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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龙岩一非法集资案悬而未决 或严重影响当地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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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龙岩一非法集资案悬而未决 或严重影响当地社会信用体系

一起严重影响当地社会信用体系的民间非法集资案调查。

闽西山城——龙岩市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仍悬而未决,这令众多受害人焦急和无奈。他们担心,如果处理不好,该案会严重影响本地的社会信用体系。

龙岩市位于福建西部,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是中国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的组成部分,长征出发地之一。尽管偏居闽西山区,但近年来,这里却是网购退款诈骗的主要源发地,也是民间非法集资借贷的高发区域,2014年5月份黄水木(“百名红色通缉令”第38位,2015年7月5日归案)非法集资10多亿元跑路大案引起广泛关注。

2016年9月下旬的一天,见到界面新闻记者时,养殖户林余赋夫妇仍在抱怨不断,新罗区人民法院(简称“新罗区法院”)6月30日开庭审理刘根东非法集资案,竟然没有通知受害人参与庭审。

林余赋夫妻是专业养猪户,2012年12月购买了刘根东开发的商品房,并将辛苦养猪的60万元借给对方吃利息以还按揭房贷。

刘根东,龙岩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昌公司)老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其子刘伟光。早年以龙岩市汇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建材生意起步,后来成立恒昌公司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家。他先后投资开发了莲花家园、御龙首府、宝佳广场等楼盘,另外投资经营了福建东源环保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西陂机械制造厂等企业。

在龙岩市,刘根东的生意风生水起,风光一时。2010年,他在厦门市成立厦门市磐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磐融公司),拓展高风险的民间高利贷业务。2016年9月16日,林余赋、陈村明、倪加荣、林洪山等多名受害人向界面新闻称,这为他后来开启非法集资诈骗之门埋下了隐患。

界面新闻在龙岩市调查获悉,刘根东开展高风险的民间高利贷业务后,自2011年起以经营恒昌公司等名义向市民公开宣传在一定期限内借款还本付息,利率高于银行利率数倍。坊间流传他向上百人吸收资金,金额从几万至几千万不等。

2014年4月份,早于黄水木案一个月,刘根东的资金链断裂,东窗事发,引起出借人的恐慌。

2014年4月份,上杭县农商银行向刘根东追债,龙岩市民才恍然大悟,发现他的资金链早已断裂。很快,他对社会公布停止向受害人支付借款利息及偿还本金。事后,受害人核查得知,2013年底刘根东已经面临资金紧张的窘况。

获知刘根东出现偿付危机后,出借人蜂拥上门兑付。“一时之间,刘根东在富山国际21层办公室被受害人堵得水泄不通。”一名受害者回忆说。

为要回借款,林余赋夫妇甚至上门蹲守刘根东,他们回忆称,当时差点绝望,“再不还一份钱,我打算和他拼命!”

夫妻俩最终苦苦讨回了38万元,但剩下22万元却至今没有眉目。

林余赋夫妇,只是刘根东非法集资案中众多受害者之一,更多的受害人没有他们幸运还能讨回部分资金,大部分人至今分文无归,欲哭无泪。

界面新闻掌握了一份不完全统计的40人借款名单,受害人们表示刘根东非法集资案涉及资金5亿多元。

自2014年4月起,一部分受害人先后到龙岩市市政府和下属的各级相关部门信访。当年9月份,一部分受害人向新罗区公安分局报案,案值已达到2.45亿元,他们还提供了刘根东提前转移资产的40条线索。

当年9月20日,受害者们向时任龙岩市市长池秋娜写信,请求督促公安机关对刘根东非法集资案进行侦查。

2014年10月27日,新罗公安分局正式立案。 但到次年的6月10日,刘根东才被正式刑拘。

受害者们说,刘根东并未将吸收的社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转移到磐融公司、甚至该公司的员工林文星、黄立恒、苏丽丽名下,在厦门、漳州等地放高利贷,图谋暴利。

这些受害者还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刘根东把社会集资的款项以月息4-6分借贷给多家公司和个人,然而这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刘根东的生意出现巨额亏损。

9月15日上午,借款金额都达到数百万甚至千万的受害人林坤山、张涛(化名)、林洪山等人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对刘根东愤怒不已。

