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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价”卡在半空?10月底前国家谈判药品或被纳入新农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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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价”卡在半空?10月底前国家谈判药品或被纳入新农合报销

在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5个月后,国家卫计委联合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图片来源:国家卫计委

在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5个月后,近日,国家卫计委联合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今年5月,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3种药物价格降幅分别为67%、54%、55%,降幅全部过半。同时,国家卫计委、人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门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挂网采购、不准医院二次议价,和医保相衔接。

去年之前,我国一直实行原研药自主定价政策,但在实践中却滋生诸多问题,尤其以腐败和天价药最为人诟病。由于缺少市场竞争,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专利期已过,但没有仿制药)药价偏高,患者使用负担较重。因此,药品定价改革渐成共识。

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社部等联合制定《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去年10月,国家卫计委等16个部委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经过专家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并与相关企业进行多轮谈判。

根据公开资料,国家药价谈判采取的是“以医保换药价”等做法,即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让专利药合理降价,并纳入相关的药品报销目录,促使药企“以降价换市场”,扩大其销量。这样既可以拉低药价,又不损害药企利益。

这便有了前述的三种药物价格降幅过半的谈判结果,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广大患者的福音,然而,药价腰斩后,却因医保衔接出现问题,各地落实参差不一,省份之间出现价格悬殊,甚至出现患者跨省买药的情况。

这是因为中国的医保基金由各地自行统筹管理。由于各地筹资水平高低不同,报销政策很难在国家层面一刀切。目前国家药价谈判的具体医保衔接细则也是各地政府在人社部的指导下,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实际用药需求来测算并制定的,因此各地政策的出台时间和报销方式便会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卫计委8月发布的消息,截至8月29日,在药品谈判结果公布后,云南、海南等17个省份完成谈判药品与医保报销的对接,在谈判结果公布前,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湖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8个省已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这意味着,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个省区的患者可以享受到这些药的医保报销。

而其中更值得注意的是,谈判之前,上述8省将三种药中的一种或两种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农合报销目录。谈判之后,除新疆做到了三种药物的基本医保全面报销,其他省市大多只将药物纳入了城镇职工保险、城镇居民保险、新农合中的一至两种,有些地区甚至只是覆盖了三种中的一种药物。

国家谈判药价难以落地背后,被普遍认为是卫计委和人社部门的拉锯战。

“药价谈判遇到阻力的真正原因,在于负责砍价的和负责买单的不是同一个人。具体地讲,负责砍价的是卫计委,但负责买单的却是人社部门,”对这一问题,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撰文公开指出。

8月3日,人社部主管的《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在其微信公号中发表标题文章《谈判药品全面纳入医保,别操之过急》。这被媒体普遍解读为是人社部门对“谈判药价”的态度。

文中称:“这些药品是在国家卫计委的谈判中获得了低价,但获得低价不等于就该享受医保。虽然,国家卫计委在谈判中可能使用了享受医保这样一个杀手锏,促进了厂商降价,但这个过程是否与医保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目前还不得而知,从医保部门执行起来不那么给力来看,两个部门的事先沟通难言充分。而一个药品是否纳入医保,看起来非常简单,背后却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评估过程。毕竟,医保资金是有限的,每年的医保报销额度与医保资金必须要达成大致平衡,医保体系才可能得以正常维持。如果不对一个药品进入目录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做出充分评估,就贸然改变医保目录,对医保的资金安全显然不大有利。所以,医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那么积极,是可以理解的。”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指出,对降价药物的具体应用情况缺乏整体核算方案,也是有关部门不敢贸然将药品纳入医保的一个原因。“根据中国的医保管理政策,人社部作为医保基金的主要管理方,要最大程度地维护基金的可持续性。如果报销方案不够科学,有可能会导致医保基金在未来不堪重负。因此,有关部门对首批谈判药品的落地报销问题非常谨慎,是可以理解的,”傅鸿鹏如是称。

除了强调“不要操之过急”外,《中国医疗保险》在刊文中还建议,可以用新农合做探路石,因为“同样是纳入目录,新农合对某类药品的支付资金,较之于城镇居民的医保费用,总是要相对少一些。”因此,该文认为,动用资金相对较少的新农合来做尝试,“无疑是比较稳妥的”。

14日,卫计委发出的《通知》显然也有意用新农合作为探路石。《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品种或从大病保险做起。 

在将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的过程中,权责划分也是绕不过去的问题。中国医保长期分疆而治,国家卫计委和人社部分别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同部分,城镇职工保险、城镇居民保险管理权归属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则掌管着新农合。

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近年来,为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医保制度同一性,解决管理割裂和资源分散等问题,“二保合一”的呼声由来已久。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医保行政管理职能。”

据人社部发布的信息,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其中,包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在内的大部分省份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

9月30日,人社部发布了《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对于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涉及的3种药品,考虑到临床需求和价格降幅,提请咨询专家重点考虑,并以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作为价格数据进行评审。方案称,将争取在在2016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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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价”卡在半空?10月底前国家谈判药品或被纳入新农合报销

