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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法学界热议“阳性居家”:法律上无障碍,应尊重医学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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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法学界热议“阳性居家”:法律上无障碍,应尊重医学判断

阳性感染者是否应该居家隔离应该从其本人及家庭条件、邻居及社区意见和医生的专业判断及方舱条件综合考虑。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中国正在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日前在国家卫健委召开座谈会指出,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随后,在北京、广州的个别社区,符合条件的阳性感染者实行居家隔离已成为默认模式。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陈碧等法学界人士撰文讨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隔离的可行性,引发热议。罗翔认为,医疗机构发现感染者后,根据情况对于轻症患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予以居家隔离治疗并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陈碧也认为,即使按照目前的法律和规定,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对于某些患者予以居家隔离治疗,并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但她指出,社区居民有不同的声音也应该被倾听。对于因此出现的分歧,政府应公布真实数据,诉诸真正的医学判断,提高公众对病毒的科学认识。

一位公共管理专家向界面新闻表示,阳性感染者是否应该居家隔离应该从其本人及家庭条件、邻居及社区意见和医生的专业判断及方舱条件综合考虑。他强调公共管理的科学性原则,“要尊重病毒变化的特征,根据病毒毒性和传播特性作出决定”。

“在国家防疫政策的总体指导下,是否允许阳性病例居家隔离,取决于当地政府和社区管委会、阳性病例家庭以及同小区特别是同楼栋的其他居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在社区和家庭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应考虑试点和引入居家隔离措施。

但他也指出,同时需要考虑同小区和同楼栋的其他居民是否支持,避免引发邻里矛盾和社区纠纷。因此,对病毒的毒性做出科学的解释至关重要。在当前新冠病毒毒性明显降低的情况下,允许阳性病例居家观察,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有基础病的患者。

从现有信息看,实行“阳性居家”的只是个别社区,尚无全国性的指导方案。马亮建议,国家层面需要做好阳性病例居家隔离的配套政策准备,比如如何对居家隔离进行有效监督和保障,再如如何畅通社区宣传和协商机制,为居家隔离政策落地提供必要支持。

当前,阳性患者转运至方舱医院依据的是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规定。该方案规定,“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罗翔认为,第九版防控方案只是一种行政指导意见,它应该随着情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动。防控方案从第一版已经修正到第九版。2022年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防控措施,对于第九版防控方案适时进行了修正。因此,对于确诊病例是否可以因地制宜居家隔离,也可以根据情况变化予以慎重考虑。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新冠肺炎为乙类传染病,但是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即所谓“乙类甲控”。

第九版防控方案对于疑似病例,明确规定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罗翔认为,单人单间隔离包括居家隔离,因此传染病防治法中所说的指定场所可以包括居家。只是对于隔离治疗中的“隔离”是否包括“在家隔离”治疗,无论是第九版防控方案还是二十条优化措施都没有做出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如果医疗机构发现阳性感染者,根据情况对于轻症患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予以居家隔离治疗也并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除了法律障碍,还有管理层面的难题。罗翔也注意到,不少人都希望将阳性的邻居送往方舱医院,但是自己阳性时则要求居家隔离。他以“无知之幕”为例分析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你也应该怎么对待别人。”(注:无知之幕是美国哲学家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提出的一种设想,即如果规则制定者在制定规则前,并不清楚自己的社会角色和地位,就必然按照最坏的打算,将自己设想为在该规则下受益最小的群体,做出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决定。)

陈碧则进一步指出,面对阳性感染者“能否居家”这类问题,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必须拉下“幕布”,忘记自己的身份特征,比如年龄、性别、阶层、受教育程度等,此时也许大多数人会做出为弱者护航的决定。但当“幕布”升起或消失,很多人意识到个人身份的区别后选项可能是另外一种,“假如你家里有正在化疗的老人呢?假如你自己身体极度虚弱呢?假如你家人因为种种禁忌没有注射疫苗呢?假如对方还是个吊儿郎当并不把大家的善意放在眼里的人呢……”陈碧认为,为了解决这种顾虑,最主要的工具是医学判定。

“想要减轻大众的误解和恐惧,科学的认知和观点就应当传播开来。”陈碧指出,充分和准确的信息传播决定了人们在真实世界里的态度,决定了人们在无知之幕拉开之后是否能坚持之前的判断。

虽然疫情爆发已近3年,但很多中国普通民众对新冠病毒仍难以形成统一认知。界面新闻近日采访了多位奥密克戎毒株感染后的康复者,均表示症状与感冒类似,进入方舱后15天内核酸检测转阴,至今并无任何后遗症。然而,康复后的他们仍面临“有色眼镜”的审视,包括邻居对阳性感染者的误解。

但一些民众也开始用更开放的眼光面对病毒。据潇湘晨报报道,不久前,北京某小区一个两岁儿童新冠检测结果呈阳性,其父母为了不拖累邻居,穿好防护服准备带着孩子去方舱医院。因为孩子有哮喘,邻居们纷纷赶来,劝阻他们一家留下。经过争取以及同单元邻居签字等过程,街道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要不要去方舱。

陈碧认为,所谓法律,就是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确定的行为规则。法律提供了人们基本的行动预期,也划定了各自的权利边界。医学加法治,专业加规则,或许是我们对抗传染病的更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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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法学界热议“阳性居家”:法律上无障碍,应尊重医学判断

