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收到证监会不予核准定增申请决定

*ST同洲2月16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3]227号)。2023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简称“发审委”)举行2023年第5次工作会议,依法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审核。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3票,申请未获通过。

公司先前公告称,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约2.24亿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1.54元/股。本次发行拟募集不超过约3.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用腾为发行对象的股东之一且为发行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刘用旭为公司董事长刘用腾的兄弟,同时,福建腾旭实业有限公司与吴一萍、吴莉萍已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用旭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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