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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打通网络交易“最后一公里”强化网络交易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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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打通网络交易“最后一公里”强化网络交易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邓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和公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加强联络,加大对“失联”网络经营者的查处力度。

文 | 朱小红 尤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河南省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工作实践,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着力解决部分网络经营主体利用政策规避监管的乱象,先后同“淘宝、拼多多、抖音”等7家网络平台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电话、公函协查工作机制,打通网络交易监管“最后一公里”,推进网络交易“闭环”监管。有效遏制网络市场野蛮生长,肆意危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爆发式增长,为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国家市场监管局于在2021年5月1日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这为新兴网络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活力。同时也给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也为部分创业者利用法律法规,逃避监管提供了便利。一是对自然人网络经营者的监管难,《电子商务法》规定个人通过网络从事的部分行业(如保洁等)及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对这部分网络经营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管,仅凭平台预留的身份信息,让执法人员无从查起,所在乡镇(社区)更无法定的配合调查义务,处于监管失联状态;二是对无线下门店的网络经营者监管缺乏有效手段,相关规定明确个体户从事网络经营,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一部分无实体店,增加监管难度;三是商事制度改革,注册地址实行承诺制,注册资本认缴制等,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帮扶违法者“玩失联”,电话不接,查无下落,成为监管部门的难题。

邓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调研分析认为,通过信息共享和联络联动,发挥第三方平台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平台公司主体管理责任,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该局先后和淘宝、拼多多、京东等各大平台公司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建立电话、公函协查工作机制,对处于“失联”或不配合的违法网店,由注册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证明,拍摄照片,办理有营业执照的,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相关佐证材料线索向网店经营平台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案件协查函,由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平台公司对虚假登记入住网店关停,对违法商品链接下架,畅通解决途径。同时,协调平台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资格以及事中合法合规行为进行内部监管。

据了解,自2022年以来,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发出案件查办协查函23件,要求平台公司对涉案的20余家“失联”网店经营主体采取下架违法经营商品链接、关闭网店并更新登记信息等处理。同时,邓州市市场监管局也收到对方协查函20余件,均按照协查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复函。

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闭环监管的创新举措,实现了异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联络联动、双向监管等互动合力,对经营者经营所在地和平台所在地同步实施监管,有效地解决了异地监管难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邓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和公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加强联络,加大对“失联”网络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同时,通过部门协同,跨区域协作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举措,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交易行为,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重彩。

 

来源:推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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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和公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加强联络,加大对“失联”网络经营者的查处力度。

文 | 朱小红 尤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河南省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工作实践,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着力解决部分网络经营主体利用政策规避监管的乱象,先后同“淘宝、拼多多、抖音”等7家网络平台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电话、公函协查工作机制,打通网络交易监管“最后一公里”,推进网络交易“闭环”监管。有效遏制网络市场野蛮生长,肆意危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爆发式增长,为规范网络交易活动,国家市场监管局于在2021年5月1日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这为新兴网络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活力。同时也给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也为部分创业者利用法律法规,逃避监管提供了便利。一是对自然人网络经营者的监管难,《电子商务法》规定个人通过网络从事的部分行业(如保洁等)及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对这部分网络经营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管,仅凭平台预留的身份信息,让执法人员无从查起,所在乡镇(社区)更无法定的配合调查义务,处于监管失联状态;二是对无线下门店的网络经营者监管缺乏有效手段,相关规定明确个体户从事网络经营,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一部分无实体店,增加监管难度;三是商事制度改革,注册地址实行承诺制,注册资本认缴制等,一旦出现违法行为,帮扶违法者“玩失联”,电话不接,查无下落,成为监管部门的难题。

邓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调研分析认为,通过信息共享和联络联动,发挥第三方平台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平台公司主体管理责任,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该局先后和淘宝、拼多多、京东等各大平台公司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建立电话、公函协查工作机制,对处于“失联”或不配合的违法网店,由注册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证明,拍摄照片,办理有营业执照的,将其列入“异常名录,相关佐证材料线索向网店经营平台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案件协查函,由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平台公司对虚假登记入住网店关停,对违法商品链接下架,畅通解决途径。同时,协调平台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资格以及事中合法合规行为进行内部监管。

据了解,自2022年以来,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发出案件查办协查函23件,要求平台公司对涉案的20余家“失联”网店经营主体采取下架违法经营商品链接、关闭网店并更新登记信息等处理。同时,邓州市市场监管局也收到对方协查函20余件,均按照协查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复函。

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闭环监管的创新举措,实现了异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联络联动、双向监管等互动合力,对经营者经营所在地和平台所在地同步实施监管,有效地解决了异地监管难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邓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和公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加强联络,加大对“失联”网络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同时,通过部门协同,跨区域协作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等举措,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交易行为,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重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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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