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藤国
昨天,原光明食品集团副总裁、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董事长葛俊杰被证实已经离职。葛俊杰是光明集团自2010年开始通过多宗海外并购进行国际化扩张的核心操盘人之一,据澎湃新闻报道,葛俊杰新的去向将是近来在海外并购上动作频繁的民企——鹏欣集团。
无独有偶,近半年来已有多位高层离任的产险老大中国人保,今天又有了新的一位离任高管,原人保集团副总裁兼执行董事李玉泉。李玉泉早在1994年便加入中国人保,在中国人保集团服务超过20年。
另一方面,国务院上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对国企管理人员在投资并购中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及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惩罚从扣薪到终身禁止担任国企高管。这一意见将使在海外大举投资并购的国企无法再像过去那样“从容”。一面遭遇私企挖角,另一面又遇上级中央监督收紧,国企的“走出去”风潮恐要降温。
跳槽恐因企业内耗
国企高管跳槽去民企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薪酬限制、体制桎梏、关系内耗等都可能是他们出走的原因。但同时,国企也具有一些大多数民企所无法比拟的平台优势。在大型国企从事多年的高管,凭着积累起的熟练业务能力和人脉资源,成为了私企们的抢手货。
1959年出生的葛俊杰今年57岁,仅有3年就要退休。在这个年龄选择跳出国企系统、投奔民企显然说明他希望在接下来的几年仍能有一些更大的作为。而葛俊杰也是国企高管中的佼佼者,他一直主张产业布局国际化。光明集团也是国企中进行海外并购较早的,自2010年以来已经并购了8家外国企业,包括澳大利亚的食品分销企业玛纳森食品集团,法国波尔多地区的葡萄酒经营商DIVA等。最近一宗在去年,光明以86亿谢克尔(约合22亿美元)收购了以色列最大的食品企业Tnuva。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葛俊杰早在5年前就提出要出台《海外投资法》保护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当中的运行、管理和资产安全;建议政府抓紧构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公共服务平台,让中企在走出去过程中,了解各地的文化、人脉以及法律法规;加大培育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制定走出去的战略行动计划,使中国企业能够真正参与全球性竞争;共同培养一支有全球眼光的企业家队伍。
在2015年的“两会”上,葛俊杰曾表示,现在每个企业都需要认清"走出去"的原因,有没有条件走出去,走出去之后能不能确保资产安全,走出去之后能不能确保可持续下的工资对接。他说道:“我呼吁人大代表要进行联合级的调研,对中国境外资产的保护问题进行调研,中国在发展过程中要与全球同步,国家的强与不强不是看政府,而是看企业强不强”。
核心高管的离职或高管频繁的调动往往会给一家企业的战略和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使这家企业的前进动能受到打击,也使企业的经营不确定性增加。近年来,光明集团内部的高管变动也比较频繁,也说明企业内部存在一定的内耗,这可能是葛俊杰选择离职的原因。而从2006年光明食品集团成立以来,葛俊杰担任副总裁已走过了10年。
葛俊杰所投奔的下家——鹏欣集团是上市公司大康农业的实际控制方。大康农业近来在海外也频频出手,刚刚在6月以2亿美元收购了巴西谷物公司Fiagril 57.57%的股权。除此之外,大康农业曾将买下澳洲最大的畜牧公司,该畜牧公司所有的牧场面积相当于一个浙江省的面积,可惜最终因澳洲政府插手而未能完成。今年6月,还有传闻称鹏欣正在洽购一家巴西中型银行,以作为其在巴西的金融平台。有消息称,葛俊杰未来可能会管理鹏欣农业一块的业务。
国务院追责 国企出海恐降温
在海外投资并购领域,国企一直在单宗交易体量上相比民企占据上风。根据晨哨所统计的数据,2015年国企与非国企各自海外并购的总金额之比约为5:3,这些都与国企背后的丰富的关系网络与强大的融资能力分不开。但是,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在这一波海外投资并购的浪潮下,有不少国企出海并购更多地是响应中央号召,在国家政策的福利下,未经太多准备和计划就举债出海投资。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准备不足,投后整合不利或是国际行业或经济形势把握不准,最终导致收购的资产减值,相当于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最为所知的就是中海油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案例,石油价格的暴跌是中海油与尼克森交易相关的超过50亿美元减值的主要原因,而去年尼克森的一条输油管线破裂又给中海油雪上加霜。中海油无奈只能进行大量裁员。一宗失败的并购足以让中海油这种体量的公司也承受不住。
为此,国务院早在去年便在酝酿对国有企业投资追责的制度。上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计划在“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做到“对相关责任人及时追究问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显著增强”。
在投资并购方面可以被追责的的情形包括: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
在责任追究处理上,分为较大、重大两种,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扣薪,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尤其是:“责任人在责任认定年度已不在本企业领取绩效年薪的,按离职前一年度全部绩效年薪及前三年任期激励收入总和计算,参照上述标准追索扣回其薪酬”。
这一决定显然会让国企内部的决策层在海外投资并购上变得尤其小心谨慎,甚至不再敢做决策。一位来自央企内部人士就曾表示:“海外投资的风险很大,如果实行追责,那就没有人敢决策,会让我们错失很多机会。”而一些投行经纪人和律师则称,许多国企的管理人员现在都不太情愿下决定,而是对每一个细小的决策都花很多时间给上级写邮件,让上级来揽责,然后再让第三方法律顾问来签署交易的商业条款。为了将个人风险最小化,即使对业务来说不是最佳,至少一级级走流程能让他们保住现有的岗位。
在“走出去”战略的倡导下,海外并购成了一个流行词,甚至被当做概念炒作。但是在海外并购的光鲜之下,风险和阴谋也无处不在,现在给这股看似有些过度的热潮泼一盆冷水也许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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