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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上吗?新三板筛选企业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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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上吗?新三板筛选企业的标准有哪些

新三板虽然门槛低,但是不代表无标准。

新三板以其门槛低、挂牌时间短以及起步较晚的特点,成为中小企业尤其是成长和创新型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平台,特别是注册制的延缓、战略新兴板的搁浅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助推,更加快和推动了新三板的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我国中小企业尤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浪潮中点燃了一盏塔灯。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想通过新三板这个平台进行融资。小编提醒大家新三板虽然门槛低,但是不代表无标准,想挂牌新三板,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首先,从主观层面上来看 

1.企业家的想法很重要,要有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意愿,有初步的规范意识,对公司未来两到三年的发展有比较明确的战略规划。  

2.企业能够承担起挂牌费用,总体报价不应低于140万,一般券商收费应在80~100万,券商纯收入不得低于60万。非常规范且成长性很高的企业(又有融资需求)的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优先选择两高六新企业:两高六新(高成长性、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的模式)。  

4.北京、上海、深圳的企业特别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关村一区十园)的企业优先考虑。  

5.公司的净资产最好的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必须实缴,且净资产最好要大于注册资本。  

6.实际控制人名下企业不要过于繁杂,对于同业竞争问题,必须要处理后才可挂牌。  

7.控股股东在最近两年内不得有犯罪行为或已牵涉到已立案的案件里(遇到多起假发票被立案或者受牵连的)  

8.要综合各个方面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推荐价值,如企业家自身情况(学历、专业等)、企业所处行业(重点、一般、淘汰行业等)、企业自身情况(家族企业、个体企业公司名义运行、帐外收入巨大、实收资本、其他应收、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评估入账等科目异常、是否有核心专利技术等),要结合各个方面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二、业务层面重点关注的问题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这里的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①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③《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⑵.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①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②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③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⑶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①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③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①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②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编辑:王梓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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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上吗?新三板筛选企业的标准有哪些

新三板虽然门槛低,但是不代表无标准。

新三板以其门槛低、挂牌时间短以及起步较晚的特点,成为中小企业尤其是成长和创新型企业融资和发展的重要平台,特别是注册制的延缓、战略新兴板的搁浅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助推,更加快和推动了新三板的发展.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我国中小企业尤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浪潮中点燃了一盏塔灯。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想通过新三板这个平台进行融资。小编提醒大家新三板虽然门槛低,但是不代表无标准,想挂牌新三板,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一、首先,从主观层面上来看 

1.企业家的想法很重要,要有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意愿,有初步的规范意识,对公司未来两到三年的发展有比较明确的战略规划。  

2.企业能够承担起挂牌费用,总体报价不应低于140万,一般券商收费应在80~100万,券商纯收入不得低于60万。非常规范且成长性很高的企业(又有融资需求)的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优先选择两高六新企业:两高六新(高成长性、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的模式)。  

4.北京、上海、深圳的企业特别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关村一区十园)的企业优先考虑。  

5.公司的净资产最好的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必须实缴,且净资产最好要大于注册资本。  

6.实际控制人名下企业不要过于繁杂,对于同业竞争问题,必须要处理后才可挂牌。  

7.控股股东在最近两年内不得有犯罪行为或已牵涉到已立案的案件里(遇到多起假发票被立案或者受牵连的)  

8.要综合各个方面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推荐价值,如企业家自身情况(学历、专业等)、企业所处行业(重点、一般、淘汰行业等)、企业自身情况(家族企业、个体企业公司名义运行、帐外收入巨大、实收资本、其他应收、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评估入账等科目异常、是否有核心专利技术等),要结合各个方面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二、业务层面重点关注的问题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这里的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①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②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③《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⑵.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①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②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③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⑶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①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②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③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①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②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③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编辑:王梓澍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