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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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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海允许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范剑磊

记者 黄景源

为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等新型设摊行为,2023年2月2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2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上海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根据征求意见稿,允许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各区可根据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因素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其中,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

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全市行政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严禁区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内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内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其中,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170条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90个主要河道两岸,60个主要景观区域;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允许各乡镇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区域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组织农村村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各街镇可以在零售网点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保障周边居民日常消费需求。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了个人设摊行为。个人可以参与设摊开放区内的设摊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个人设摊期间,应按照运营主体的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区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为打造特色业态,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区在上海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域优先设置特色点,特色点要以符合食品安全的特色食品、文化体验为主。

根据征求意见稿,开放区内摊位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将设摊开放区的管理纳入区、街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自动感知、及时预警、主动警报、分类派单、一键指挥、快速整改的闭环管理流程,及时回应市民诉求。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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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海允许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

图片来源:界面新闻/范剑磊

记者 黄景源

为进一步加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等新型设摊行为,2023年2月2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2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上海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根据征求意见稿,允许设摊开放区有序设摊。各区可根据市民需求、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等因素划定设摊开放区,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其中,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外摆位、限时步行街等点位;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

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全市行政区域采取差别化管理模式,划定严禁区、严控区、控制区。严禁区内不得开展设摊经营活动,严控区内仅可设置特色点,控制区内可以设置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

其中,严禁区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以及学校、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严控区为《上海市主要道路(河道)和景观区域范围界定》确定的170条主要道路及两侧,“一江一河”等90个主要河道两岸,60个主要景观区域;控制区为严禁区、严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允许各乡镇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区域设置疏导点、管控点,组织农村村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各街镇可以在零售网点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可以设置疏导点、管控点,保障周边居民日常消费需求。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了个人设摊行为。个人可以参与设摊开放区内的设摊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和街头艺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运营主体提出申请。个人设摊期间,应按照运营主体的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区管理等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为打造特色业态,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区在上海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等重点区域优先设置特色点,特色点要以符合食品安全的特色食品、文化体验为主。

根据征求意见稿,开放区内摊位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上海将设摊开放区的管理纳入区、街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自动感知、及时预警、主动警报、分类派单、一键指挥、快速整改的闭环管理流程,及时回应市民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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