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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藏于细节”:中企在法国时尚产业并购应注意四个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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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藏于细节”:中企在法国时尚产业并购应注意四个要害

在法国时尚产业并购,应尤其注意四个方面的法律事宜,首先其交易机制安排更为灵活,其次企业员工反对不影响并购交易,另外也要关注经销协议,最后在时尚领域收购中知识产权是极为重要的。

作者:晨哨并购

本文根据9月20日晨哨商学院举办的主题沙龙“把握时尚消费品海外投资‘脉搏’”上,基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建年律师的发言整理而成。

给我的主题比较宏大,要谈一下时尚领域并购比较大的法律问题。其实各个国家的法律差异比较大,如果宏观来讲,其实可能并不是特别地深入。我觉得还是选择法国作为一个载体,因为如果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领域,法国的领导地位是不受质疑的,我觉得可能就是时尚产业,当然它的核能、航天、航空,其他制造业都非常好,但是大家一提到制造业都会认为德国更好,其实法国人一战二战跟德国人打了两次,没有这么强的工业技术根本就撑不下去。因为时尚行业这个光环实在太强了,把其他东西都掩盖掉了。

大家可以想法国起源的国际性知名品牌,从高端的LV、爱马仕,到稍微往下一点的香奈儿、圣罗兰,还有像迪奥,如果是稍微轻奢一点SMCP,这种相对大路货一点的也有,都是非常多的,好多品牌都是由法国出来的。确实法国这个国家本身认为时尚不是高高在上的,它是渗透到方方面面的。比如说喝香槟搞点气泡,他非常在意这种东西,如果在法国巴黎这种城市,你可能在角落都可以看到人家在这方面搞的非常好。

说到时尚行业,大家可能想这是一个非常炫的主题,其实对于律师来讲没有什么炫的,都是一样的,都是很细的内容。如果在时尚行业收购公司,当然会涉及到一些时尚行业特有的法律问题,这个在后面会稍微提一下。但如果收购本身有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你还是要弄清楚,然后再来谈时尚行业里面的基本问题。

法国交易机制安排更为灵活

关于法国,概括性来讲,首先法国这是一个成文法体系,所以跟英美不一样,基本上你所要适用的法律,都要找到相应的条款,这个相对稳定性更高一点。另外一个就是在法国设立公司,根据欧盟一体化的要求,它有所谓的欧洲通行证,你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不会被区别对待,相对区域比较广。在法国法律体系下面,在交易过程中所能够使用到的一些相应的手段,包括价格调整机制,包括一些担保的机制是远远超过我们在境内,如果外资跑到中国来收购的安排。我们说外资跑到中国来收购公司,一般要求很简单,基本上都要求你在三个月内付清,有时可能6个月到一年,基本上不能做价格调整的安排,你要找各种各样的方法,来间接迂回达到这个安排,但是它有很多不稳定性。

这个在法国体系下面没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做任何付款的安排,担保的安排。当然付款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我们这里比较简单,我们无非是股权,他们相对来说,相应的投资手段比较丰富,包括债权、可转债等。公司形式,比我们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来说,也多了很多,所以大家可能到时候具体确定你要收购的公司主体的时候,还要考虑到这方面的一些问题。

这是大致的流程,我们这个流程是以竞标作为基本的参照模板,相对比较复杂一点,但是基本的思路是一样的。肯定是前期签订保密协议,中间做尽调,前期有一个定价,后续再有一个定价,这个程序大致都是一样的。语言的问题,大家可能考虑的也比较多,就是说你在法国收购的话,其实除了有一些法定,要求作为递交,登记或者其他最后要做公告的那些相关的文件,可能需要法语之外,大部分文件都可以用英语。如果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则可能更加特殊一些,如果大家对中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有一些了解的话,大体的部分都是一样的。