“2013年7月16日,刘根东以资金不足为由借了我230万元。”张涛(化名)说:“2014年我向刘追债时,他承诺以一笔出借315万元的诉讼执行回款(磐融公司员工黄立恒为出借人)来偿还。”刘根东、黄立恒二人皆承认315万元债权属于刘根东,2014年6月18日张涛和刘、黄签订了三方《债务代偿协议》。然而,2015年底,黄立恒并没有将厦门中院判给的执行回款代偿张涛,而是另外转走他用。张涛深感受骗,继续苦苦追债,但至今未果。

比起张涛,林坤山更恼火。2014年3月18日,刘根东假借恒昌公司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林坤山借款15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同时出具《借款借据》。该《借款借据》中约定的收款人账号为刘根东个人账号。刘根东、刘伟光父子俩作为保证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刘根东借钱时资不抵债,根本没有偿还的能力。”林坤山说,“他竟然仍利用在龙岩地区的名声向我借钱,显然两父子隐瞒自身不佳的资产和信誉状况进行诈骗。”

受害人陈村明也回忆称,刘根东2013年8月份向其借款1100万元。他去追债时,刘根东答应以他弟弟刘根标的公司1837.53万元部分债权偿还,并于2014年6月签署了一份债权转让及债务处置协议。

但陈村明后来发现,刘根标根本没有那一部分债权的处分权,那份债权转让协议从法律上是无效的。截至发稿,陈村明也没能拿回一分钱借款。

就受害人指称的借款纠纷,界面新闻多番联系刘伟光(移民加拿大)、黄立恒等当事人,但未获置评。

受害人们认为,在东窗事发之前,刘根东就早已在转移资产。

在刘根东被警方抓捕之前,部分受害者私下追查刘根东通过磐融公司的员工、亲戚等有关人员转移非法集资款项的线索,他们私下的调查发现,刘根东涉及转移资金高达5.02亿多元。

他们向警方报案时,一并将这些线索清单交给新罗区公安分局。

受害者们查明,刘根东转移的重要资产包括:将投资龙岩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御龙首府”项目(该公司于2009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原刘根东以其儿子刘伟光名义投资1825万元占36.5%股份)股权、龙岩市新罗区西陂机械制造厂(该公司于1997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7000万元,刘根东以其儿子刘伟光名义投资1540万元占22%股份,现该公司已更名为龙岩市信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等相关资产全部转移到他人名下;将恒昌公司开发“宝佳广场”房地产项目的优质商铺转移至妹妹刘雪玲、妹夫蒋超群及连襟李添明的名下。

2016年6月30日,新罗区法院一审刘根东非法集资案,不特定人员的集资金额却下降为2352万元,且没有通知受害者到庭。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经查明,2011—2014年4月,刘根东与财务苏丽丽一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766万元。其中涉及不特定人员30人,借款资金2352万元。

检方最终认为,刘根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52万元,触犯刑法第176条、和第25条第1款,依照刑诉法第172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法庭上,公诉人问刘根东,借钱的对象都是不特定的市民吗?他答复都是亲朋好友,因此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诉人继续问受害人林余赋的性别,刘答男的。公诉人说:“你连林余赋是男是女的都不晓得,还狡辩说借款人都是亲朋好友?”

众受害人因为没有得到检察院通知开庭,起初并不知道起诉的金额严重缩水。

9月18日,界面新闻采访段练副检察长为何不通知受害人开庭,他拒绝了记者的提问。

6月30日,新罗区法院开庭,林洪山和另一个受害者得到消息赶去旁听。他俩方知起诉的金额大幅度减少。

2016年9月15日,林洪山面对界面新闻记者仍在纳闷,“检察院起诉的金额为什么会减少?”

刘根东非法集资案庭审一天便休庭,受害人委托代理律师随即与新罗区法院交涉,称开庭违反刑事诉讼程序。

2016年7月5日早晨,刘根东非法集资案受害人在龙岩市政府门口上访。他们要求司法机关深挖彻查刘根东非法集资赃款的去向、严惩相关同案犯。

新罗区公检法官员赶到现场,邀请上访代表到市信访办公室接访。张涛等上访代表询问主抓本案的副检察长段练起诉金额下降的缘故,段练答复说,公安机关移送侦查材料,检察院审查发现证据不足,连续两次退回侦查。最后没有补充新的证据,只能依照现有的侦查材料起诉,计算出的金额就是2352万元。

而据部分被害人不完全统计,刘根东非法吸存的金额就达到了上亿元,而起诉书只确定2352万元,且起诉书并未明确究竟是哪些被害人。

受害人代表还质问新罗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为何只抓刘根东而放纵黄立恒等同案犯?

