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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疫情防控方案发布: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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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疫情防控方案发布: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

《方案》提到,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调整频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2022年12月16日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服务。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关注掌握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在返乡初期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

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提示其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要为返乡人员及时获得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提供便利。

《方案》要求,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乡村医务人员结合实际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指导、监测和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落实村民委员会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

《方案》提到,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调整频次。

在医疗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风险人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指导抗原检测和居家治疗观察,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必要时指导协助转诊。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确保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为此,《方案》明确,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设置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要“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暂未设置的可通过配置发热哨点、指定发热诊区等形式提供发热患者接诊和开药服务。加强发热、止咳、解痛类药品储备,适应农村居民用药需求。乡村医生要将电话告知村组群众,方便及时联系,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方式了解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的健康状况,根据抗原检测和健康监测情况,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开药和随诊服务。

《方案》还表示,要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备。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配备力度,可通过上级医院派驻医师、招募近5年内退休医务人员及增加临聘人员等方式,快速扩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填补空缺,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正常开诊,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档。原则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参加社会面核酸采样服务,由当地政府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供应力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加强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服务人口的1520%人份动态储备,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有条件地区可将相应药品、抗原试剂盒配置储备为治疗康复健康套餐包,向农村重症高风险人员和重点人群发放。

各地还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和村卫生室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等设备的配置。要建立完善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的诊疗能力。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乡村、尤其偏远地区应用,提升早发现、快处置能力,确保农村重症高风险人群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12月15日,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司长聂春雷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成发热诊室(门诊)1.94万家,占比45%。建设具有预检分诊功能的发热哨点2.2万个,占比52%。目前,河南、山东、湖北、兵团和浙江发热诊室(门诊)设置比例已经达到90%以上,其他省市正在加快建设。

此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已印发《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设置。12月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诊室(门诊),并具备24小时内启用、正常运行的能力,切实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加快推进发热诊室(门诊)建设,力争到2023年3月底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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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疫情防控方案发布: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

《方案》提到,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调整频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2022年12月16日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加强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加强对“两节”期间返乡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医疗保障服务。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时关注掌握返乡人员信息,提示做好健康监测,在返乡初期规范佩戴口罩,减少与家中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性疾病者的接触,并告知居住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

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提示其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减少与家人接触。村民委员会和村卫生室要为返乡人员及时获得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盒提供便利。

《方案》要求,摸清村组内合并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孕产妇、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人员健康情况。乡村医务人员结合实际通过电话、视频、微信或线下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健康指导、监测和指导用药、抗原检测等服务。落实村民委员会对居家治疗观察人员的服务责任,尤其是对于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独居老人、残疾人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乡村医疗机构反馈。

《方案》提到,根据区域疫情形势和居民愿望,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调整频次。

在医疗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高风险人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指导抗原检测和居家治疗观察,密切监测健康状况,必要时指导协助转诊。加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确保高龄合并基础性疾病等重症风险较高的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救治,明确和畅通转诊“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为此,《方案》明确,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设置原则上应实现全覆盖,要“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暂未设置的可通过配置发热哨点、指定发热诊区等形式提供发热患者接诊和开药服务。加强发热、止咳、解痛类药品储备,适应农村居民用药需求。乡村医生要将电话告知村组群众,方便及时联系,可通过视频、电话等非接触方式了解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人员的健康状况,根据抗原检测和健康监测情况,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开药和随诊服务。

《方案》还表示,要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力配备。统筹县域内医务人员调配,结合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配备力度,可通过上级医院派驻医师、招募近5年内退休医务人员及增加临聘人员等方式,快速扩充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医疗卫生人员梯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发生短缺时,梯队人员立即通过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填补空缺,确保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正常开诊,卫生健康服务不断档。原则上,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参加社会面核酸采样服务,由当地政府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志愿者服务。

各地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供应力度,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加强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按服务人口的1520%人份动态储备,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有条件地区可将相应药品、抗原试剂盒配置储备为治疗康复健康套餐包,向农村重症高风险人员和重点人群发放。

各地还要加强乡镇卫生院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和村卫生室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红外线体温计或额温枪等设备的配置。要建立完善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加快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的诊疗能力。推进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乡村、尤其偏远地区应用,提升早发现、快处置能力,确保农村重症高风险人群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12月15日,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司长聂春雷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22年10月底,全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建成发热诊室(门诊)1.94万家,占比45%。建设具有预检分诊功能的发热哨点2.2万个,占比52%。目前,河南、山东、湖北、兵团和浙江发热诊室(门诊)设置比例已经达到90%以上,其他省市正在加快建设。

此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已印发《依托县域医共体提升农村地区新冠肺炎医疗保障能力工作方案》。其中提出,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设置。12月底前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设发热诊室(门诊),并具备24小时内启用、正常运行的能力,切实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加快推进发热诊室(门诊)建设,力争到2023年3月底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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