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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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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023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2022年6月,你公司与关联方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按照市场价格向其采购粗制碳酸锂产品,交易金额为3.87亿元,占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9%。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2月14日和2022年12月3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6.3.7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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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2023年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2022年6月,你公司与关联方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按照市场价格向其采购粗制碳酸锂产品,交易金额为3.87亿元,占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59%。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12月14日和2022年12月30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2.1.1条、第6.3.7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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