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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22年全国重污染天数比例首次降到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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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22年全国重污染天数比例首次降到1%以内

2022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是有监测数据以来首次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内,为29微克/立方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1月17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6.5%,超过时序进度0.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首次降到1%以内,达到0.9%。

蒋火华介绍,2022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是有监测数据以来首次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内,为29微克/立方米;北京PM2.5浓度实现“十连降”。

不过,蒋火华指出,“2022年全国及重点区域臭氧浓度同比有所上升,部分流域水生态系统仍较脆弱,噪声扰民时有发生,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仍未到来,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刘友宾介绍,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关于噪声污染问题,蒋火华介绍,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设置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2023年底前,我国将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蒋火华介绍,未来我国还将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主要分两步走,到2023年年底前,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4年底前,其他303个地级城市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实时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此外,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要以投诉较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排放情况调查、监测。鼓励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根据需要在相关场所开展噪声监测。工业噪声排放单位要依照法律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数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要依法落实噪声监测责任。

蒋火华还介绍,2022年全国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比例为8.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孙守亮特别指出,经过努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2年,黄河流域地表水Ⅰ—III类断面比例达到87.5%,同比提高了5.6个百分点;黄河干流全线水质持续改善;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3%。黄河源头、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稳步提升,比如,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鸟类数量由建区时(1992年)187种增加到37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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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22年全国重污染天数比例首次降到1%以内

2022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是有监测数据以来首次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内,为29微克/立方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张倩楠

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1月17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6.5%,超过时序进度0.9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首次降到1%以内,达到0.9%。

蒋火华介绍,2022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是有监测数据以来首次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内,为29微克/立方米;北京PM2.5浓度实现“十连降”。

不过,蒋火华指出,“2022年全国及重点区域臭氧浓度同比有所上升,部分流域水生态系统仍较脆弱,噪声扰民时有发生,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仍未到来,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刘友宾介绍,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关于噪声污染问题,蒋火华介绍,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国家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设置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2023年底前,我国将建成覆盖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

蒋火华介绍,未来我国还将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主要分两步走,到2023年年底前,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4年底前,其他303个地级城市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后,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实时发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此外,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要以投诉较多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排放情况调查、监测。鼓励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根据需要在相关场所开展噪声监测。工业噪声排放单位要依照法律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数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民用机场管理机构要依法落实噪声监测责任。

蒋火华还介绍,2022年全国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为81.9%,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劣四类水质比例为8.9%,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孙守亮特别指出,经过努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2年,黄河流域地表水Ⅰ—III类断面比例达到87.5%,同比提高了5.6个百分点;黄河干流全线水质持续改善;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3%。黄河源头、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稳步提升,比如,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鸟类数量由建区时(1992年)187种增加到37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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