但是他也有他的一些特殊性,比如说上次地中海俱乐部的案子后来小股东提起诉讼,这个邀约价格不符合公司的价值,低了,就可以提起诉讼,最后诉讼没有被法院立案被驳回了。但是本身作为一种手段就可以延缓要约的进程,中间大概停了有一年不到一点的时间,所以这就是说对方可能是更多地作为一种竞标的手段来使用。这个可能跟中国的不太一样,它之所以给小股东这样的权利,因为法国的上市公司并购的体制跟我们在最后环节有些区别,在法国最后要约成功以后,如果最后小股东没有经过要约的比例低于5的话,公司可以让你出局的,可以给你一些其他的手段保护权利。不良资产的收购,可能有的人比较感兴趣,因为价格会给的比较低,但是风险也是非常高的,所以还是需要谨慎。

员工反对不影响并购交易

另外一点就是可能跟我们国内外资收购有很大的区别,法国外资收购是不受审批的,也就是说主要你是在做完收购之后,一定时间内你要填报一些所谓的申报表,原则上不用审批,当然有一些特殊的行业专门有清单,有一些敏感行业是专门需要在线审批的。所以这个机制其实跟我们现在政府在搞的,准备要向全国做推广的负面清单管理比较接近。未来我们国内收购,包括外资来收购,也只需要在事后申报,当然这个是比较理想化的状态,现在刚刚开始。

但如果你明明应该在清单里面需要做申报,你却没有申报,这个后果还比较严重,到时候的后果还比较严重,因为这个审批如果是你有疑虑说在清单上面,这个不是完全列的很清楚,后面有一些要做判断的时候,如果不是很肯定,你可以直接向他们咨询,但是未必会回复你,原则上申报上去两个月不回复你,说明这个有问题,你如果不申报就说明有问题。当然就是说时尚行业的收购基本上都认为不在那个清单里面,虽然可能在实践当中有一些很特殊的平台,可能会不会有其他的一些原因,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并不是这样的。

在欧洲做并购,你不管在哪个国家做并购,都可能涉及到在欧盟做申报,这些取决于一些条件能不能满足,全球能不能达到50亿欧元,相关欧盟的标准是超过5亿欧元,你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达到是法国相对比较低标准的话,可能只需要在法国进行申报,这个需要跟我们的申报标准比较近,差距不是很大。

大家都知道法国对于劳工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很多人都认为说在法国做收购,你肯定需要取得工会或者员工的代表事先同意,这个交易才能做。实际上这是很大的误区,这个在里面有很详细的规定,要求你在交易的某个阶段,要把所有从事交易的信息告知员工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如果你没有告知,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你告知了,他们反对是不影响你的交易的。

经销合同尤为关键

这个是大概比较简单的讲,你在法国如果要收购的话,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尚行业确实是很特殊的行业,他会有一些很特殊的特点,这里我可能简单讲几个我们在过往交易过程当中碰到相对比较重要的一些点,一个就是你去收购一个时尚品牌,很多情况下面跟经销商有很多各种各样的经销合同。在做尽调的时候一定要很仔细看这些合同,我们碰到两次中国公司去收购法国品牌的时候,这个目标公司本身把这个主要品牌的整个亚太区分销的排他权签了十年合同给别人,如果你的目的是收购过来,希望把这个品牌引到中国来,进一步开发中国市场,这个协议存在本身让你的收购在未来十年内没有意义的,你十年之后有什么情况你很难判断,这个是很特殊的情况。

另外大家也要关注经销协议,包括一些代理合同本身的一些内容。因为在法国体系跟我们不太一样,就是说在国内,我们签了一个经销合同,五年到期没有问题,我不想续就不跟他续了。在法国这个东西是比较有疑问的,不一定是说到期你就完全有权利不去做。因为在法国有一个叫营业资产的概念,如果你跟这个人签一个五年的合同,这个人为了推广你的品牌,他去发展自己的客户,他有很多下家,他在某种程度上,就创造了一个所谓营业资产的概念。这个跟中国不一样,这个资产可以直接估值,直接卖,你五年到期没有什么特殊原因,你不跟我说就不续约了,这个客户过去五年为你这个品牌所做的工作,他发展的客户,对他来说是很大的损失,这个会要求你赔偿,这个不是法定的,但是在很多情况都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个要考量。

