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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深陷律师费拉锯战,董事长发抖音实名举报万商天勤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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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深陷律师费拉锯战,董事长发抖音实名举报万商天勤合伙人

一场漫长的律师费拉锯战。

图源:视觉中国

记者|戈振伟

1月3日,A股上市公司深华发A(000020.SZ)董事长李中秋在抖音发布视频实名举报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引发业界关注。

李中秋在视频中称,张志想抢夺上市公司控制权,以合同方式锁住了公司所有核心资产,在官司打输的情况下还要索取五、六千万费用。“黑心张志把我们当作他的提款机,我们紧急求助司法部长,能否管管这样无道德底线的律师。”

1月5日,上述举报视频已删除,显示暂时无法查看。

界面新闻大湾区频道记者了解到,李中秋与张志的纠纷最早源于2015年深华发在深圳参与的一场旧改。

公开资料显示,深华发成立于1981年12月8日,原名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和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1992年上市,最新市值约26亿元。

深华发目前主营业务包括工业业务与物业经营业务。其中,工业业务为注塑件、保丽龙(轻型材料包装)、液晶显示器整机生产和销售,物业经营业务主要为自有物业的对外出租。

值得一提是,深华发位于深圳地区的所有工业用地均被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深华发A称,未来自有土地资源的开发与经营将成为公司循序渐进式的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5年8月,深华发、武汉中恒(深华发A控股股东)与万科就深圳公明旧改项目签署合作协议,但协议签署后的一年时间里,双方合作就出现了矛盾。2016年8月,深华发方面希望解约。

万科不愿解约,于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深华发及其控股股东支付迟延移交项目用地违约金、延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违约金等共计4.6亿元(以已支付6亿为基数,违约费用付3次年化36%,即年化108%的违约金)。

面对万科的索赔,深华发委托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协助其达成与万科解约的诉求以及减免相关索赔额,代理律师为张志。

最终结果是深华发败诉,但由于年化108%要求不合理,最终深华发及其控股股东被判赔偿万科2.34亿(以人民币6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计算)。

令李中秋始料未及的是,这边公司刚刚败诉,代理律师张志却要求深华发和武汉中恒支付约两千万提成费,上市公司从此陷入一场漫长的律师费拉锯战。李中秋的噩梦也由此开始,最后不得不发抖音视频来寻求外界关注。

1月4日,记者联系到张志本人,他表示,李中秋发布的视频是不实举报,已经严重侵害了他个人及相关机构名誉,他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双方的纠纷源于武汉中恒及深华发拖欠万商天勤律师费所引起。

张志称,在武汉中恒、深华发与万科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他受托担任被申请人武汉中恒及深华发的代理人。就律师费计费方式,根据李中秋的要求,双方采取了风险收费模式,即根据裁决结果与对方索赔额之间的差额,按照3%的比例计算律师费。

根据委托协议,合作合同的解除是万商天勤收取后续律师费用的前提条件,而深华发与万科的合同并未解约。因此,李中秋认为万商天勤的诉求不合理。

“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武汉中恒及深华发应当支付风险部分的律师费,但在其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李中秋及其控制的公司既不结算,也拒绝磋商,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遂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张志说。

2018年2月,双方约定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此进行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最终作出华南国仲深裁[2019]D618号《裁决书》,裁决武汉中恒应向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1940.2万元及其违约金。

对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定结果,武汉中恒及深华发难以认同,并于2019年12月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而由于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武汉中恒及深华发的多次诉求都无结果。

此外,武汉中恒及深华发发现,仲裁院判决的36%是法律支持的违约金的最高上限。“我们即使不找律师辩护,对万科的最高赔付也就是36%。代理律师与我们签署的所谓‘风险代理’合同中提及的‘减损’是莫须有的。”李中秋表示。

2000万对于深华发并不是小数目,相当于其过去三年的净利润总和,但深华发还是向执行法院配合支付了2000万。不过,事情并没有结束,李中秋在视频中称,张志如今又发起了恢复执行,还要执行2000多万。目前,深华发A相关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标的2000万元。

对此,张志表示,武汉中恒及深华发虽然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但仍有款项未能履行(主要是利息)。目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恢复本案执行,剩余拖欠款项仍在执行中。

