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巨诺:与主要股东将建立战略联盟,在大中华研发、生产及商业化针对DLL3实体瘤抗原的新细胞治疗产品

药明巨诺12月21日在港交所公告,公司已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连人士Juno于2022年12月19日(东部时间)订立许可及合作协议,据此,公司与Juno将建立战略联盟,在大中华研发、生产及商业化专门针对DLL3实体瘤抗原的新细胞治疗产品。Juno已授予公司由Juno控制的若干专利及专有技术的权利和许可,该等权利和许可对于在大中华开发、生产及商业化该产品属必要或合理有用。

Juno须向公司支付一次性款项(选择加入款项)。选择加入款项的金额将视乎该产品的关键试验状况而定。选择加入款项的金额无论如何合计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

倘Juno并无行使选择加入权,则公司将向Juno支付开发里程碑付款。此外,根据相关开发或商业化时已有的授权协议,公司须向Juno补偿其在大中华应付第三方有关开发或商业化该产品的所有里程碑付款。与该产品(假设该产品仅针对一种适应症开发)开发及商业化有关的该等开发里程碑付款及补偿(即Juno应付第三方的款项)的总额无论如何合计不得超过3500万美元。

倘Juno并无行使选择加入权,则公司将就该产品年度销售净额向Juno作出分级授权费付款及根据相关开发或商业化时已有的授权协议向Juno补偿其在大中华应付第三方有关开发或商业化该产品的所有授权费。与该产品开发及商业化有关的该等授权费及补偿的总额(即Juno应付第三方的款项)无论如何不得超过该产品在大中华年度销售净额的16%。

此外,公司须就任何相关的Juno诊断产品在大中华的年度合计销售净额向Juno支付授权费及补偿。该等授权费及补偿的总额(即Juno应付第三方的款项)无论如何不得超过相关的Juno诊断产品在大中华年度销售净额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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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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