对方回答称,黄立恒不是犯罪嫌疑人。

对此,张涛等受害人非常不满意,张涛向界面新闻称:“我们提供了黄立恒等同案嫌疑人的线索,新罗公安分局却不侦查,不作为。”

庭审结束后,林洪山、林坤山和张涛等受害人聘请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等三位律师代理维权。

7月18日上午,三位律师和审判长李文华就相关事宜进行交涉。对于未通知受害人到庭一事,李华文说受害人太多不必通知。对此,王才亮称,庭审违反刑诉法规定。

王才亮告诉界面新闻,根据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被害人林余赋、倪加荣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亦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而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的规定,应当传唤被害人,并送达告知其本案一审的开庭时间、地点,由其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的审判。被害人依照刑诉法有权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甚至对合议庭成员申请回避等权利。

“所有被害人均被剥夺参与庭审,极可能导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进而可能导致被告人’出罪漏网’之情形。故本案应当再次组织庭审,并通知被害人参加庭审,以保障被害人之诉讼权利。”王才亮说。

王才亮强调,刘根东案的开庭存在事实不清。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件材料和阅览案卷,本案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时间较长,非法集资不可能是刘根东一人所为。

被害人们不完全统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的事实里,很多由他的近亲属——比如儿子刘伟光等人参与其中甚至主导。然而,刘伟光等人均未被列为嫌疑人、被告人移送审判。

“希望法院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然后再行提起公诉”,王才亮说。

界面新闻就上述一系列问题向李华文法官求证,他表示,经与王才亮等律师沟通后,合议庭7月1日休庭后,讨论通知受害人参与庭审。但他说,通知时间还没确定。

陈村明、林余赋等受害人认为,刘根东集资案相比本地其它集资案更恶劣。“明明资不抵债还骗人借钱,而且提前转移资产,这会严重破坏龙岩市的社会信用体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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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龙岩一非法集资案悬而未决 或严重影响当地社会信用体系

一起严重影响当地社会信用体系的民间非法集资案调查。

闽西山城——龙岩市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仍悬而未决,这令众多受害人焦急和无奈。他们担心,如果处理不好,该案会严重影响本地的社会信用体系。

龙岩市位于福建西部,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是中国革命老区和中央苏区的组成部分,长征出发地之一。尽管偏居闽西山区,但近年来,这里却是网购退款诈骗的主要源发地,也是民间非法集资借贷的高发区域,2014年5月份黄水木(“百名红色通缉令”第38位,2015年7月5日归案)非法集资10多亿元跑路大案引起广泛关注。

2016年9月下旬的一天,见到界面新闻记者时,养殖户林余赋夫妇仍在抱怨不断,新罗区人民法院(简称“新罗区法院”)6月30日开庭审理刘根东非法集资案,竟然没有通知受害人参与庭审。

林余赋夫妻是专业养猪户,2012年12月购买了刘根东开发的商品房,并将辛苦养猪的60万元借给对方吃利息以还按揭房贷。

刘根东,龙岩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昌公司)老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其子刘伟光。早年以龙岩市汇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建材生意起步,后来成立恒昌公司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发家。他先后投资开发了莲花家园、御龙首府、宝佳广场等楼盘,另外投资经营了福建东源环保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西陂机械制造厂等企业。

在龙岩市,刘根东的生意风生水起,风光一时。2010年,他在厦门市成立厦门市磐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磐融公司),拓展高风险的民间高利贷业务。2016年9月16日,林余赋、陈村明、倪加荣、林洪山等多名受害人向界面新闻称,这为他后来开启非法集资诈骗之门埋下了隐患。

界面新闻在龙岩市调查获悉,刘根东开展高风险的民间高利贷业务后,自2011年起以经营恒昌公司等名义向市民公开宣传在一定期限内借款还本付息,利率高于银行利率数倍。坊间流传他向上百人吸收资金,金额从几万至几千万不等。

2014年4月份,早于黄水木案一个月,刘根东的资金链断裂,东窗事发,引起出借人的恐慌。

2014年4月份,上杭县农商银行向刘根东追债,龙岩市民才恍然大悟,发现他的资金链早已断裂。很快,他对社会公布停止向受害人支付借款利息及偿还本金。事后,受害人核查得知,2013年底刘根东已经面临资金紧张的窘况。

获知刘根东出现偿付危机后,出借人蜂拥上门兑付。“一时之间,刘根东在富山国际21层办公室被受害人堵得水泄不通。”一名受害者回忆说。

为要回借款,林余赋夫妇甚至上门蹲守刘根东,他们回忆称,当时差点绝望,“再不还一份钱,我打算和他拼命!”

