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收关注函:要求说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贝因美2月9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关注函指出,公司2月8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将48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委托给海南金桔投资合伙企业(成立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以下简称“金桔投资”),相应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4%,本次委托后,贝因美集团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月9日,贝因美集团质押给中航信托的4800万股股票被申请强制执行,法院2023年1月28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要求贝因美集团、谢宏及袁芳支付款项3.16亿元。贝因美集团已于2月7日将前述股份对应表决权委托予金桔投资。

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具体时间及方式,在此基础上说明公司于2023年2月9日晚才披露相关诉讼进展是否违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说明贝因美集团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进行表决权委托的原因,相关委托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结合受托方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等因素,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说明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对价安排及其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说明有关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抽屉协议”或其他交易安排等,并明确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存在前提条件或后续安排、是否与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如有)为一揽子协议。

同时,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质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并判断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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