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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老百姓的“安居梦” 青岛市推出两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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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老百姓的“安居梦” 青岛市推出两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12月2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以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先后出台了助企纾困阶段性支持政策、缩短申贷缴存时限、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等惠民政策,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助力建设宜居城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前11个月,青岛市已收缴公积金291.96亿元,同比增长17.68%,实缴职工数达到202.48万人,为职工提取公积金200.27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111.17亿元,帮助2.67万户职工家庭圆了“安居梦”。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12月2日,青岛市发布两项惠民新政,分别为《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12月2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两项新的惠民政策。

 

 

青岛“商转公”政策落地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转公”,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是市民长期以来关注和期盼的一项业务。截至去年,全市大约有30万名有“商转公”需求的纯商贷职工,所需资金接近1200亿元,全面放开“商转公”业务的所需资金已经远远超出了青岛市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不具备业务的可行性。为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强化问题导向,讲求精准施策,采取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优先解决最迫切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先把这件民生实事办成,再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把有需求的群众分批纳入制度受益群体,把这件民生实事办好。

青岛市“商转公”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政策框架设计的出发点是优先保障在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开发商拒贷或变相拒贷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受了较高利息负担的职工群体,经调研,这一群体主要集中在2017年以后。因此,首批“商转公”政策惠及群体,需要追溯其历史缴存情况,具体来说,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八项:

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点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青岛市的“商转公”业务采取的是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优先解决最迫切部分群众的实际问题,再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扩大制度受益群体。

同时,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青岛市“商转公”具体办理流程基本有六个步骤:

第一步,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第二步,已取得《银行意见书》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等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第三步,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步,签署合同及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职工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五步,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撤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最新决定,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成功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可以将原利率高达5.6%-5.8%的商业贷款,转变为利率仅2.6%-3.1%的公积金贷款,实实在在地帮助广大职工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商转公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不高于以下四种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第一种,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第二种,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第三种,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第四种,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如果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符合“商转公”的条件,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根据《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需要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上述期间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单方申贷36万元,双方申贷60万元,因此“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职工单方申贷36万元,双方申贷60万元。

由于,“商转公”业务开展的首要前提是职工需征得原商贷银行的同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各商业银行与其合作开展此项业务。

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的是“成熟一家、开通一家”的方式,已经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这五家银行完成对接,将首批开展“商转公”业务。此外,还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当中,待系统对接完毕后,也将陆续开展业务。

针对青岛市“商转公”业务后续工作,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处处长宁树波表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下,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资金运用情况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对“商转公”政策的申请条件不断放宽、合作银行范围也将不断扩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拓展政策覆盖面,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缴存职工。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从两个方面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一方面,提高贷款额度方面,侧重支持刚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另一方面,对多子女无房家庭租房提取放开额度上限,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利于释放青岛市多子女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潜能,切实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发布会消息,《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12月2日开始实施,《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月5日开始实施,可以到公积金各区(市)营业大厅进行咨询办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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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老百姓的“安居梦” 青岛市推出两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12月2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以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先后出台了助企纾困阶段性支持政策、缩短申贷缴存时限、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等惠民政策,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助力建设宜居城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前11个月,青岛市已收缴公积金291.96亿元,同比增长17.68%,实缴职工数达到202.48万人,为职工提取公积金200.27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111.17亿元,帮助2.67万户职工家庭圆了“安居梦”。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12月2日,青岛市发布两项惠民新政,分别为《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12月2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两项新的惠民政策。

 

 

青岛“商转公”政策落地

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转公”,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业务是市民长期以来关注和期盼的一项业务。截至去年,全市大约有30万名有“商转公”需求的纯商贷职工,所需资金接近1200亿元,全面放开“商转公”业务的所需资金已经远远超出了青岛市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不具备业务的可行性。为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强化问题导向,讲求精准施策,采取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优先解决最迫切部分群众的实际困难,先把这件民生实事办成,再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把有需求的群众分批纳入制度受益群体,把这件民生实事办好。

青岛市“商转公”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政策框架设计的出发点是优先保障在购房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开发商拒贷或变相拒贷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受了较高利息负担的职工群体,经调研,这一群体主要集中在2017年以后。因此,首批“商转公”政策惠及群体,需要追溯其历史缴存情况,具体来说,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八项:

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为当前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现已办妥不动产权证;

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点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借款申请人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符合当时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缴存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须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

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业贷款在近12个月(含)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达到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青岛市的“商转公”业务采取的是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方法,优先解决最迫切部分群众的实际问题,再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逐步扩大制度受益群体。

同时,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权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经验,青岛市“商转公”具体办理流程基本有六个步骤:

第一步,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第二步,已取得《银行意见书》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个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等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第三步,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步,签署合同及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职工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五步,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第六步,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撤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最新决定,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职工在成功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可以将原利率高达5.6%-5.8%的商业贷款,转变为利率仅2.6%-3.1%的公积金贷款,实实在在地帮助广大职工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商转公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不高于以下四种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第一种,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第二种,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第三种,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第四种,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如果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符合“商转公”的条件,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根据《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需要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上述期间内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为单方申贷36万元,双方申贷60万元,因此“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为:职工单方申贷36万元,双方申贷60万元。

由于,“商转公”业务开展的首要前提是职工需征得原商贷银行的同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各商业银行与其合作开展此项业务。

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的是“成熟一家、开通一家”的方式,已经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这五家银行完成对接,将首批开展“商转公”业务。此外,还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当中,待系统对接完毕后,也将陆续开展业务。

针对青岛市“商转公”业务后续工作,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处处长宁树波表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原则下,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资金运用情况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对“商转公”政策的申请条件不断放宽、合作银行范围也将不断扩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拓展政策覆盖面,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缴存职工。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十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从两个方面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一方面,提高贷款额度方面,侧重支持刚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另一方面,对多子女无房家庭租房提取放开额度上限,在青岛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利于释放青岛市多子女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潜能,切实改善多子女家庭居住条件,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发布会消息,《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12月2日开始实施,《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2月5日开始实施,可以到公积金各区(市)营业大厅进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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