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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要求问责抹平野长城事件责任人 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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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要求问责抹平野长城事件责任人 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国家文物局发函要求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野长城被抹平前后对比图。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的“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事件有了新进展,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关于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加固工程处理工作的函》,要求辽宁省文物局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针对影响长城历史面貌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并制定整改措施;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方案10月31日前进行报告。

“最美野长城”疑似被抹平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后,国家文物局9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回应称,该局对此高度重视,迅即责成辽宁省文物局调查核实,同时派员紧急赶赴现场进行核查评估。国家文物局将及时公布调查评估结论。如该工程存在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姑息纵容;如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新华社的记者调查称,记者在长城脚下的小河口村走访,多位村民反映,当时维修长城时,村民们靠往山上背水泥挣钱。在“被抹平”长城的不远处,记者发现多个编织袋,里面装有疑似凝固的水泥块,用石头使劲砸都很难破碎。

对于为什么“使用水泥”,调查组专家说,陡坡地段使用水泥,长城保护提到了要使用新材料,加了水泥后,能实现尽快牢固早期墙体的目标,但没有做好实验工作,对长城观瞻造成影响。为何要“使用新材料”?调查组专家付清远认为,由于古人所使用的传统材料无法解决风化等问题,所以需要使用新材料解决。

据了解,小河口长城是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也是目前保存最为完好的一段明长城。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坐落在永安堡乡西沟村一带雄险陡峭的燕山山脉上,由于雄踞于险峻的山岭,所以又有“第三八达岭”之称。

今年是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国家文物局于9月20日启动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派出督察组对长城沿线15个省(区)市长城保护工作进行督察。绥中县明长城修缮项目也被列为专项督察重点内容。

9月27日下午,国家文物局召开“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调查情况发布会”并回应称:调查组经现场调查,涉及抹平有三标段,存在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未按照规定报批等问题,且确有使用少量水泥。

国家文物局通报还称,经调查该修缮工程确实使用了少量水泥,共有780米长城段落存在三合土“抹平”现象,责成辽宁省文物局重新组织专家查找工程存在的问题,上报国家文物局,再进行竣工验收,并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国家文物局近日向辽宁省文物局发函指出,近日,社会热议辽宁省绥中县“野长城被抹平”事件,国家文物局派出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发现辽宁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于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实施抢险工程时,对约780米归安后的石砌长城墙体顶面使用“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存在专项设计不完备、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备。此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国家文物局对辽宁省文物局提出3点要求:

辽宁省文物局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工程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切实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应依据有关规定,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全面查找“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工程”存在的工程管理、施工质量、项目管理等方面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整改方案。

尤其是针对A、B、C标段影响长城历史面貌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和措施须报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整改落实工作到位后,辽宁省文物局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工程初验,初验合格后须报我局。

此外,国家文物局还要求辽宁省文物局认真严肃地反思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文物保护工程所存在的工程监管、竣工初验等问题,认真负起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方案请于10月31日前向国家文物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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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要求问责抹平野长城事件责任人 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国家文物局发函要求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野长城被抹平前后对比图。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的“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事件有了新进展,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关于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加固工程处理工作的函》,要求辽宁省文物局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针对影响长城历史面貌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并制定整改措施;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方案10月31日前进行报告。

“最美野长城”疑似被抹平事件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后,国家文物局9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回应称,该局对此高度重视,迅即责成辽宁省文物局调查核实,同时派员紧急赶赴现场进行核查评估。国家文物局将及时公布调查评估结论。如该工程存在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姑息纵容;如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新华社的记者调查称,记者在长城脚下的小河口村走访,多位村民反映,当时维修长城时,村民们靠往山上背水泥挣钱。在“被抹平”长城的不远处,记者发现多个编织袋,里面装有疑似凝固的水泥块,用石头使劲砸都很难破碎。

对于为什么“使用水泥”,调查组专家说,陡坡地段使用水泥,长城保护提到了要使用新材料,加了水泥后,能实现尽快牢固早期墙体的目标,但没有做好实验工作,对长城观瞻造成影响。为何要“使用新材料”?调查组专家付清远认为,由于古人所使用的传统材料无法解决风化等问题,所以需要使用新材料解决。

据了解,小河口长城是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也是目前保存最为完好的一段明长城。始建于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坐落在永安堡乡西沟村一带雄险陡峭的燕山山脉上,由于雄踞于险峻的山岭,所以又有“第三八达岭”之称。

今年是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国家文物局于9月20日启动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派出督察组对长城沿线15个省(区)市长城保护工作进行督察。绥中县明长城修缮项目也被列为专项督察重点内容。

9月27日下午,国家文物局召开“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调查情况发布会”并回应称:调查组经现场调查,涉及抹平有三标段,存在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未按照规定报批等问题,且确有使用少量水泥。

国家文物局通报还称,经调查该修缮工程确实使用了少量水泥,共有780米长城段落存在三合土“抹平”现象,责成辽宁省文物局重新组织专家查找工程存在的问题,上报国家文物局,再进行竣工验收,并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国家文物局近日向辽宁省文物局发函指出,近日,社会热议辽宁省绥中县“野长城被抹平”事件,国家文物局派出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发现辽宁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于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实施抢险工程时,对约780米归安后的石砌长城墙体顶面使用“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存在专项设计不完备、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备。此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国家文物局对辽宁省文物局提出3点要求:

辽宁省文物局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和施工质量,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增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工程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切实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应依据有关规定,对“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全面查找“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工程”存在的工程管理、施工质量、项目管理等方面问题,并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整改方案。

尤其是针对A、B、C标段影响长城历史面貌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和措施须报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整改落实工作到位后,辽宁省文物局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工程初验,初验合格后须报我局。

此外,国家文物局还要求辽宁省文物局认真严肃地反思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文物保护工程所存在的工程监管、竣工初验等问题,认真负起责任,抓好整改落实,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方案请于10月31日前向国家文物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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