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汉缆股份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缆股份1月6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汉河集团因涉嫌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立案调查。1月6日,公司接到汉河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据悉,汉河集团控制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汉缆股份”,控制账户组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并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交易卖出“汉缆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证券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禁止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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