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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感染者数据不再公布,新冠疫情数据发布如何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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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感染者数据不再公布,新冠疫情数据发布如何优化?

对于死亡病例,公布病例的年龄、入院前症状、治疗时间、直接死亡原因、疫苗接种情况,这几项数据是必要的,有助于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惧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12月14日,国家卫健委在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数据时表示,当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的策略,许多无症状感染者不再参加核酸检测,无法准确掌握无症状感染者的实际数量,从今天(12月14日)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

为什么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信息?“中国疾控动态”微信公众号12月14日上午专门发文予以回应。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主任李群介绍,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报告、预防和控制措施,这就是“乙类甲管”。其诊断分类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断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后,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李群表示,近期,各地出现报告数据下降,和群众的感受不一致,主要原因:一是防控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后,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除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外,其他人员以“愿检尽检”为主,全国核酸筛查人数总量下降,医疗机构报告感染者数据相应减少。二是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及疑似病例,特别是自测抗原阳性人员居家治疗,无需去医疗机构就诊,相关信息无法纳入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中。

李群指出,尽管不再公布相关数据,但我国对无症状感染者会继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居家健康监测,关心其健康状况,给予相应服务。

病毒学家常荣山向界面新闻介绍,只公布确诊病例,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是一个进步。目前社会上大量的核酸、抗原检测阳性都是病毒携带者,并不是冠状病毒病的患者,他们的症状都是流感样疾病,不是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的特异性临床症状,不需要做抗病毒的对症治疗,也不需要住院。但公众的认知还停留在“新冠肺炎”层面,对于新冠病毒的恐惧感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所以有必要改变数据发布方式。

既然很多阳性人员相关信息无法纳入医疗机构填报数据,那么每日公布疫情数据是否还有必要?常荣山表示,公布疫情数据还是有必要的,这也是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我们仍处于疫情的影响中,新冠肺炎仍是采取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免疫接种、确诊患者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仍然是必要的,‘躺平’是个伪名词。”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谭晓东则向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对于疫情数据,各地的执行标准并不统一,某些情况下,会对公众产生误导,所以不建议外界过于看重疫情数据。

他指出,当前我国主要流行的两个毒株,奥密克戎BF.7和BA.5.2,对健康方面的损害主要集中在上呼吸道,重症以及死亡的病例并不多。“但公众对于新冠肺炎还存在较重的心理负担,会存在过度服药、误服药的风险。目前重中之重是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做好家庭健康管理,如果感染了新冠病毒,无需恐慌,可根据具体的症状,选择适宜的药物和对策进行治疗。”谭晓东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共卫生专家告诉界面新闻,每日公布新增数据有利于公众了解疫情形势,但前提条件是数据真实准确,否则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具体来看,确诊人数可以用监测数据替代,比如发热门诊中阳性率有多高,包括重症人数、入住ICU人数,甚至死亡人数。但各地情况各不相同,短时间内转变数据内容较为困难,因此建议各地可以尝试在每日公布疫情数据的基础上,公布发热门诊就诊人数等监测数据。

常荣山建议,疫情数据发布进一步优化,可以考虑公布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数字和重症人数。对于死亡病例,公布病例的年龄、入院前症状、治疗时间、直接死亡原因、疫苗接种情况,这几项数据是必要的,有助于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惧感。且公布上述信息在操作层面也是可行的,北京、广州均于11月公布过死亡病例的详细数据。此外,我国台湾省的死亡者数据则采用表格形式公布,不会涉及任何个人隐私的描述,是较为合理的方式。

针对下一步如何开展疫情数据监测和报告工作?李群在答问中介绍,我国将继续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为主体,做好医院就诊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同时,依托全国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开展哨点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监测,加强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福利机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机构聚集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规模、范围、强度和病毒变异情况,研判疫情趋势,为防控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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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亡病例,公布病例的年龄、入院前症状、治疗时间、直接死亡原因、疫苗接种情况,这几项数据是必要的,有助于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惧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2年12月14日,国家卫健委在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数据时表示,当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的策略,许多无症状感染者不再参加核酸检测,无法准确掌握无症状感染者的实际数量,从今天(12月14日)起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

为什么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信息?“中国疾控动态”微信公众号12月14日上午专门发文予以回应。中国疾控中心应急中心主任李群介绍,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报告、预防和控制措施,这就是“乙类甲管”。其诊断分类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断新冠肺炎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后,需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李群表示,近期,各地出现报告数据下降,和群众的感受不一致,主要原因:一是防控措施进一步调整优化后,不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除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外,其他人员以“愿检尽检”为主,全国核酸筛查人数总量下降,医疗机构报告感染者数据相应减少。二是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及疑似病例,特别是自测抗原阳性人员居家治疗,无需去医疗机构就诊,相关信息无法纳入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中。

李群指出,尽管不再公布相关数据,但我国对无症状感染者会继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居家健康监测,关心其健康状况,给予相应服务。

病毒学家常荣山向界面新闻介绍,只公布确诊病例,不再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数据是一个进步。目前社会上大量的核酸、抗原检测阳性都是病毒携带者,并不是冠状病毒病的患者,他们的症状都是流感样疾病,不是COVID-19(2019冠状病毒病)的特异性临床症状,不需要做抗病毒的对症治疗,也不需要住院。但公众的认知还停留在“新冠肺炎”层面,对于新冠病毒的恐惧感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所以有必要改变数据发布方式。

既然很多阳性人员相关信息无法纳入医疗机构填报数据,那么每日公布疫情数据是否还有必要?常荣山表示,公布疫情数据还是有必要的,这也是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我们仍处于疫情的影响中,新冠肺炎仍是采取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免疫接种、确诊患者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仍然是必要的,‘躺平’是个伪名词。”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谭晓东则向界面新闻表示,目前对于疫情数据,各地的执行标准并不统一,某些情况下,会对公众产生误导,所以不建议外界过于看重疫情数据。

他指出,当前我国主要流行的两个毒株,奥密克戎BF.7和BA.5.2,对健康方面的损害主要集中在上呼吸道,重症以及死亡的病例并不多。“但公众对于新冠肺炎还存在较重的心理负担,会存在过度服药、误服药的风险。目前重中之重是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做好家庭健康管理,如果感染了新冠病毒,无需恐慌,可根据具体的症状,选择适宜的药物和对策进行治疗。”谭晓东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公共卫生专家告诉界面新闻,每日公布新增数据有利于公众了解疫情形势,但前提条件是数据真实准确,否则会损害政府公信力。具体来看,确诊人数可以用监测数据替代,比如发热门诊中阳性率有多高,包括重症人数、入住ICU人数,甚至死亡人数。但各地情况各不相同,短时间内转变数据内容较为困难,因此建议各地可以尝试在每日公布疫情数据的基础上,公布发热门诊就诊人数等监测数据。

常荣山建议,疫情数据发布进一步优化,可以考虑公布因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数字和重症人数。对于死亡病例,公布病例的年龄、入院前症状、治疗时间、直接死亡原因、疫苗接种情况,这几项数据是必要的,有助于消除公众的心理恐惧感。且公布上述信息在操作层面也是可行的,北京、广州均于11月公布过死亡病例的详细数据。此外,我国台湾省的死亡者数据则采用表格形式公布,不会涉及任何个人隐私的描述,是较为合理的方式。

针对下一步如何开展疫情数据监测和报告工作?李群在答问中介绍,我国将继续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直报为主体,做好医院就诊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同时,依托全国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开展哨点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监测,加强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福利机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机构聚集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规模、范围、强度和病毒变异情况,研判疫情趋势,为防控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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