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曾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东北制药收行政处罚决定书,遭辽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33亿元

东北制药1月19日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33亿元罚单。公司构成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行为。

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同时考虑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整改并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机关对公司作如下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处以其2018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2%的罚款,共计1.33亿元。

本次罚款金额预计将减少公司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00.44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公司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为,公司已自收到反垄断立案调查告知后立即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公司近年来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在生产组织、技术攻关、工艺优化、降本增效等方面采取有力举措,经营业绩稳步向好。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28,000万元—4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2.75%—30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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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

  • 东北制药(000597.SZ):2024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5763万元,同比下降17.72%
  • 东北制药(000597.SZ):2023年全年净利润为3.58亿元,同比增长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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