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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出炉,广发、招商等头部券商仅获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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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出炉,广发、招商等头部券商仅获C类

8家券商获评A类、B类23家、C类8家。

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陈靖

2月3日,中证协公布券商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本评价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39家证券公司全部参与了协会组织的评价,其中8家券商获评A类、B类23家、C类8家。

具体看来,A类券商包括:东兴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平安证券、中德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B类包括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等。

C类包括广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九州证券、太平洋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

中证协指出,该类别划分反映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在项目质量、业务规模、业务管理、合规诚信等方面的相对水平。

据悉,评价材料包括两部分:一是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数据表及支撑材料,二是业务管理指标表及支撑材料。其中,执业质量评价数据表的一级指标有五个,分别为项目质量(项目评级和项目撤否情况)、业务规模(项目数量、交易金额、业务净收入情况)、业务管理、合规诚信、业务创新(此次无需填写);业务管理指标则主要评价内控管理情况,按照内控环节划分为立项、质控、问核、内核、其他等五个评价维度。

根据中证协2022年5月份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业务创新指标为附加指标,主要反映券商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方案设计、经济和社会效果等方面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示范性,得分以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评价办法》并未给出具体评审办法,仅规定“每家证券公司每年最多可申报2个创新事项。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为重大创新事项的,每项加10分;认定为一般创新事项的,每项加5分;认定为非创新事项的,不加分。”

下一步,协会还将持续完善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声誉激励与约束评价机制,促进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发挥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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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出炉,广发、招商等头部券商仅获C类

8家券商获评A类、B类23家、C类8家。

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陈靖

2月3日,中证协公布券商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本评价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从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39家证券公司全部参与了协会组织的评价,其中8家券商获评A类、B类23家、C类8家。

具体看来,A类券商包括:东兴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平安证券、中德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B类包括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等。

C类包括广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九州证券、太平洋证券、招商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

中证协指出,该类别划分反映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在项目质量、业务规模、业务管理、合规诚信等方面的相对水平。

据悉,评价材料包括两部分:一是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数据表及支撑材料,二是业务管理指标表及支撑材料。其中,执业质量评价数据表的一级指标有五个,分别为项目质量(项目评级和项目撤否情况)、业务规模(项目数量、交易金额、业务净收入情况)、业务管理、合规诚信、业务创新(此次无需填写);业务管理指标则主要评价内控管理情况,按照内控环节划分为立项、质控、问核、内核、其他等五个评价维度。

根据中证协2022年5月份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业务创新指标为附加指标,主要反映券商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方案设计、经济和社会效果等方面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示范性,得分以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评价办法》并未给出具体评审办法,仅规定“每家证券公司每年最多可申报2个创新事项。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为重大创新事项的,每项加10分;认定为一般创新事项的,每项加5分;认定为非创新事项的,不加分。”

下一步,协会还将持续完善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声誉激励与约束评价机制,促进证券公司归位尽责,提升执业质量,发挥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