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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减轻失独再生养家庭负担 | 两会·最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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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减轻失独再生养家庭负担 | 两会·最热烈

在人口负增长和年轻人不愿生的背景下,支持有生育动力的家庭实现生育愿望,并帮助他们解决好养育孩子的后顾之忧,应该是支持生育政策体系需要完善的内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如何有效支持生育,许多代表委员建言献策。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祝连庆表示,在人口负增长和年轻人不愿生的背景下,支持有生育动力的家庭实现生育愿望,并帮助他们解决好养育孩子的后顾之忧,应该是支持生育政策体系需要完善的内容。为此 ,他已提交《关于支持失独家庭再生养,减轻其抚养负担的提案》。

失独群体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关于失独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长期以来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杜明燕表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机能的退化,失独老人日常生活照护的需求和呼声日趋凸显,他们在医疗、养老、临终关怀等方面的需求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祝连庆注意到,失独群体中部分年纪相对较轻的人士,仍具有再次生养子女的强烈意愿,但现行政策却未能有效保障他们的各项权利。在全社会普遍“不愿生”的背景下,支持有强烈生育意愿的群体拥有一个孩子,减轻他们的抚养压力,对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尚不清楚中国失独家庭的准确数据,有学者测算可能有数以百万计。由于独生子女家庭规模庞大,伴随着各种意外发生,失独群体的数量可能还在发生变化。对于年龄较大、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和意愿的失独家庭,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各项保障政策。

从2007年开始,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失独家庭给予每月一定的经济扶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提高扶助金,有些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获得1000多元的扶助金。

2021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

失独再生养家庭,即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通过再生、收养等方式再次拥有孩子的特殊家庭。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对于一些具备生育意愿,或已经通过辅助生殖或收养等方式重新养育子女的失独家庭,现行政策缺乏对他们的关照。《通知》虽然规定给予失独家庭发放扶助金,但同时规定,失独后再次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家庭,扶助金也被取消。

由于失独再生养人士普遍年龄较大,失去独生子女后重新抚养子女,将面临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失独再生养群体被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生养负担沉重,进而也阻碍了潜在有生养意愿的失独人士选择再生养。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已有个别地方政府将失独再生养人士的养育问题纳入政策支持。2013年,福州市晋安区就规定,女方年满45周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失独家庭,将以每户为单位发放扶助金。福州市晋安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负责人表示,“有一个孩子,对他们(失独家庭)的心理还是有帮助的。但这么大年纪又重新养育孩子,还是需要政府的扶持。”

当前,中国正在构建友好生育政策体系,祝连庆认为该群体的处境应该得到国家层面政策的关注。他建议,针对尚有生养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国家应出台政策支持,为他们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其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或者收养等方式重新拥有女子。在入院、办理户口登记方面提供便利。

祝连庆表示,针对失独后再次生养子女的家庭,应将其重新纳入扶助政策,或制定专门政策,以不低于扶助政策的标准,减轻其抚养子女的负担,并为其子女入托、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失独后不能再生养的家庭,应参照物价水平提高扶助金标准,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偿制度和各项保障制度。建立适应失独老人入住的养老院,探索社区、社会机构共建的多元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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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减轻失独再生养家庭负担 | 两会·最热烈

在人口负增长和年轻人不愿生的背景下,支持有生育动力的家庭实现生育愿望,并帮助他们解决好养育孩子的后顾之忧,应该是支持生育政策体系需要完善的内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如何有效支持生育,许多代表委员建言献策。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祝连庆表示,在人口负增长和年轻人不愿生的背景下,支持有生育动力的家庭实现生育愿望,并帮助他们解决好养育孩子的后顾之忧,应该是支持生育政策体系需要完善的内容。为此 ,他已提交《关于支持失独家庭再生养,减轻其抚养负担的提案》。

失独群体是指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关于失独群体的权利保障问题,长期以来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杜明燕表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机能的退化,失独老人日常生活照护的需求和呼声日趋凸显,他们在医疗、养老、临终关怀等方面的需求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祝连庆注意到,失独群体中部分年纪相对较轻的人士,仍具有再次生养子女的强烈意愿,但现行政策却未能有效保障他们的各项权利。在全社会普遍“不愿生”的背景下,支持有强烈生育意愿的群体拥有一个孩子,减轻他们的抚养压力,对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尚不清楚中国失独家庭的准确数据,有学者测算可能有数以百万计。由于独生子女家庭规模庞大,伴随着各种意外发生,失独群体的数量可能还在发生变化。对于年龄较大、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和意愿的失独家庭,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各项保障政策。

从2007年开始,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制定《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试点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失独家庭给予每月一定的经济扶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提高扶助金,有些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可获得1000多元的扶助金。

2021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

失独再生养家庭,即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通过再生、收养等方式再次拥有孩子的特殊家庭。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对于一些具备生育意愿,或已经通过辅助生殖或收养等方式重新养育子女的失独家庭,现行政策缺乏对他们的关照。《通知》虽然规定给予失独家庭发放扶助金,但同时规定,失独后再次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家庭,扶助金也被取消。

由于失独再生养人士普遍年龄较大,失去独生子女后重新抚养子女,将面临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失独再生养群体被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生养负担沉重,进而也阻碍了潜在有生养意愿的失独人士选择再生养。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已有个别地方政府将失独再生养人士的养育问题纳入政策支持。2013年,福州市晋安区就规定,女方年满45周岁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失独家庭,将以每户为单位发放扶助金。福州市晋安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负责人表示,“有一个孩子,对他们(失独家庭)的心理还是有帮助的。但这么大年纪又重新养育孩子,还是需要政府的扶持。”

当前,中国正在构建友好生育政策体系,祝连庆认为该群体的处境应该得到国家层面政策的关注。他建议,针对尚有生养意愿和能力的失独家庭,国家应出台政策支持,为他们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其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或者收养等方式重新拥有女子。在入院、办理户口登记方面提供便利。

祝连庆表示,针对失独后再次生养子女的家庭,应将其重新纳入扶助政策,或制定专门政策,以不低于扶助政策的标准,减轻其抚养子女的负担,并为其子女入托、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失独后不能再生养的家庭,应参照物价水平提高扶助金标准,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的经济补偿制度和各项保障制度。建立适应失独老人入住的养老院,探索社区、社会机构共建的多元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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