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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目标!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6提“保险”:优化“保险+期货”、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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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目标!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6提“保险”:优化“保险+期货”、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保险+期货”大大增强了保险机构的赔付能力,扩大了承保范围,为农业保险业务创新提供了新路径。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2月13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持续聚焦“三农”工作,保险依旧是其中重点。

蓝鲸保险关注到,今年的一号文件,6次提及“保险”,要求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

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障“扩面”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及,要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

文件共6次提及“保险”,包括要求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

据悉,完全成本保险包括了直接物化成本、土地和人工成本,主要功能是弥补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导致的损失;种植收入保险主要是覆盖农业种植收入因为价格、产量波动而导致的损失。

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作物的稳产保供,向来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18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内蒙古、辽宁等6个粮食主产省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2021年,《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发布,明确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针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数据显示,在政策支持之下,2022年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已经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直言,扩大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也是给种粮农户吃下了“定心丸”,让农业保险发挥保障粮食安全的积极作用。

去年5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至2024年,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促进大豆油料生产。此次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意味着大豆种植的保险保障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

“保险+期货”连续8年“露脸”中央一号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是“保险+期货”连续第8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从早前的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优化“保险+期货”模式,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保险+期货”大大增强了保险机构的赔付能力,扩大了承保范围,为农业保险业务创新提供了新路径。期货业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保险+期货”共为15个涉农品种提供风险保障,涉及现货数量896.18万吨、承保货值421.98亿元。

“期货作为高杠杆、高风险的金融工具,哪怕是种田大户、农业公司,轻易也不敢介入。而‘保险+期货’能够让普通农户也用上金融工具,分散自己的农产品价格风险”,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蓝鲸保险采访时表示,农业保险通过“保险+期货”的创新,可助期货市场一臂之力,帮助期货公司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让资本市场的工具就为普通农户所用,“这是它的重要意义”。据介绍,“保险+期货”试点以来,发展较快,在试点地区受到农户的欢迎。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负责人朱俊生指出,与托市收购政策和价差补贴相比,“保险+期货”的保费水平较临储费用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实现农户价格风险转移的梯度效应,发挥了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精算和风险管理的技术优势,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影响现货价格的市场形成,可以增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硬约束及其透明度,并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规避国际规则对农业直接补贴的限制。

然而,“保险+期货”的积极意义背后,挑战同样不容忽视。庹国柱指出,首先,“保险+期货”,名义上是保险但实质上是期货,在保费归属口径上有财务制度障碍;其次,期货期权交易费农户独自难以承受,但财政部门不认为这类市场化产品应当补贴,由于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难以跳出“试点”的圈子,在更大面积推行;此外,期货市场的农产品期货品种较少,容量有限。

亦有农险专家表示,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整体不活跃,大宗作物一旦通过“保险+期货”模式进行搭配,难以在期货市场上寻找匹配的交易对手。同时,“保险+期货”制约的因素较多,存在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容量有限、资金支持不足等多类问题,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完善以推动发展。

朱俊生建议,为更好推动“保险+期货”的发展,要将其定位为国家粮食价格风险管理市场化手段的重要工具,逐步将其纳入政策性保险体系,建立政府与保险、期货市场的风险共担体系,发展农产品期货和场内期权以及探索收入保险。

渔业保险向专业化、市场化迈进

自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及“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据了解,我国渔业保险主要可分为渔船保险和渔业损失保险。渔船保险包括渔船本身的普通损害保险、渔船货物运输保险、渔船船主责任保险、船员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其他保险等;渔业损失保险包括渔获保险、养殖保险、渔业设施保险等。

“这是一个令人高兴的信号。我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一大水厂养殖国家,是远洋捕捞前几位的国家,亟需渔业保险为渔船、渔获和渔民人身提供风险保障”,庹国柱指出,农业领域至少包括农、林、牧、渔,但现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的中央财政补贴标的,缺少渔业保险标的,只有部分沿海地区省份给水产养殖和渔船保险有一些保险费补贴,“所以,渔业保险一直发展不起来”。

