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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4.66亿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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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4.66亿股股票

2023年2月1日,兴源环境(300266.SZ)发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2月1日,兴源环境(300266.SZ)发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466,142,194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认购对象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财丰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30.83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丰科技。2023年2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财丰科技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51%)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财丰科技将拥有公司23.5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丰科技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C6N4377P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131号1706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磊杰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优质产能和综合竞争力,增强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财丰科技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经证实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如需转载请联系:youlianyunpindao@163.com

兴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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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4.66亿股股票

2023年2月1日,兴源环境(300266.SZ)发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2月1日,兴源环境(300266.SZ)发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466,142,194股股票(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认购对象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财丰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30.83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财丰科技。2023年2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财丰科技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3.51%)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财丰科技将拥有公司23.5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财丰科技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2月1日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C6N4377P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金峰路南段131号1706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磊杰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3年1月1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优质产能和综合竞争力,增强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财丰科技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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