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说明相关人员入股飒呦港和兹果管理原因?迪威迅收关注函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说明相关人员入股飒呦港和兹果管理原因?迪威迅收关注函

2023年1月17日,迪威迅(300167.SZ)发布关注函。

2023年1月17日,迪威迅(300167.SZ)发布关注函。

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变更的公告》,5%以上股东上海飒呦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呦港)近期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由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聚投资)变更为王英;飒呦港一致行动人上海兹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兹果管理)近期完成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由纽聚投资变更为李勇、唐中英,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1%。

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

1.以图表的形式,说明飒呦港及兹果管理的合伙人及股东变更情况。

2.结合王英、李勇、唐中英的主要履历、对外投资等情况,说明前述人员与飒呦港原股东、兹果管理原股东以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前述人员入股飒呦港和兹果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3.2022年6月10日,你公司披露深圳市新盛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数源)与飒呦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飒呦港所持公司35,356,6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62%,并约定6月20日、9月30日和2023年1月20日前分三笔支付股权转让款;10月11日,公司披露因受相关事项影响,新盛数源未能按协议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1)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截至公司回函日新盛数源是否已履行第二笔付款义务,如否,说明是否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执行。

(2)说明飒呦港合伙人及兹果管理股权变更后,新的执行合伙人及股东是否有意取得公司控制权,是否会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因为新盛数源未按时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与新盛数源或其他相关方存在股权方面的协议或安排。

4.公司就相关风险予以充分的提示和披露。

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未经证实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如需转载请联系:youlianyunpindao@163.com

迪威迅

  • ST迪威迅(300167.SZ):预计202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5亿元至-1.9亿元
  • ST迪威迅:今年预计在算力设备和边缘计算设备的租赁和销售业务上继续发力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说明相关人员入股飒呦港和兹果管理原因?迪威迅收关注函

2023年1月17日,迪威迅(300167.SZ)发布关注函。

2023年1月17日,迪威迅(300167.SZ)发布关注函。

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变更的公告》,5%以上股东上海飒呦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呦港)近期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由上海纽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聚投资)变更为王英;飒呦港一致行动人上海兹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兹果管理)近期完成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东由纽聚投资变更为李勇、唐中英,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1%。

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要求公司核实并说明:

1.以图表的形式,说明飒呦港及兹果管理的合伙人及股东变更情况。

2.结合王英、李勇、唐中英的主要履历、对外投资等情况,说明前述人员与飒呦港原股东、兹果管理原股东以及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前述人员入股飒呦港和兹果管理的原因及合理性。

3.2022年6月10日,你公司披露深圳市新盛数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数源)与飒呦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受让飒呦港所持公司35,356,6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62%,并约定6月20日、9月30日和2023年1月20日前分三笔支付股权转让款;10月11日,公司披露因受相关事项影响,新盛数源未能按协议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1)说明前述股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截至公司回函日新盛数源是否已履行第二笔付款义务,如否,说明是否会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执行。

(2)说明飒呦港合伙人及兹果管理股权变更后,新的执行合伙人及股东是否有意取得公司控制权,是否会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会因为新盛数源未按时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拒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与新盛数源或其他相关方存在股权方面的协议或安排。

4.公司就相关风险予以充分的提示和披露。

要求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