“虽然文件只是鼓励发展渔业保险,但是广大渔民可以期待将渔业保险纳入中央政策补贴之中,哪怕是选择重要水产品生产和渔船、渔民人身保障纳入中央补贴目录也好,这样就能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前推进一大步”,庹国柱补充道。

渔业保险之所以不像其他农业保险那么完善,有比较复杂的原因,比如保险费率不好厘定、损失难于评估、理赔实际操作难度比较大等。也正是由于渔业的特点和风险特殊性,商业保险公司“有心无力”,长期以来,面对渔业保障的缺位,渔业互助保险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为广大渔民群众提供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等保险服务。

根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官网信息,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搜(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共计为1.45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1.69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1.32万艘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78.2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渔业互助保险向专业化、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银保监会研究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总体思路。根据改革方案,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开业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

批筹近一年后,今年2月10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及辽宁、大连、广西、海南4家省级分社开业,业务范围包括渔业行业内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渔业互保社的开业,在组织机构方面为渔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推动渔业互助保险走市场化道路,但还需在政策层面给予渔业保险更大的支持力度。

朱俊生指出,未来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渔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一是,探索对渔业保险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中央财政对渔业保险中符合条件,纳入奖补范围的险种,按照地方财政执行开展,且实际到位的保险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补,以增加对渔业保险的支持。二是,适时将渔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为渔业保险业务提供配套的保险补贴资金支持,促进渔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提升渔业保险、尤其是水产养殖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能力。保险公司可以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借助其专业技能,进行防灾减灾技术的推广,协助养殖户做好灾前风险防范,将水产养殖保险成为养殖户财务风险管理及防灾防损服务的有效工具。(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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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目标!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6提“保险”:优化“保险+期货”、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保险+期货”大大增强了保险机构的赔付能力,扩大了承保范围,为农业保险业务创新提供了新路径。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2月13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持续聚焦“三农”工作,保险依旧是其中重点。

蓝鲸保险关注到,今年的一号文件,6次提及“保险”,要求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

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障“扩面”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及,要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

文件共6次提及“保险”,包括要求逐步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

据悉,完全成本保险包括了直接物化成本、土地和人工成本,主要功能是弥补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导致的损失;种植收入保险主要是覆盖农业种植收入因为价格、产量波动而导致的损失。

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作物的稳产保供,向来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早在2018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内蒙古、辽宁等6个粮食主产省的24个产粮大县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2021年,《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发布,明确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针对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数据显示,在政策支持之下,2022年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已经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直言,扩大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也是给种粮农户吃下了“定心丸”,让农业保险发挥保障粮食安全的积极作用。

去年5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至2024年,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助力提升大豆种植积极性,促进大豆油料生产。此次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意味着大豆种植的保险保障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

“保险+期货”连续8年“露脸”中央一号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是“保险+期货”连续第8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从早前的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优化“保险+期货”模式,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保险+期货”大大增强了保险机构的赔付能力,扩大了承保范围,为农业保险业务创新提供了新路径。期货业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保险+期货”共为15个涉农品种提供风险保障,涉及现货数量896.18万吨、承保货值421.98亿元。

“期货作为高杠杆、高风险的金融工具,哪怕是种田大户、农业公司,轻易也不敢介入。而‘保险+期货’能够让普通农户也用上金融工具,分散自己的农产品价格风险”,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蓝鲸保险采访时表示,农业保险通过“保险+期货”的创新,可助期货市场一臂之力,帮助期货公司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让资本市场的工具就为普通农户所用,“这是它的重要意义”。据介绍,“保险+期货”试点以来,发展较快,在试点地区受到农户的欢迎。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负责人朱俊生指出,与托市收购政策和价差补贴相比,“保险+期货”的保费水平较临储费用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实现农户价格风险转移的梯度效应,发挥了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精算和风险管理的技术优势,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影响现货价格的市场形成,可以增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硬约束及其透明度,并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规避国际规则对农业直接补贴的限制。