知识产权暗藏细节

第二个是知识产权,时尚领域收购知识产权肯定是很重要的。法国也有一个很大的特殊性,中国专门立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这三样是专门立法保护的。在法国除了这三个之外,单独的设计和模型是专门单列,作为一个保护的类型。我们这个放在专利下面的实用和外观设计里面,而它是专门单列的,跟其他的三个是并行保护的概念。

所以说像在时尚领域,有很多设计模型,而且它往往是设计模型可以要求去注册,你注册之后肯定保护的力度会比较强,但是如果你不去注册,同样是受版权,也就是著作权的保护。另外大家做收购的时候,一般的时尚公司里面肯定会有很多专门给公司做设计的设计师和员工,这些人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其实很有可能会出现植入的作品,这些作品原则上在中国,所有的植入作品都归属公司,这个事情就解决了。在法国这样比较概括性的合作条款是没有用的,你必须在合同里面写的非常清楚,比如说你在这个服务期间出现的植入作品,哪些权利应该转让给我,因为他不存在自动转让的概念,只要我创造这个东西,我就有这个著作权,就是第一位的著作权人。他不可能是合同规定说这个著作权是归属于公司,公司作为第一著作权人,我创作出来就是这样的,要归你的话,我要转让给你,你在合同里面必须要写清楚这个转让,否则到时候都会有纠纷。

这个转让不能是无偿的,合同上要写的非常清楚,有经济上的补偿。当然从现在的实践来看,你在合同上面写的非常清楚,工资涵盖这部分转让的内容,法律里面没有说一定你就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在过去案例里面就支持如果我们写的非常清楚,劳动合同里面薪酬已经涵盖转让的经济代价,原则目前来看还是站得住脚,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我们上次有一个案例发现公司的很多设计,其实都是它的创始人创造的,但是创始人跟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因为法国劳动法跟我们不太一样,他是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上层次的管理人员跟公司关系不是一个劳动关系,他是没有什么劳动合同的,所以他配合相关的这些东西,跟普通的签劳动合同的人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就是说这个时候我们要弄清楚,如果他跟公司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他这些东西其实不能说完全归属于公司,你在做尽调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还有法国的名誉权无法转让,只要我创造这个东西,我就是这个东西的创造者,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这个事实,这个也跟我们不太一样。所以这个东西,相关的知识产权这一块儿,在法国体系下面保护的比较厉害,而且很细节的东西规定的不清楚,都可能出现问题。

还有租赁协议,很多时尚品牌在经营过程当中,可能就是会开有各种各样的商铺或者自营店,这个是我们经常在交易当中会碰到的情况,就是说法国的商业租约非常有利于承租人,前期是九年,原则上房东没有权利在这九年终止权。承租人原则上在九年期间里面每三年都有权利终止这个协议,这是一个法定的保护,但是这个可以改变,所以很多房东为了租约的稳定性,会让渡一部分租金的要求,这个地方一般估值租给你一年100万欧元,他就会跟租客去谈,三年和六年终止合同的权利,你不要行使,我可以把租金每年从100万降到80万,这是在商业安排里面很常见的情况。

还有提到营业资产的概念,在这里再提一次,同样的道理你在这里租一个门面,你在这个过程当中,你依据这个发展的概念,当九年经营到期的时候,你开在这里,所有的客户都知道你到这里买相关的东西。九年开下来,其实你有一个稳定的客户群,这个东西肯定有价值。如果九年到期的时候,房东要求把这个协议解除掉的话,他同样要赔你一大笔钱。 

所以时尚领域的收购,有它的特殊性,但是它有一般的特点,在大家关注的过程当中,还是要根据每个国家不同的特点去具体谈,因为法律差别还是比较大的,所以你如果是具体到哪个国家去进行时尚类的投资,还是要专门关注这个国家对这方面的定义。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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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藏于细节”:中企在法国时尚产业并购应注意四个要害

