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难一直是股转系统意图解决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此前,新三板中成新星、华协农业私募债相继违约,使得本来发行成本高,销售渠道较为单一的新三板私募债预见减少。对此,证监会高层正在酝酿一种新的融资工具。
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处长高莉曾在近日透露,监管层正在研究推出适合中小企业的股债结合产品,目前可行的是私募可转债,这种含权的债券品种有望优化和完善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资本结构。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数据显示,今年前八个月,新三板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802.42亿元,按此估算,今年年末新三板公司增发融资金额将于2015年的1216.17亿元基本持平。但值得注意是,今年前四个月每月增发金额均在百亿元以上,剩余四月均未达到该水平,且8月增发融资金额已下滑至57.53亿元。
对此,有媒体解读为,新三板市场将迎来私募可转债,可以通过不稀释股权的方式获得融资。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今年新三板较为火热的老股转让问题或许也能得到缓解。
此前有媒体混淆了公司可交换债券和可转债的区别。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可交换债同属证监会公司部按债券审批,可转债按再融资进行审批。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也有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私募可转债投资者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不行权啊,如果不行权,不拿债权换股权,实质上可以和可交换债券意义等同。”南方某上市券商中小企业融资部总经理表示。
但仅就目前A股上市公司情况来看,可转债大部分都会转股。该债券分析师解释称,从投资者角度而言,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可转债票息在0.5%-1%不等,而目前的国债利息收入相对于此都要高出一筹。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会为了微薄的收入去购买两三年的可转债,却不行权。“可能连资金成本都覆盖不了”。
看来,新三板企业希望不稀释股权就能拿到资金的想法可能会落空,但可转债是否真的一无是处?
东部地区某券商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表示,相对于定增融资“咬死”的价格,在目前新三板市场走势较为冷淡的情况下,购买私募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在行情向好的时期行权,在行情不好的时期则收取票息。亏损是可控的,相对于定增可能更具吸引力。
上述债券分析师也表示,可转债的融资成本比公司债相对较低,对于新三板公司而言可能是个利好信息。“因为可转债含有转股权价值,所以票面利率比普通债券低,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融资成本也较低”。
附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区别
相同点
1.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2.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3.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4.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5.都可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即当转换(股)价高于会低于标的股票一定幅度后,公司可以赎回,投资者可以回售债券。而可交换债券在实际操作是否约定,还要看以后的具体募集发行条款,以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都约定了这两个条款。
不同点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4.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5.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6.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7.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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