然而,“保险+期货”的积极意义背后,挑战同样不容忽视。庹国柱指出,首先,“保险+期货”,名义上是保险但实质上是期货,在保费归属口径上有财务制度障碍;其次,期货期权交易费农户独自难以承受,但财政部门不认为这类市场化产品应当补贴,由于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难以跳出“试点”的圈子,在更大面积推行;此外,期货市场的农产品期货品种较少,容量有限。

亦有农险专家表示,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整体不活跃,大宗作物一旦通过“保险+期货”模式进行搭配,难以在期货市场上寻找匹配的交易对手。同时,“保险+期货”制约的因素较多,存在价格发现机制不健全、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容量有限、资金支持不足等多类问题,需要对相关条件进行完善以推动发展。

朱俊生建议,为更好推动“保险+期货”的发展,要将其定位为国家粮食价格风险管理市场化手段的重要工具,逐步将其纳入政策性保险体系,建立政府与保险、期货市场的风险共担体系,发展农产品期货和场内期权以及探索收入保险。

渔业保险向专业化、市场化迈进

自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地方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渔业保险”后,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及“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据了解,我国渔业保险主要可分为渔船保险和渔业损失保险。渔船保险包括渔船本身的普通损害保险、渔船货物运输保险、渔船船主责任保险、船员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其他保险等;渔业损失保险包括渔获保险、养殖保险、渔业设施保险等。

“这是一个令人高兴的信号。我国已经是世界上第一大水厂养殖国家,是远洋捕捞前几位的国家,亟需渔业保险为渔船、渔获和渔民人身提供风险保障”,庹国柱指出,农业领域至少包括农、林、牧、渔,但现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及的中央财政补贴标的,缺少渔业保险标的,只有部分沿海地区省份给水产养殖和渔船保险有一些保险费补贴,“所以,渔业保险一直发展不起来”。

“虽然文件只是鼓励发展渔业保险,但是广大渔民可以期待将渔业保险纳入中央政策补贴之中,哪怕是选择重要水产品生产和渔船、渔民人身保障纳入中央补贴目录也好,这样就能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前推进一大步”,庹国柱补充道。

渔业保险之所以不像其他农业保险那么完善,有比较复杂的原因,比如保险费率不好厘定、损失难于评估、理赔实际操作难度比较大等。也正是由于渔业的特点和风险特殊性,商业保险公司“有心无力”,长期以来,面对渔业保障的缺位,渔业互助保险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为广大渔民群众提供渔船财产、渔民人身和水产养殖等保险服务。

根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官网信息,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累计承保渔民1399.54万人(次),承保渔船100.71万搜(次),提供风险保障3.94万亿元,共计为1.45万名死亡(失踪)渔民、11.69万名受伤渔民以及11.32万艘全损或部分受损渔船支付经济补偿金78.2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渔业互助保险向专业化、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2020年,农业农村部会同银保监会研究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总体思路。根据改革方案,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开业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不再从事保险业务。

批筹近一年后,今年2月10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及辽宁、大连、广西、海南4家省级分社开业,业务范围包括渔业行业内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渔业互保社的开业,在组织机构方面为渔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推动渔业互助保险走市场化道路,但还需在政策层面给予渔业保险更大的支持力度。

朱俊生指出,未来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渔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一是,探索对渔业保险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中央财政对渔业保险中符合条件,纳入奖补范围的险种,按照地方财政执行开展,且实际到位的保险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补,以增加对渔业保险的支持。二是,适时将渔业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目录。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为渔业保险业务提供配套的保险补贴资金支持,促进渔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提升渔业保险、尤其是水产养殖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能力。保险公司可以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借助其专业技能,进行防灾减灾技术的推广,协助养殖户做好灾前风险防范,将水产养殖保险成为养殖户财务风险管理及防灾防损服务的有效工具。(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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