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纳川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纳川股份1月9日收深交所监管函,1月6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2015年2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晓樱向公司提供1018.88万元借款,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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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

  • 纳川股份业绩预告收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说明是否包含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及具体金额
  • 对公司隐瞒《股份转让协议二》,纳川股份时任董事长等被福建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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