“除上述拖欠律师费纠纷外,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及本人与武汉中恒、深华发及李中秋之间并无其他纠葛,不知李中秋信口雌黄的五、六千万的款项从何而来。”张志告诉记者。

另外,令李中秋不解的是,案件从2018年开始审理至2019年最后裁决共耗时21个月,裁定前期迟迟拖延未判,明显与仲裁制度的快捷原则背道而驰。

据了解,每当深华发方去询问催促结果,仲裁院给的都是一张延期通知书,理由为“鉴于案情复杂”等等。这样的通知书,连续给了五次。

然而到深华发方面提交了补充重要证据的申请书后,判决书下来了:张志胜诉。

在了解到张志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关系后,李中秋认为,张志有“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嫌疑。

据万商天勤官网介绍,张志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在上述律师费仲裁案里,张志又是申请人。

关于李中秋在视频中所提及的张志违规开设公司及违反执业纪律等事项。张志表示,经相关部门审理查证,已经认定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不存在违规问题,处理结果均已向李中秋进行送达。

在李中秋看来,除了律师费,公司与张志及万商天勤的纠葛远没结束。

据了解,在与万科分手后,武汉中恒及深华发引入华侨城接替万科作为合作方。2016年12月,武汉中恒与华侨城集团旗下的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

在引入华侨城完成复杂交易的过程中,武汉中恒与华侨城出现了纠纷,武汉中恒还差点丧失对上市公司深华发A的控制权。

在上市公司险些股权旁落的过程中,李中秋再次把问题出现的原因归结于张志。由于张志和华侨城有来往,他怀疑是张志设计抢夺上市公司控制权。他在上述视频中称,张志代表双方起草协议,将公司全部核心资产锁定到华侨城,并将同一主体签订的五份协议分拆进行虚假诉讼。张志对此表示否定。

据张志了解,在与华侨城的合作中,李中秋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背弃合同承诺,致使华侨城参与投资的项目无法推进,国有资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有关争议,华侨城方面正在通过诉讼和仲裁处理。

目前,该案被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深华发A表示,在重审期间不存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和转移的情形。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华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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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侨城A(000069.SZ):1-2月公司合同销售金额27.6亿元,同比减少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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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漫长的律师费拉锯战。

图源:视觉中国

记者|戈振伟

1月3日,A股上市公司深华发A(000020.SZ)董事长李中秋在抖音发布视频实名举报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引发业界关注。

李中秋在视频中称,张志想抢夺上市公司控制权,以合同方式锁住了公司所有核心资产,在官司打输的情况下还要索取五、六千万费用。“黑心张志把我们当作他的提款机,我们紧急求助司法部长,能否管管这样无道德底线的律师。”

1月5日,上述举报视频已删除,显示暂时无法查看。

界面新闻大湾区频道记者了解到,李中秋与张志的纠纷最早源于2015年深华发在深圳参与的一场旧改。

公开资料显示,深华发成立于1981年12月8日,原名深圳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和香港陆氏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1992年上市,最新市值约26亿元。

深华发目前主营业务包括工业业务与物业经营业务。其中,工业业务为注塑件、保丽龙(轻型材料包装)、液晶显示器整机生产和销售,物业经营业务主要为自有物业的对外出租。

值得一提是,深华发位于深圳地区的所有工业用地均被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深华发A称,未来自有土地资源的开发与经营将成为公司循序渐进式的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5年8月,深华发、武汉中恒(深华发A控股股东)与万科就深圳公明旧改项目签署合作协议,但协议签署后的一年时间里,双方合作就出现了矛盾。2016年8月,深华发方面希望解约。

万科不愿解约,于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要求深华发及其控股股东支付迟延移交项目用地违约金、延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违约金等共计4.6亿元(以已支付6亿为基数,违约费用付3次年化36%,即年化108%的违约金)。

面对万科的索赔,深华发委托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协助其达成与万科解约的诉求以及减免相关索赔额,代理律师为张志。

最终结果是深华发败诉,但由于年化108%要求不合理,最终深华发及其控股股东被判赔偿万科2.34亿(以人民币6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计算)。

