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近日,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对申港证券申请变更业务范围,即通过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作出了反馈意见。
证监会要求其就新增业务负责人、股权投资经验、风险控制等5大问题再做详细回复。
第一,证监会要求申港证券补充说明公司分管私募基金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分管业务情况,并说明相关业务与私募基金子公司业务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存在,请说明防范措施。根据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应当有拟负责申请增加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且证券公司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和私募基金业务。
第二,根据申请材料,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拟任专职总经理历任申港证券资管业务管理部负责人、资管投资部业务董事、资管固收部业务董事。证监会要求申港证券论证其是否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申港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目前仅开展科创板和创业板项目跟投,尚无其他股权投资经验。证监会要求其论证是否具备设立子公司募集使用客户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相关业务能力。
此外,申港证券需说明公司在“证券公司应当将私募基金子公司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关规定下的具体安排;并更新设立私募基金子公司情形下的公司风控指标模拟测算表。
此前于2022年7月,申港证券《证券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被证监会接收,2022年12月,证监会接受了补正材料并受理申请。
公司官网介绍,申港证券总部位于上海自贸区,成立于2016年10月。据2021年年报,截至2021年底,申港证券总资产134.04亿元,货币资金、交易行金融资产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占比92.64%;公司负债总额为86.97亿元。
业绩方面,申港证券在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31亿元,同比下降6.41%;实现净利润3.12亿元,同比减少5.53%。据证券业协会数据,2021年申港证券投行业务收入排名第27位,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排名第7位,债券执业能力评价为A类。
值得一提的是,申港证券也是证监会发布修订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后的首家获反馈意见券商。
1月13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资管办法》)及其配套规则自3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鼓励券商私募资管的发展是此次《资管办法》主要修订内容之一。
证监会表示,要有序推动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健全、合规运营稳健、专业能力适配的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此外,为防范利益冲突,加强风险隔离,《资管办法》规定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并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末,存续基金规模20.23万亿元,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2156家,环比下降6.38%。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595家,环比下降4.74%;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3251家,环比下降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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