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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通报记者采访火灾被打伤:涉事派出所长被免 4名辅警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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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通报记者采访火灾被打伤:涉事派出所长被免 4名辅警被辞退

此前媒体报道,8月10日下午,山东广播电视台民生直通车栏目记者在德州采访一起企业火灾时,被曝遭警方抢走摄像机和手机,当事记者之一的钱云飞被打断三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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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9日晚通报“8.10”记者被打案处理情况,通报称,检方对参与殴打记者的4名公司员工提起公诉,2名公司保安被刑拘。

对该案现场应对、控制不力和日常管理不严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公安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长庄派出所所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

同时,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对涉事辅警徐某、陈某、叶某予以辞退,对违法使用警用标志的辅警张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处罚并辞退。

此前媒体报道,8月10日下午,山东广播电视台民生直通车栏目记者在德州采访一起企业火灾时,被曝遭警方抢走摄像机和手机,当事记者之一的钱云飞被打断三根肋骨。

对于“公安打人”的说法被德州警方否认,称系公司员工等所为。

11日,德州市公安局表示,“无论案件涉及到谁,绝不姑息迁就,将严格依法、依纪、公正处理相关涉案人员。”

同日,发生火灾的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火灾原因为租赁公司屋顶维修时维修工操作不当造成,经消防人员和公司人员组织灭火,火情很快控制,未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目前,格瑞德集团总部办公区域正常上班办公。

被打记者钱云飞。(记者钱云飞所供职媒体微博爆料截图)

也在同一天,民生直通车栏目组通过官方微博对警方粗暴执法表达抗议,并提出五大质疑。

第一:德州市格瑞德南厂区一租赁企业失火,记者采访之前就已经有大批市民拍照发布,为何记者的正常的采访拍摄却遭到警方的阻拦?

第二:当晚10点之前,曾有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停止采访拍摄,记者也遵照要求停止了采访拍摄,为何记者在停止拍摄之后警方却反而突然出动大批警力野蛮抢夺设备并殴打记者,德州警方在故意隐瞒什么?

德州市德城区委宣传部表示“火势己得到全面控制。经调查,当日上班值班员工186人,无人员伤亡。”然而却有该厂离职员工在网络爆料“我们的同事冒着大火翻墙爬出来的”、“三个车间其实平常只有一个门进出,其余的都关闭,其实就相当于人们处在一个大盒子里,只有最边缘的一个出口”,这与宣传部门的通报存在重大出入,德州警方是否在刻意隐瞒某些伤亡信息?

第三:德州警方在所谓执法之前,并没有按照《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向记者告知处罚决定和相关权利义务,而是直接野蛮抢夺采访拍摄设备并殴打记者,请问德州警方的行为于法何据?

第四:如果记者有违法行为,那么德州警方按照正常执法流程应该将记者带回派出所进行相关处罚,为何而是多名公安民警却单单是抢走记者设备殴打记者,在此之后却将受伤记者留着火灾现场弃之不顾?警方将公民的人身安全置于何地?

第五:记者受重伤后曾向当地110报警求助,警方为何迟迟不肯出警,勉强出警之后也没有任何措施?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9日的通报称,2016年8月10日17时30分许,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格瑞德公司南区厂房发生火灾。当日晚,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栏目记者钱云飞到现场采访。拍摄期间,现场工作人员与钱云飞发生冲突,在场辅警徐某、陈某、叶某将其所持摄像机夺走;稍后,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钱云飞进行了推搡、踢打,致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必须依法依纪公正公开处理,并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期间,委派有关市级领导同志专门看望慰问受伤记者,并到山东广播电视台进行沟通,通报相关情况。

8月11日,德州市公安机关对钱云飞被打案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参与殴打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案件侦查情况,8月12日、8月16日,市公安机关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格瑞德公司员工尹某、高某、吕某、于某、马某、温某和格瑞德公司保安刘某、张某依法刑事拘留。9月1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温某、高某、吕某、于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10月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温某、高某、吕某、于某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将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处理。

通报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对该案现场应对、控制不力和日常管理不严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公安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长庄派出所所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对天衢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刘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副局长张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中队长梁某诫勉谈话。同时,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对涉事辅警徐某、陈某、叶某予以辞退,对违法使用警用标志的辅警张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处罚并辞退。

通报指出,德州市委市政府强调,该案的发生,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基层政法机关个别干部和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要尊重新闻采访自由,保障媒体记者在德州的正常采访活动,坚决维护记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犯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切实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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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通报记者采访火灾被打伤:涉事派出所长被免 4名辅警被辞退

