纠纷诉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驰众广告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体之源科技向其支付广告发布费996.18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驰众广告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关财产保全民事裁定并已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分别冻结了倍轻松及体之源科技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9,961,837元。除被冻结资金外,相关银行账户内的其他资金可正常周转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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