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年报中披露合作项目变动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重大遗漏,国投中鲁及相关责任人遭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

国投中鲁2月24日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张继明、时任董秘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分三期建设。《合作协议》约定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2021年1月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

《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规定,《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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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

  • 国投中鲁(600962.SH):2024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851万元,同比增长33.36%
  • 国投中鲁(600962.SH):202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5822万元,同比下降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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