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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元元:附属与国银金融租赁订立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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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元元:附属与国银金融租赁订立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

承租人同意按第四批转让款人民币47,731,848元(相当于约53,460,000港元)将租赁资产之法定所有权转让予出租人,且出租人同意于第四批租赁期内将租赁资产回租给承租人。

2023年1月8日,紫元元(08223.HK)公告,董事会近日收到承租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即紫元元(深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知,承租人与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订立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

据此承租人同意按第四批转让款人民币47,731,848元(相当于约53,460,000港元)将租赁资产之法定所有权转让予出租人,且出租人同意于第四批租赁期内将租赁资产回租给承租人。

根据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租赁付款总额约为人民币51,088,924元(相当于约57,220,000港元)。

在第四批租赁期届满并在承租人全额支付所有租赁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履行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项下之其他义务之前提下,出租人应以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将租赁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让回予承租人。

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提供医疗器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母婴月子产业服务以及医疗器械及耗材贸易业务。

董事相信,集团将能够通过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项下的财务安排获得额外流动资金,并受益于额外营运资金以支援其业务及为集团的营运活动提供资金。

董事认为,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

董事认为,倘若对租赁资产进行估值,其转让金额可能高于被转让的租赁资产的实际价值,因为该租赁资产并非全新的设备,且该转让金额尚未计及任何租赁资产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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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同意按第四批转让款人民币47,731,848元(相当于约53,460,000港元)将租赁资产之法定所有权转让予出租人,且出租人同意于第四批租赁期内将租赁资产回租给承租人。

2023年1月8日,紫元元(08223.HK)公告,董事会近日收到承租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即紫元元(深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知,承租人与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订立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

据此承租人同意按第四批转让款人民币47,731,848元(相当于约53,460,000港元)将租赁资产之法定所有权转让予出租人,且出租人同意于第四批租赁期内将租赁资产回租给承租人。

根据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租赁付款总额约为人民币51,088,924元(相当于约57,220,000港元)。

在第四批租赁期届满并在承租人全额支付所有租赁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履行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项下之其他义务之前提下,出租人应以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将租赁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让回予承租人。

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提供医疗器械设备融资租赁服务、母婴月子产业服务以及医疗器械及耗材贸易业务。

董事相信,集团将能够通过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项下的财务安排获得额外流动资金,并受益于额外营运资金以支援其业务及为集团的营运活动提供资金。

董事认为,第四批售后回租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订立。

董事认为,倘若对租赁资产进行估值,其转让金额可能高于被转让的租赁资产的实际价值,因为该租赁资产并非全新的设备,且该转让金额尚未计及任何租赁资产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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