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科技:参股公司与潍柴动力侵害商标权案纠纷二审维持原判,参股公司需停止侵害并被追偿25万元

东风科技1月3日公告,潍柴动力就侵害商标权案由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弗列加为潍柴动力所诉被告之一。 一审法院主要判决如下:一、另一被告(非上海弗列加)立即停止侵犯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3175016号“潍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另一被告(非上海弗列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三、驳回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山东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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