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尚12月6日公告,公司于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ST美尚破产重整一案,经债务人*ST美尚同意,法院决定对*ST美尚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ST美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预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制定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和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后,公司股票名称仍为“*ST美尚”,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当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在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并确定管理人之前,公司当前的信息披露责任人暂未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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