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因为广东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的缺失,广州一位再婚大龄母亲面临将28周胎儿引产的困境。在媒体报道后,国家卫计委及时介入,上演了一场“刀下留人”。
界面新闻记者获悉,10月7日晚8时许,这户家庭已诞下女儿,母女平安。
今年7月30日,由于广东再婚生育二孩细则难产,广州41岁的小学女教师苏女士来到医院,准备将28周的胎儿引产。此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众多议论。
苏女士和丈夫属于再婚家庭。她再婚前有过一次婚姻,但未曾生育;丈夫吴先生也曾有过一次婚姻,并生育一个孩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妻。再婚后,吴先生和苏女士育有一子,今年4岁。
由于不符合当地生育政策,吴先生在今年3月办理准生证时,遭到拒绝。其后,在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生育细则的背景下,广东再婚二孩细则迟迟难出。多名再婚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期间他们曾多次向政府部门呼吁,要求推动再婚家庭二孩细则的出台,但一直未能获得以明确答复。
为保住夫妻双方教职,苏女士与丈夫不得不做出引产的决定。

7月30日,苏女士进入医院的当天,媒体报道了该事件,由于苏女士属于大龄孕妇且月份较大,引产极具风险。此消息发出后,引发众多关注。随后,据参与报道此事的澎湃新闻记者赵孟透露,国家卫计委已介入此事,广东省卫计委回应称会妥善处理,“应该不会引产”。
吴先生告诉记者,8月1日是原定的手术日期,但“好像一切都有注定”,当天原本做手术的医生刚好没空,原本约好找吴先生签字确认但迟迟不来。当天下午,他所在单位的领导赶到医院,希望他将孩子留住,等待进一步解决办法。
于是在8月1日当晚,在收到国家卫计委介入的相关消息后,吴先生为妻子办理了出院手续。
而就在同一天,深圳一位怀孕6个月的再婚家庭母亲,在单位的压力之下将孩子引产。
第二日,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对此事做出正式回应,“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省条例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
但“暂不处理”的表态并未令再婚夫妻们打消顾虑。一方面,他们不知政策将会放宽到何种程度;另一方面,由于细则的缺失,许多大月份孕妇无法请产假,一些已经生产或即将生产的孕妇,也无法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
9月29日下午,靴子终于落地。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再婚家庭的再生育规定包含了四种情况,被认为“较为宽松”,吴先生的家庭正符合其中一种:“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吴先生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看到文件的那一天,他和妻子彻夜未眠。
8天后,这个被从刀口救下的女孩诞生。
由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的具体办法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因此各地涉及再婚夫妻再生育的情形不一。部分地区再婚家庭再生育仍然缺少政策保障。
界面新闻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除了新疆和西藏外,已有29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
四川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没有细化规定,仅称“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在河南的计生条例中,再婚夫妻仅有两种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一是再婚夫妻二人合计生育不超过两个,且没有共同子女。另一种则是两个子女经过鉴定后,确认为残疾的。这种情形将部分再婚群体(婚前一方有孩,婚后有一名共同子女)挡在门外。除河南外,其余省份在新条例中均规定,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子女数合计为一个的,婚后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关于再婚前的具体生育情况的表述中,各省市稍有出入。例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陕西、甘肃等至少13个省市都明确规定,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山西规定在前述条件后附加要求“没有违法生育”。
此前,由于各地再婚生育政策不一,有意见提出,要求国家统一进行指引。2015年11月10日,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曾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对再婚夫妇生育问题将有明确规定,“国家总体上会有原则要求,因为各地情况比较复杂,最终要授权地方具体制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