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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继续补贴新冠住院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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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继续补贴新冠住院患者

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我国已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新形势下,新冠病毒感染者,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这是记者1月10日获得的消息。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有序展开,新政在执行国家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保障政策。新政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其余40%省财政按照确定的医疗卫生领域省级分担比例负担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70%。

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情况及时预付救治资金,缓解运行压力,救治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并根据政策执行期限及时做好相关资金清算工作。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我省明确要求,要准确把握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新增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诊疗方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在《诊疗方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

 

来源:郑州发布微信公号

原标题:河南最新发文,财政继续补贴新冠住院患者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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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继续补贴新冠住院患者

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我国已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新形势下,新冠病毒感染者,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这是记者1月10日获得的消息。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有序展开,新政在执行国家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保障政策。新政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其余40%省财政按照确定的医疗卫生领域省级分担比例负担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70%。

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情况及时预付救治资金,缓解运行压力,救治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并根据政策执行期限及时做好相关资金清算工作。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我省明确要求,要准确把握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新增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诊疗方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在《诊疗方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

 

来源:郑州发布微信公号

原标题:河南最新发文,财政继续补贴新冠住院患者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