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督促公司及时对外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杭州高新董秘蒋鹏遭深交所通报批评

2月15日,杭州高新董秘蒋鹏收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蒋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于所知悉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督促公司及时对外披露,也未履行报告责任,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期间,杭州高新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长虹通过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高长虹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杭州高新资金,2018年累计发生额63,554.43万元,2019年累计发生额114,260万元;2019年3月22日,高长虹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杭州高新名义与黄素凤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0万元,杭州高新认可黄素凤将上述借款通过上海中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色”)账户划出,并授权黄素凤将上述款项划付至时为杭州高新控股股东且由高长虹控制的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兴集团”),当日上海中色分三笔各1,000万元划款至高兴集团账户。蒋鹏知悉杭州高新存在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是对杭州高新前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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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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