在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5个月后,国家卫计委联合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图片来源:国家卫计委

在向社会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5个月后,近日,国家卫计委联合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

今年5月,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3种药物价格降幅分别为67%、54%、55%,降幅全部过半。同时,国家卫计委、人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门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挂网采购、不准医院二次议价,和医保相衔接。

去年之前,我国一直实行原研药自主定价政策,但在实践中却滋生诸多问题,尤其以腐败和天价药最为人诟病。由于缺少市场竞争,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专利期已过,但没有仿制药)药价偏高,患者使用负担较重。因此,药品定价改革渐成共识。

去年5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卫计委、人社部等联合制定《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于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去年10月,国家卫计委等16个部委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经过专家论证,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治疗乙肝、肺癌、多发性骨髓瘤等专利药品作为谈判试点药品,并与相关企业进行多轮谈判。

根据公开资料,国家药价谈判采取的是“以医保换药价”等做法,即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让专利药合理降价,并纳入相关的药品报销目录,促使药企“以降价换市场”,扩大其销量。这样既可以拉低药价,又不损害药企利益。

这便有了前述的三种药物价格降幅过半的谈判结果,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广大患者的福音,然而,药价腰斩后,却因医保衔接出现问题,各地落实参差不一,省份之间出现价格悬殊,甚至出现患者跨省买药的情况。

这是因为中国的医保基金由各地自行统筹管理。由于各地筹资水平高低不同,报销政策很难在国家层面一刀切。目前国家药价谈判的具体医保衔接细则也是各地政府在人社部的指导下,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实际用药需求来测算并制定的,因此各地政策的出台时间和报销方式便会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卫计委8月发布的消息,截至8月29日,在药品谈判结果公布后,云南、海南等17个省份完成谈判药品与医保报销的对接,在谈判结果公布前,内蒙古、黑龙江、浙江、湖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8个省已将谈判药品纳入各类医保合规费用范围。

这意味着,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个省区的患者可以享受到这些药的医保报销。

而其中更值得注意的是,谈判之前,上述8省将三种药中的一种或两种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农合报销目录。谈判之后,除新疆做到了三种药物的基本医保全面报销,其他省市大多只将药物纳入了城镇职工保险、城镇居民保险、新农合中的一至两种,有些地区甚至只是覆盖了三种中的一种药物。

国家谈判药价难以落地背后,被普遍认为是卫计委和人社部门的拉锯战。

“药价谈判遇到阻力的真正原因,在于负责砍价的和负责买单的不是同一个人。具体地讲,负责砍价的是卫计委,但负责买单的却是人社部门,”对这一问题,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委书记撰文公开指出。

8月3日,人社部主管的《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在其微信公号中发表标题文章《谈判药品全面纳入医保,别操之过急》。这被媒体普遍解读为是人社部门对“谈判药价”的态度。

文中称:“这些药品是在国家卫计委的谈判中获得了低价,但获得低价不等于就该享受医保。虽然,国家卫计委在谈判中可能使用了享受医保这样一个杀手锏,促进了厂商降价,但这个过程是否与医保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目前还不得而知,从医保部门执行起来不那么给力来看,两个部门的事先沟通难言充分。而一个药品是否纳入医保,看起来非常简单,背后却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评估过程。毕竟,医保资金是有限的,每年的医保报销额度与医保资金必须要达成大致平衡,医保体系才可能得以正常维持。如果不对一个药品进入目录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做出充分评估,就贸然改变医保目录,对医保的资金安全显然不大有利。所以,医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那么积极,是可以理解的。”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指出,对降价药物的具体应用情况缺乏整体核算方案,也是有关部门不敢贸然将药品纳入医保的一个原因。“根据中国的医保管理政策,人社部作为医保基金的主要管理方,要最大程度地维护基金的可持续性。如果报销方案不够科学,有可能会导致医保基金在未来不堪重负。因此,有关部门对首批谈判药品的落地报销问题非常谨慎,是可以理解的,”傅鸿鹏如是称。

除了强调“不要操之过急”外,《中国医疗保险》在刊文中还建议,可以用新农合做探路石,因为“同样是纳入目录,新农合对某类药品的支付资金,较之于城镇居民的医保费用,总是要相对少一些。”因此,该文认为,动用资金相对较少的新农合来做尝试,“无疑是比较稳妥的”。

14日,卫计委发出的《通知》显然也有意用新农合作为探路石。《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品种或从大病保险做起。 

在将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的过程中,权责划分也是绕不过去的问题。中国医保长期分疆而治,国家卫计委和人社部分别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同部分,城镇职工保险、城镇居民保险管理权归属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则掌管着新农合。

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近年来,为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医保制度同一性,解决管理割裂和资源分散等问题,“二保合一”的呼声由来已久。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医保行政管理职能。”

据人社部发布的信息,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其中,包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在内的大部分省份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

9月30日,人社部发布了《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指出,对于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涉及的3种药品,考虑到临床需求和价格降幅,提请咨询专家重点考虑,并以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作为价格数据进行评审。方案称,将争取在在2016年底前完成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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