阳性感染者是否应该居家隔离应该从其本人及家庭条件、邻居及社区意见和医生的专业判断及方舱条件综合考虑。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记者 | 赵孟

编辑 | 翟瑞民

中国正在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日前在国家卫健委召开座谈会指出,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随后,在北京、广州的个别社区,符合条件的阳性感染者实行居家隔离已成为默认模式。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陈碧等法学界人士撰文讨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隔离的可行性,引发热议。罗翔认为,医疗机构发现感染者后,根据情况对于轻症患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予以居家隔离治疗并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陈碧也认为,即使按照目前的法律和规定,医疗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对于某些患者予以居家隔离治疗,并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但她指出,社区居民有不同的声音也应该被倾听。对于因此出现的分歧,政府应公布真实数据,诉诸真正的医学判断,提高公众对病毒的科学认识。

一位公共管理专家向界面新闻表示,阳性感染者是否应该居家隔离应该从其本人及家庭条件、邻居及社区意见和医生的专业判断及方舱条件综合考虑。他强调公共管理的科学性原则,“要尊重病毒变化的特征,根据病毒毒性和传播特性作出决定”。

“在国家防疫政策的总体指导下,是否允许阳性病例居家隔离,取决于当地政府和社区管委会、阳性病例家庭以及同小区特别是同楼栋的其他居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认为,在社区和家庭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各地政府应考虑试点和引入居家隔离措施。

但他也指出,同时需要考虑同小区和同楼栋的其他居民是否支持,避免引发邻里矛盾和社区纠纷。因此,对病毒的毒性做出科学的解释至关重要。在当前新冠病毒毒性明显降低的情况下,允许阳性病例居家观察,可以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有基础病的患者。

从现有信息看,实行“阳性居家”的只是个别社区,尚无全国性的指导方案。马亮建议,国家层面需要做好阳性病例居家隔离的配套政策准备,比如如何对居家隔离进行有效监督和保障,再如如何畅通社区宣传和协商机制,为居家隔离政策落地提供必要支持。

当前,阳性患者转运至方舱医院依据的是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规定。该方案规定,“病例确诊后应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罗翔认为,第九版防控方案只是一种行政指导意见,它应该随着情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动。防控方案从第一版已经修正到第九版。2022年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防控措施,对于第九版防控方案适时进行了修正。因此,对于确诊病例是否可以因地制宜居家隔离,也可以根据情况变化予以慎重考虑。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新冠肺炎为乙类传染病,但是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即所谓“乙类甲控”。

第九版防控方案对于疑似病例,明确规定应“立即采集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复核,期间单人单间隔离”。罗翔认为,单人单间隔离包括居家隔离,因此传染病防治法中所说的指定场所可以包括居家。只是对于隔离治疗中的“隔离”是否包括“在家隔离”治疗,无论是第九版防控方案还是二十条优化措施都没有做出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如果医疗机构发现阳性感染者,根据情况对于轻症患者或者无症状感染者,予以居家隔离治疗也并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除了法律障碍,还有管理层面的难题。罗翔也注意到,不少人都希望将阳性的邻居送往方舱医院,但是自己阳性时则要求居家隔离。他以“无知之幕”为例分析认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你也应该怎么对待别人。”(注:无知之幕是美国哲学家美国哲学家罗尔斯提出的一种设想,即如果规则制定者在制定规则前,并不清楚自己的社会角色和地位,就必然按照最坏的打算,将自己设想为在该规则下受益最小的群体,做出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决定。)

陈碧则进一步指出,面对阳性感染者“能否居家”这类问题,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必须拉下“幕布”,忘记自己的身份特征,比如年龄、性别、阶层、受教育程度等,此时也许大多数人会做出为弱者护航的决定。但当“幕布”升起或消失,很多人意识到个人身份的区别后选项可能是另外一种,“假如你家里有正在化疗的老人呢?假如你自己身体极度虚弱呢?假如你家人因为种种禁忌没有注射疫苗呢?假如对方还是个吊儿郎当并不把大家的善意放在眼里的人呢……”陈碧认为,为了解决这种顾虑,最主要的工具是医学判定。

“想要减轻大众的误解和恐惧,科学的认知和观点就应当传播开来。”陈碧指出,充分和准确的信息传播决定了人们在真实世界里的态度,决定了人们在无知之幕拉开之后是否能坚持之前的判断。

虽然疫情爆发已近3年,但很多中国普通民众对新冠病毒仍难以形成统一认知。界面新闻近日采访了多位奥密克戎毒株感染后的康复者,均表示症状与感冒类似,进入方舱后15天内核酸检测转阴,至今并无任何后遗症。然而,康复后的他们仍面临“有色眼镜”的审视,包括邻居对阳性感染者的误解。

但一些民众也开始用更开放的眼光面对病毒。据潇湘晨报报道,不久前,北京某小区一个两岁儿童新冠检测结果呈阳性,其父母为了不拖累邻居,穿好防护服准备带着孩子去方舱医院。因为孩子有哮喘,邻居们纷纷赶来,劝阻他们一家留下。经过争取以及同单元邻居签字等过程,街道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要不要去方舱。

陈碧认为,所谓法律,就是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确定的行为规则。法律提供了人们基本的行动预期,也划定了各自的权利边界。医学加法治,专业加规则,或许是我们对抗传染病的更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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