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股份2月7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从事电子烟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因味科技和劲嘉科技未获得相关许可证。
劲嘉股份:因味科技和劲嘉科技未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来源:界面新闻
劲嘉股份
2.9k
- 劲嘉股份(002191.SZ):2023年全年净利润为1.18亿元,同比下降40.03%
- 劲嘉股份(002191.SZ):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约4.91亿股,占所持的97.80%
来源:界面新闻
劲嘉股份2月7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从事电子烟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因味科技和劲嘉科技未获得相关许可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