此前媒体报道,8月10日下午,山东广播电视台民生直通车栏目记者在德州采访一起企业火灾时,被曝遭警方抢走摄像机和手机,当事记者之一的钱云飞被打断三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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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9日晚通报“8.10”记者被打案处理情况,通报称,检方对参与殴打记者的4名公司员工提起公诉,2名公司保安被刑拘。

对该案现场应对、控制不力和日常管理不严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公安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长庄派出所所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

同时,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对涉事辅警徐某、陈某、叶某予以辞退,对违法使用警用标志的辅警张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处罚并辞退。

此前媒体报道,8月10日下午,山东广播电视台民生直通车栏目记者在德州采访一起企业火灾时,被曝遭警方抢走摄像机和手机,当事记者之一的钱云飞被打断三根肋骨。

对于“公安打人”的说法被德州警方否认,称系公司员工等所为。

11日,德州市公安局表示,“无论案件涉及到谁,绝不姑息迁就,将严格依法、依纪、公正处理相关涉案人员。”

同日,发生火灾的山东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火灾原因为租赁公司屋顶维修时维修工操作不当造成,经消防人员和公司人员组织灭火,火情很快控制,未发生一起人员伤亡事故。目前,格瑞德集团总部办公区域正常上班办公。

被打记者钱云飞。(记者钱云飞所供职媒体微博爆料截图)

也在同一天,民生直通车栏目组通过官方微博对警方粗暴执法表达抗议,并提出五大质疑。

第一:德州市格瑞德南厂区一租赁企业失火,记者采访之前就已经有大批市民拍照发布,为何记者的正常的采访拍摄却遭到警方的阻拦?

第二:当晚10点之前,曾有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停止采访拍摄,记者也遵照要求停止了采访拍摄,为何记者在停止拍摄之后警方却反而突然出动大批警力野蛮抢夺设备并殴打记者,德州警方在故意隐瞒什么?

德州市德城区委宣传部表示“火势己得到全面控制。经调查,当日上班值班员工186人,无人员伤亡。”然而却有该厂离职员工在网络爆料“我们的同事冒着大火翻墙爬出来的”、“三个车间其实平常只有一个门进出,其余的都关闭,其实就相当于人们处在一个大盒子里,只有最边缘的一个出口”,这与宣传部门的通报存在重大出入,德州警方是否在刻意隐瞒某些伤亡信息?

第三:德州警方在所谓执法之前,并没有按照《人民警察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向记者告知处罚决定和相关权利义务,而是直接野蛮抢夺采访拍摄设备并殴打记者,请问德州警方的行为于法何据?

第四:如果记者有违法行为,那么德州警方按照正常执法流程应该将记者带回派出所进行相关处罚,为何而是多名公安民警却单单是抢走记者设备殴打记者,在此之后却将受伤记者留着火灾现场弃之不顾?警方将公民的人身安全置于何地?

第五:记者受重伤后曾向当地110报警求助,警方为何迟迟不肯出警,勉强出警之后也没有任何措施?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9日的通报称,2016年8月10日17时30分许,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格瑞德公司南区厂房发生火灾。当日晚,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栏目记者钱云飞到现场采访。拍摄期间,现场工作人员与钱云飞发生冲突,在场辅警徐某、陈某、叶某将其所持摄像机夺走;稍后,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钱云飞进行了推搡、踢打,致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必须依法依纪公正公开处理,并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期间,委派有关市级领导同志专门看望慰问受伤记者,并到山东广播电视台进行沟通,通报相关情况。

8月11日,德州市公安机关对钱云飞被打案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参与殴打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案件侦查情况,8月12日、8月16日,市公安机关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格瑞德公司员工尹某、高某、吕某、于某、马某、温某和格瑞德公司保安刘某、张某依法刑事拘留。9月1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温某、高某、吕某、于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10月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温某、高某、吕某、于某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将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处理。

通报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对该案现场应对、控制不力和日常管理不严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公安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长庄派出所所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对天衢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刘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副局长张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中队长梁某诫勉谈话。同时,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对涉事辅警徐某、陈某、叶某予以辞退,对违法使用警用标志的辅警张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处罚并辞退。

通报指出,德州市委市政府强调,该案的发生,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基层政法机关个别干部和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要尊重新闻采访自由,保障媒体记者在德州的正常采访活动,坚决维护记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犯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切实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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