令李中秋始料未及的是,这边公司刚刚败诉,代理律师张志却要求深华发和武汉中恒支付约两千万提成费,上市公司从此陷入一场漫长的律师费拉锯战。李中秋的噩梦也由此开始,最后不得不发抖音视频来寻求外界关注。

1月4日,记者联系到张志本人,他表示,李中秋发布的视频是不实举报,已经严重侵害了他个人及相关机构名誉,他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双方的纠纷源于武汉中恒及深华发拖欠万商天勤律师费所引起。

张志称,在武汉中恒、深华发与万科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他受托担任被申请人武汉中恒及深华发的代理人。就律师费计费方式,根据李中秋的要求,双方采取了风险收费模式,即根据裁决结果与对方索赔额之间的差额,按照3%的比例计算律师费。

根据委托协议,合作合同的解除是万商天勤收取后续律师费用的前提条件,而深华发与万科的合同并未解约。因此,李中秋认为万商天勤的诉求不合理。

“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武汉中恒及深华发应当支付风险部分的律师费,但在其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李中秋及其控制的公司既不结算,也拒绝磋商,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遂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张志说。

2018年2月,双方约定在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此进行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最终作出华南国仲深裁[2019]D618号《裁决书》,裁决武汉中恒应向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1940.2万元及其违约金。

对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定结果,武汉中恒及深华发难以认同,并于2019年12月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然而由于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武汉中恒及深华发的多次诉求都无结果。

此外,武汉中恒及深华发发现,仲裁院判决的36%是法律支持的违约金的最高上限。“我们即使不找律师辩护,对万科的最高赔付也就是36%。代理律师与我们签署的所谓‘风险代理’合同中提及的‘减损’是莫须有的。”李中秋表示。

2000万对于深华发并不是小数目,相当于其过去三年的净利润总和,但深华发还是向执行法院配合支付了2000万。不过,事情并没有结束,李中秋在视频中称,张志如今又发起了恢复执行,还要执行2000多万。目前,深华发A相关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标的2000万元。

对此,张志表示,武汉中恒及深华发虽然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但仍有款项未能履行(主要是利息)。目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恢复本案执行,剩余拖欠款项仍在执行中。

“除上述拖欠律师费纠纷外,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及本人与武汉中恒、深华发及李中秋之间并无其他纠葛,不知李中秋信口雌黄的五、六千万的款项从何而来。”张志告诉记者。

另外,令李中秋不解的是,案件从2018年开始审理至2019年最后裁决共耗时21个月,裁定前期迟迟拖延未判,明显与仲裁制度的快捷原则背道而驰。

据了解,每当深华发方去询问催促结果,仲裁院给的都是一张延期通知书,理由为“鉴于案情复杂”等等。这样的通知书,连续给了五次。

然而到深华发方面提交了补充重要证据的申请书后,判决书下来了:张志胜诉。

在了解到张志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关系后,李中秋认为,张志有“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嫌疑。

据万商天勤官网介绍,张志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在上述律师费仲裁案里,张志又是申请人。

关于李中秋在视频中所提及的张志违规开设公司及违反执业纪律等事项。张志表示,经相关部门审理查证,已经认定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及本律师不存在违规问题,处理结果均已向李中秋进行送达。

在李中秋看来,除了律师费,公司与张志及万商天勤的纠葛远没结束。

据了解,在与万科分手后,武汉中恒及深华发引入华侨城接替万科作为合作方。2016年12月,武汉中恒与华侨城集团旗下的深圳华侨城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

在引入华侨城完成复杂交易的过程中,武汉中恒与华侨城出现了纠纷,武汉中恒还差点丧失对上市公司深华发A的控制权。

在上市公司险些股权旁落的过程中,李中秋再次把问题出现的原因归结于张志。由于张志和华侨城有来往,他怀疑是张志设计抢夺上市公司控制权。他在上述视频中称,张志代表双方起草协议,将公司全部核心资产锁定到华侨城,并将同一主体签订的五份协议分拆进行虚假诉讼。张志对此表示否定。

据张志了解,在与华侨城的合作中,李中秋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背弃合同承诺,致使华侨城参与投资的项目无法推进,国有资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有关争议,华侨城方面正在通过诉讼和仲裁处理。

目前,该案被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深华发A表示,在重审期间不存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和转移的情形。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