在法国时尚产业并购,应尤其注意四个方面的法律事宜,首先其交易机制安排更为灵活,其次企业员工反对不影响并购交易,另外也要关注经销协议,最后在时尚领域收购中知识产权是极为重要的。

作者:晨哨并购

本文根据9月20日晨哨商学院举办的主题沙龙“把握时尚消费品海外投资‘脉搏’”上,基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建年律师的发言整理而成。

给我的主题比较宏大,要谈一下时尚领域并购比较大的法律问题。其实各个国家的法律差异比较大,如果宏观来讲,其实可能并不是特别地深入。我觉得还是选择法国作为一个载体,因为如果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领域,法国的领导地位是不受质疑的,我觉得可能就是时尚产业,当然它的核能、航天、航空,其他制造业都非常好,但是大家一提到制造业都会认为德国更好,其实法国人一战二战跟德国人打了两次,没有这么强的工业技术根本就撑不下去。因为时尚行业这个光环实在太强了,把其他东西都掩盖掉了。

大家可以想法国起源的国际性知名品牌,从高端的LV、爱马仕,到稍微往下一点的香奈儿、圣罗兰,还有像迪奥,如果是稍微轻奢一点SMCP,这种相对大路货一点的也有,都是非常多的,好多品牌都是由法国出来的。确实法国这个国家本身认为时尚不是高高在上的,它是渗透到方方面面的。比如说喝香槟搞点气泡,他非常在意这种东西,如果在法国巴黎这种城市,你可能在角落都可以看到人家在这方面搞的非常好。

说到时尚行业,大家可能想这是一个非常炫的主题,其实对于律师来讲没有什么炫的,都是一样的,都是很细的内容。如果在时尚行业收购公司,当然会涉及到一些时尚行业特有的法律问题,这个在后面会稍微提一下。但如果收购本身有一些基本的法律问题,你还是要弄清楚,然后再来谈时尚行业里面的基本问题。

法国交易机制安排更为灵活

关于法国,概括性来讲,首先法国这是一个成文法体系,所以跟英美不一样,基本上你所要适用的法律,都要找到相应的条款,这个相对稳定性更高一点。另外一个就是在法国设立公司,根据欧盟一体化的要求,它有所谓的欧洲通行证,你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不会被区别对待,相对区域比较广。在法国法律体系下面,在交易过程中所能够使用到的一些相应的手段,包括价格调整机制,包括一些担保的机制是远远超过我们在境内,如果外资跑到中国来收购的安排。我们说外资跑到中国来收购公司,一般要求很简单,基本上都要求你在三个月内付清,有时可能6个月到一年,基本上不能做价格调整的安排,你要找各种各样的方法,来间接迂回达到这个安排,但是它有很多不稳定性。

这个在法国体系下面没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做任何付款的安排,担保的安排。当然付款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我们这里比较简单,我们无非是股权,他们相对来说,相应的投资手段比较丰富,包括债权、可转债等。公司形式,比我们主体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来说,也多了很多,所以大家可能到时候具体确定你要收购的公司主体的时候,还要考虑到这方面的一些问题。

这是大致的流程,我们这个流程是以竞标作为基本的参照模板,相对比较复杂一点,但是基本的思路是一样的。肯定是前期签订保密协议,中间做尽调,前期有一个定价,后续再有一个定价,这个程序大致都是一样的。语言的问题,大家可能考虑的也比较多,就是说你在法国收购的话,其实除了有一些法定,要求作为递交,登记或者其他最后要做公告的那些相关的文件,可能需要法语之外,大部分文件都可以用英语。如果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则可能更加特殊一些,如果大家对中国的上市公司收购有一些了解的话,大体的部分都是一样的。

