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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提审长春三兄弟涉黑案 检方称原审判决多宗罪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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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提审长春三兄弟涉黑案 检方称原审判决多宗罪证据不足

2016年9月26日,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庭在巡回区设立的11个巡回点之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长春孙宝国三兄弟涉黑案。

图片来源:摄图网

“对孙宝国故意杀人,原审认定错误……对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不充分、不确实”,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法庭成立后公开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长春三兄弟涉黑案)审理时明确表明了检方的观点。

 2011年1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吉中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孙宝国、孙宝民、孙宝东三兄弟从1990年初开始,在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承租门市销售钢材。2000年初,孙宝国先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大肆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孙宝国为组织、领导者的较为稳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以及其他多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罚金400万。

 孙宝国的弟弟孙宝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等其他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宝东、孙宝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3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吉刑三终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孙宝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组织领导社社会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万。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孙宝东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参加黑社会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孙宝东、孙宝国不服,继续申诉。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立案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直接进行提审。

9月26日,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庭在巡回区设立的11个巡回点之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和主审法官齐素组成合议庭,胡云腾担任该案审判长。这是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审理中,检察员对原审判决孙宝国和孙宝东兄弟二人的故意杀人罪和黑社会罪,表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同时检察员对原审判决中的多起敲诈勒索罪表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得出敲诈勒索罪名。

因本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犯罪事实前后跨越20多年时间,涉及新旧刑事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把握,原判认定的罪名有故意杀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十多个,还涉及防卫过当认定等重大法律争议问题,法庭未当庭宣判。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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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提审长春三兄弟涉黑案 检方称原审判决多宗罪证据不足

2016年9月26日,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庭在巡回区设立的11个巡回点之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长春孙宝国三兄弟涉黑案。

图片来源:摄图网

“对孙宝国故意杀人,原审认定错误……对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不充分、不确实”,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法庭成立后公开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长春三兄弟涉黑案)审理时明确表明了检方的观点。

 2011年1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吉中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孙宝国、孙宝民、孙宝东三兄弟从1990年初开始,在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承租门市销售钢材。2000年初,孙宝国先后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大肆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孙宝国为组织、领导者的较为稳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以及其他多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0万,罚金400万。

 孙宝国的弟弟孙宝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等其他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宝东、孙宝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3年9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吉刑三终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孙宝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组织领导社社会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万。以故意杀人罪改判孙宝东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参加黑社会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孙宝东、孙宝国不服,继续申诉。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立案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直接进行提审。

9月26日,第二巡回法庭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庭在巡回区设立的11个巡回点之一)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和主审法官齐素组成合议庭,胡云腾担任该案审判长。这是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后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审理中,检察员对原审判决孙宝国和孙宝东兄弟二人的故意杀人罪和黑社会罪,表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同时检察员对原审判决中的多起敲诈勒索罪表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得出敲诈勒索罪名。

因本案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犯罪事实前后跨越20多年时间,涉及新旧刑事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把握,原判认定的罪名有故意杀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等十多个,还涉及防卫过当认定等重大法律争议问题,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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