夫妻俩最终苦苦讨回了38万元,但剩下22万元却至今没有眉目。

林余赋夫妇,只是刘根东非法集资案中众多受害者之一,更多的受害人没有他们幸运还能讨回部分资金,大部分人至今分文无归,欲哭无泪。

界面新闻掌握了一份不完全统计的40人借款名单,受害人们表示刘根东非法集资案涉及资金5亿多元。

自2014年4月起,一部分受害人先后到龙岩市市政府和下属的各级相关部门信访。当年9月份,一部分受害人向新罗区公安分局报案,案值已达到2.45亿元,他们还提供了刘根东提前转移资产的40条线索。

当年9月20日,受害者们向时任龙岩市市长池秋娜写信,请求督促公安机关对刘根东非法集资案进行侦查。

2014年10月27日,新罗公安分局正式立案。 但到次年的6月10日,刘根东才被正式刑拘。

受害者们说,刘根东并未将吸收的社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转移到磐融公司、甚至该公司的员工林文星、黄立恒、苏丽丽名下,在厦门、漳州等地放高利贷,图谋暴利。

这些受害者还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刘根东把社会集资的款项以月息4-6分借贷给多家公司和个人,然而这些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刘根东的生意出现巨额亏损。

9月15日上午,借款金额都达到数百万甚至千万的受害人林坤山、张涛(化名)、林洪山等人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对刘根东愤怒不已。

“2013年7月16日,刘根东以资金不足为由借了我230万元。”张涛(化名)说:“2014年我向刘追债时,他承诺以一笔出借315万元的诉讼执行回款(磐融公司员工黄立恒为出借人)来偿还。”刘根东、黄立恒二人皆承认315万元债权属于刘根东,2014年6月18日张涛和刘、黄签订了三方《债务代偿协议》。然而,2015年底,黄立恒并没有将厦门中院判给的执行回款代偿张涛,而是另外转走他用。张涛深感受骗,继续苦苦追债,但至今未果。

比起张涛,林坤山更恼火。2014年3月18日,刘根东假借恒昌公司资金周转的名义向林坤山借款15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同时出具《借款借据》。该《借款借据》中约定的收款人账号为刘根东个人账号。刘根东、刘伟光父子俩作为保证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刘根东借钱时资不抵债,根本没有偿还的能力。”林坤山说,“他竟然仍利用在龙岩地区的名声向我借钱,显然两父子隐瞒自身不佳的资产和信誉状况进行诈骗。”

受害人陈村明也回忆称,刘根东2013年8月份向其借款1100万元。他去追债时,刘根东答应以他弟弟刘根标的公司1837.53万元部分债权偿还,并于2014年6月签署了一份债权转让及债务处置协议。

但陈村明后来发现,刘根标根本没有那一部分债权的处分权,那份债权转让协议从法律上是无效的。截至发稿,陈村明也没能拿回一分钱借款。

就受害人指称的借款纠纷,界面新闻多番联系刘伟光(移民加拿大)、黄立恒等当事人,但未获置评。

受害人们认为,在东窗事发之前,刘根东就早已在转移资产。

在刘根东被警方抓捕之前,部分受害者私下追查刘根东通过磐融公司的员工、亲戚等有关人员转移非法集资款项的线索,他们私下的调查发现,刘根东涉及转移资金高达5.02亿多元。

他们向警方报案时,一并将这些线索清单交给新罗区公安分局。

受害者们查明,刘根东转移的重要资产包括:将投资龙岩和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御龙首府”项目(该公司于2009年11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原刘根东以其儿子刘伟光名义投资1825万元占36.5%股份)股权、龙岩市新罗区西陂机械制造厂(该公司于1997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7000万元,刘根东以其儿子刘伟光名义投资1540万元占22%股份,现该公司已更名为龙岩市信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等相关资产全部转移到他人名下;将恒昌公司开发“宝佳广场”房地产项目的优质商铺转移至妹妹刘雪玲、妹夫蒋超群及连襟李添明的名下。

