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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与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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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与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浙江众成公告,2023年2月7日,公司与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了确保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的债权实现,愿意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3年2月7日,浙江众成(002522.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2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2023年2月7日,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02070000005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了确保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的债权实现,愿意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浙江众成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101,4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如需转载请联系:youlianyunpindao@163.com

浙江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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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公告,2023年2月7日,公司与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了确保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的债权实现,愿意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2023年2月7日,浙江众成(002522.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2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2023年2月7日,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020700000059”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了确保嘉兴银行平湖支行的债权实现,愿意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浙江众成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101,4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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