但是他也有他的一些特殊性,比如说上次地中海俱乐部的案子后来小股东提起诉讼,这个邀约价格不符合公司的价值,低了,就可以提起诉讼,最后诉讼没有被法院立案被驳回了。但是本身作为一种手段就可以延缓要约的进程,中间大概停了有一年不到一点的时间,所以这就是说对方可能是更多地作为一种竞标的手段来使用。这个可能跟中国的不太一样,它之所以给小股东这样的权利,因为法国的上市公司并购的体制跟我们在最后环节有些区别,在法国最后要约成功以后,如果最后小股东没有经过要约的比例低于5的话,公司可以让你出局的,可以给你一些其他的手段保护权利。不良资产的收购,可能有的人比较感兴趣,因为价格会给的比较低,但是风险也是非常高的,所以还是需要谨慎。

员工反对不影响并购交易

另外一点就是可能跟我们国内外资收购有很大的区别,法国外资收购是不受审批的,也就是说主要你是在做完收购之后,一定时间内你要填报一些所谓的申报表,原则上不用审批,当然有一些特殊的行业专门有清单,有一些敏感行业是专门需要在线审批的。所以这个机制其实跟我们现在政府在搞的,准备要向全国做推广的负面清单管理比较接近。未来我们国内收购,包括外资来收购,也只需要在事后申报,当然这个是比较理想化的状态,现在刚刚开始。

但如果你明明应该在清单里面需要做申报,你却没有申报,这个后果还比较严重,到时候的后果还比较严重,因为这个审批如果是你有疑虑说在清单上面,这个不是完全列的很清楚,后面有一些要做判断的时候,如果不是很肯定,你可以直接向他们咨询,但是未必会回复你,原则上申报上去两个月不回复你,说明这个有问题,你如果不申报就说明有问题。当然就是说时尚行业的收购基本上都认为不在那个清单里面,虽然可能在实践当中有一些很特殊的平台,可能会不会有其他的一些原因,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并不是这样的。

在欧洲做并购,你不管在哪个国家做并购,都可能涉及到在欧盟做申报,这些取决于一些条件能不能满足,全球能不能达到50亿欧元,相关欧盟的标准是超过5亿欧元,你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达到是法国相对比较低标准的话,可能只需要在法国进行申报,这个需要跟我们的申报标准比较近,差距不是很大。

大家都知道法国对于劳工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很多人都认为说在法国做收购,你肯定需要取得工会或者员工的代表事先同意,这个交易才能做。实际上这是很大的误区,这个在里面有很详细的规定,要求你在交易的某个阶段,要把所有从事交易的信息告知员工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如果你没有告知,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你告知了,他们反对是不影响你的交易的。

经销合同尤为关键

这个是大概比较简单的讲,你在法国如果要收购的话,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尚行业确实是很特殊的行业,他会有一些很特殊的特点,这里我可能简单讲几个我们在过往交易过程当中碰到相对比较重要的一些点,一个就是你去收购一个时尚品牌,很多情况下面跟经销商有很多各种各样的经销合同。在做尽调的时候一定要很仔细看这些合同,我们碰到两次中国公司去收购法国品牌的时候,这个目标公司本身把这个主要品牌的整个亚太区分销的排他权签了十年合同给别人,如果你的目的是收购过来,希望把这个品牌引到中国来,进一步开发中国市场,这个协议存在本身让你的收购在未来十年内没有意义的,你十年之后有什么情况你很难判断,这个是很特殊的情况。

另外大家也要关注经销协议,包括一些代理合同本身的一些内容。因为在法国体系跟我们不太一样,就是说在国内,我们签了一个经销合同,五年到期没有问题,我不想续就不跟他续了。在法国这个东西是比较有疑问的,不一定是说到期你就完全有权利不去做。因为在法国有一个叫营业资产的概念,如果你跟这个人签一个五年的合同,这个人为了推广你的品牌,他去发展自己的客户,他有很多下家,他在某种程度上,就创造了一个所谓营业资产的概念。这个跟中国不一样,这个资产可以直接估值,直接卖,你五年到期没有什么特殊原因,你不跟我说就不续约了,这个客户过去五年为你这个品牌所做的工作,他发展的客户,对他来说是很大的损失,这个会要求你赔偿,这个不是法定的,但是在很多情况都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个要考量。