2016年6月30日,新罗区法院一审刘根东非法集资案,不特定人员的集资金额却下降为2352万元,且没有通知受害者到庭。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经查明,2011—2014年4月,刘根东与财务苏丽丽一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766万元。其中涉及不特定人员30人,借款资金2352万元。

检方最终认为,刘根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352万元,触犯刑法第176条、和第25条第1款,依照刑诉法第172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法庭上,公诉人问刘根东,借钱的对象都是不特定的市民吗?他答复都是亲朋好友,因此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诉人继续问受害人林余赋的性别,刘答男的。公诉人说:“你连林余赋是男是女的都不晓得,还狡辩说借款人都是亲朋好友?”

众受害人因为没有得到检察院通知开庭,起初并不知道起诉的金额严重缩水。

9月18日,界面新闻采访段练副检察长为何不通知受害人开庭,他拒绝了记者的提问。

6月30日,新罗区法院开庭,林洪山和另一个受害者得到消息赶去旁听。他俩方知起诉的金额大幅度减少。

2016年9月15日,林洪山面对界面新闻记者仍在纳闷,“检察院起诉的金额为什么会减少?”

刘根东非法集资案庭审一天便休庭,受害人委托代理律师随即与新罗区法院交涉,称开庭违反刑事诉讼程序。

2016年7月5日早晨,刘根东非法集资案受害人在龙岩市政府门口上访。他们要求司法机关深挖彻查刘根东非法集资赃款的去向、严惩相关同案犯。

新罗区公检法官员赶到现场,邀请上访代表到市信访办公室接访。张涛等上访代表询问主抓本案的副检察长段练起诉金额下降的缘故,段练答复说,公安机关移送侦查材料,检察院审查发现证据不足,连续两次退回侦查。最后没有补充新的证据,只能依照现有的侦查材料起诉,计算出的金额就是2352万元。

而据部分被害人不完全统计,刘根东非法吸存的金额就达到了上亿元,而起诉书只确定2352万元,且起诉书并未明确究竟是哪些被害人。

受害人代表还质问新罗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负责人,为何只抓刘根东而放纵黄立恒等同案犯?

对方回答称,黄立恒不是犯罪嫌疑人。

对此,张涛等受害人非常不满意,张涛向界面新闻称:“我们提供了黄立恒等同案嫌疑人的线索,新罗公安分局却不侦查,不作为。”

庭审结束后,林洪山、林坤山和张涛等受害人聘请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等三位律师代理维权。

7月18日上午,三位律师和审判长李文华就相关事宜进行交涉。对于未通知受害人到庭一事,李华文说受害人太多不必通知。对此,王才亮称,庭审违反刑诉法规定。

王才亮告诉界面新闻,根据刑诉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被害人林余赋、倪加荣等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亦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而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的规定,应当传唤被害人,并送达告知其本案一审的开庭时间、地点,由其作为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的审判。被害人依照刑诉法有权对案件的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甚至对合议庭成员申请回避等权利。

“所有被害人均被剥夺参与庭审,极可能导致本案事实无法查清,进而可能导致被告人’出罪漏网’之情形。故本案应当再次组织庭审,并通知被害人参加庭审,以保障被害人之诉讼权利。”王才亮说。

王才亮强调,刘根东案的开庭存在事实不清。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件材料和阅览案卷,本案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时间较长,非法集资不可能是刘根东一人所为。

被害人们不完全统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的事实里,很多由他的近亲属——比如儿子刘伟光等人参与其中甚至主导。然而,刘伟光等人均未被列为嫌疑人、被告人移送审判。

“希望法院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然后再行提起公诉”,王才亮说。

界面新闻就上述一系列问题向李华文法官求证,他表示,经与王才亮等律师沟通后,合议庭7月1日休庭后,讨论通知受害人参与庭审。但他说,通知时间还没确定。

陈村明、林余赋等受害人认为,刘根东集资案相比本地其它集资案更恶劣。“明明资不抵债还骗人借钱,而且提前转移资产,这会严重破坏龙岩市的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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