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白恩培因受贿约2.47亿元,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安阳中院判决称,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后利用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恩培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法庭对被告人白恩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白恩培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安阳中院认为,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白恩培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白恩培1946年出生于陕西清涧县袁家沟村,1970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陕西、内蒙古、青海任职,2001年起担任云南省委书记,在云南主政时长达10年;2011年8月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为中共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2014年8月29日,中纪委宣布白恩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9月,云南省罢免白恩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11月,其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职务被撤销。2015年1月,白恩培被双开。2016年2月,白恩培被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16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据《法制晚报》报道,白恩培并不直接收受钱物,而是由其妻张慧清当“收银员”,具体办事则是张慧清的两个表弟代为完成。据媒体报道称,张慧清在成为白恩培的妻子后,从一个小招待所的服务员起步,后成为云南电网公司党组书记,荣升正厅级。白恩培曾在“忏悔录”中写道:“我在前边办事她(张慧清)在后边收钱。有时还有意创造条件,让她打着我的旗号去搞权钱交易、接受贿赂。”2014年白恩培被查一个多月之后,其妻张慧清被撤销云南省政协常委、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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