知识产权暗藏细节

第二个是知识产权,时尚领域收购知识产权肯定是很重要的。法国也有一个很大的特殊性,中国专门立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这三样是专门立法保护的。在法国除了这三个之外,单独的设计和模型是专门单列,作为一个保护的类型。我们这个放在专利下面的实用和外观设计里面,而它是专门单列的,跟其他的三个是并行保护的概念。

所以说像在时尚领域,有很多设计模型,而且它往往是设计模型可以要求去注册,你注册之后肯定保护的力度会比较强,但是如果你不去注册,同样是受版权,也就是著作权的保护。另外大家做收购的时候,一般的时尚公司里面肯定会有很多专门给公司做设计的设计师和员工,这些人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其实很有可能会出现植入的作品,这些作品原则上在中国,所有的植入作品都归属公司,这个事情就解决了。在法国这样比较概括性的合作条款是没有用的,你必须在合同里面写的非常清楚,比如说你在这个服务期间出现的植入作品,哪些权利应该转让给我,因为他不存在自动转让的概念,只要我创造这个东西,我就有这个著作权,就是第一位的著作权人。他不可能是合同规定说这个著作权是归属于公司,公司作为第一著作权人,我创作出来就是这样的,要归你的话,我要转让给你,你在合同里面必须要写清楚这个转让,否则到时候都会有纠纷。

这个转让不能是无偿的,合同上要写的非常清楚,有经济上的补偿。当然从现在的实践来看,你在合同上面写的非常清楚,工资涵盖这部分转让的内容,法律里面没有说一定你就完全没有问题,但是在过去案例里面就支持如果我们写的非常清楚,劳动合同里面薪酬已经涵盖转让的经济代价,原则目前来看还是站得住脚,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我们上次有一个案例发现公司的很多设计,其实都是它的创始人创造的,但是创始人跟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因为法国劳动法跟我们不太一样,他是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上层次的管理人员跟公司关系不是一个劳动关系,他是没有什么劳动合同的,所以他配合相关的这些东西,跟普通的签劳动合同的人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就是说这个时候我们要弄清楚,如果他跟公司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他这些东西其实不能说完全归属于公司,你在做尽调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还有法国的名誉权无法转让,只要我创造这个东西,我就是这个东西的创造者,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这个事实,这个也跟我们不太一样。所以这个东西,相关的知识产权这一块儿,在法国体系下面保护的比较厉害,而且很细节的东西规定的不清楚,都可能出现问题。

还有租赁协议,很多时尚品牌在经营过程当中,可能就是会开有各种各样的商铺或者自营店,这个是我们经常在交易当中会碰到的情况,就是说法国的商业租约非常有利于承租人,前期是九年,原则上房东没有权利在这九年终止权。承租人原则上在九年期间里面每三年都有权利终止这个协议,这是一个法定的保护,但是这个可以改变,所以很多房东为了租约的稳定性,会让渡一部分租金的要求,这个地方一般估值租给你一年100万欧元,他就会跟租客去谈,三年和六年终止合同的权利,你不要行使,我可以把租金每年从100万降到80万,这是在商业安排里面很常见的情况。

还有提到营业资产的概念,在这里再提一次,同样的道理你在这里租一个门面,你在这个过程当中,你依据这个发展的概念,当九年经营到期的时候,你开在这里,所有的客户都知道你到这里买相关的东西。九年开下来,其实你有一个稳定的客户群,这个东西肯定有价值。如果九年到期的时候,房东要求把这个协议解除掉的话,他同样要赔你一大笔钱。 

所以时尚领域的收购,有它的特殊性,但是它有一般的特点,在大家关注的过程当中,还是要根据每个国家不同的特点去具体谈,因为法律差别还是比较大的,所以你如果是具体到哪个国家去进行时尚类的投资,还是要专门关注这个国家对这方面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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