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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庄渝霞:我为什么呼吁设立父亲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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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庄渝霞:我为什么呼吁设立父亲育儿假?

“产假+育儿假”捆绑方案,特别是探索父亲育儿假,可以解决长期单系抚育的制度安排,对应女性群体长期的呼声,转向双系抚育。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三孩政策实施后,为了更好地引导家庭生育行为,保障生育合法权益,如何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成为各方讨论焦点。

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强调,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包括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同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随后各省份修改计生条例,延长生育休假成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手段。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庄渝霞注意到,各地探索生育休假制度时,普遍存在对不同生育休假边界及生育保险政策认知模糊的问题,出台的延长产假和育儿假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明显缺少社会性别视角。这不仅会加重女性就业歧视,影响性别平等进程,同时会抑制妇女生育意愿,影响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庄渝霞长期关注生育休假及生育保险政策,著有《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一书,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基于不同人群的上海公共服务提升创新研究团队”首席专家。2019年11月,她曾受上海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邀约,提交《生育事件与生育保险对中国城镇女性就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如何评价当前各地的生育休假政策?生育休假如何配置才能既不影响女性职业发展,又能发挥支持生育效果?近日,庄渝霞向界面新闻分享了自己的研究和建议。

不同生育休假边界需厘清

界面新闻:你是如何关注到女性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这一议题的?

庄渝霞:生育保险这一议题,源于我在2004年的博士论文选题,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开展,在持续追踪十多年后,分别于2015年和2020年中标两项国家哲社一般项目,即为《非正规就业女性生育保险问题研究》和《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政策内容扩展和基金可持续研究》。在这两个项目研究过程中,结合定量分析发现结果,经过一系列的科学论证,得出了可靠的结论。毕竟政策建言献策需要科学性和严谨性,需要科学论证和数据支撑。

界面新闻:你提到目前普遍存在对不同生育休假边界认识模糊的问题,具体如何理解?

庄渝霞:从国际经验来看,生育休假主要有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儿童临时照料假等。产假是为了保障母亲生育时有足够的康复时间,国际劳工组织要求是不少于14周。配偶陪产假是为了便于父亲照顾分娩前后的母婴,通常很短。哺乳假是允许母亲在哺乳期间每日一次或多次休息时间为婴儿哺乳,计入劳动时间。育儿假往往是产假之后一段较长的休假,父母的一方或双方都有权申请照顾婴幼儿,发达国家为半年至3年不等。另外,儿童临时照料假是每年因儿童生病等突发原因请假,各个国家给予的时间长短不一。 

从中国当前各地育儿假试点来看,大多数省份规定,3周岁以内夫妻每年各享用5天、10天、15天、20天等时间长短不一的育儿假,但这一规定更类似于儿童临时照料假。有的省份将育儿假与产假、配偶陪产假、哺乳假混淆在一起制定,没有清晰界定各类生育休假的边界;还有的省份没有明确生育休假是由父亲还是母亲使用。

界面新闻:你在2019年出版的《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强调男性生育休假的重要性,比如提出增加“父亲育儿假”,这是基于何种考虑?

庄渝霞:男职工与女职工一样履行了同等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但仍没有享受生育待遇,这是不合理的。我在书中对生育休假及相应津贴待遇给出了建议:第一,“在《企业职业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应该增加‘父亲陪护假’,父亲陪护假的津贴不该由用人单位发放,而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二,“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父母育儿假,并同时规定父亲育儿假不可转让。在原有生育津贴基础上,提供育儿津贴等”。

2021年8月,我曾向上海市建言《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决定,合理制定上海产假和育儿假时长》。此次建言分为两部分,一是论证女性合理产假时长,产假不宜太长,以半年为佳。二是强调生育休假政策出台要有社会性别视角,提倡两性平等育儿,提出“产假+育儿假”捆绑的理想低、中、高方案。

界面新闻:三孩政策实施以后,各地都延长了产假,你觉得时间长短合适吗?

庄渝霞:我在《中国生育保险制度》一书中,清晰梳理了建国以来产假时长的演进进程,1951年我国《劳动保险条件》规定,女性产假为56天。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出台,产假延长为90天。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定规定》出台,产假再次延长为98天,这与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不少于14周产假)已经接轨。 

自2015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地相继修订地方计生条例,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基础上都有所延长,地方产假从最长180天(广东省)到最短128天不等,多数省份为四五个月。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多数省份产假调整为158天,有些省份为半年左右,西藏自治区可休产假一年。不过,相比于延长产假时长,各地规定的父母育儿假时长相当短促,多数省份为小孩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15天。

目前全国各地制定的生育休假方案,更多是指向女性,在推进父亲育儿的脚步及力度上仍未放开。但是,延长女性产假是把双刃剑,比如产假时长太长,将会导致女性职业发展受排斥,影响女性职业发展。

应明确父亲育儿假不可转让

界面新闻:你提出应制定“产假+育儿假”捆绑方案,该如何理解?

庄渝霞:应从单一延长产假的做法,转向“产假+育儿假”捆绑方案,从关注女性休产假育儿转向“女性+男性”共同育儿,这才有利于在家庭领域里的性别平等,也会促进就业领域的性别平等。“产假+育儿假”捆绑方案,特别是探索父亲育儿假,可以解决长期单系抚育的制度安排,对应女性群体长期的呼声,转向双系抚育。

育儿假调整的关键是父亲育儿假,这是优化生育休假的突破口。具体而言,可以在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先行试行,父母育儿假时长不宜过长。由于目前我国法定产假是98天,而各省市产假大都在5个月以上,女性生育休假时长已经不短了。所以,父母育儿假首当其冲的是让男性参与育儿,规定父亲育儿休假且不可转让,同时提供育儿津贴,所需资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范畴进行列支。

界面新闻:父亲育儿假在中国属于新事物,似乎很难变成现实,你认为阻力主要在哪里?

庄渝霞:由于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在休假育儿的时候,直接联想到女性。目前,政府还未推进“不可转让父亲育儿假”的原因,并不在于男性需要养家糊口这一理由(男性休育儿假,工资补偿也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主要根源在于观念问题,应借助政策助推实施。

至于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压力,仅与生育休假总时长和津贴支付高低有关。生育保险基金面临的挑战,与女性休假还是男性休假并无直接关联。因为父亲育儿假与产假延长,二者同样会增加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要生育休假组合方案配置合理,并不会额外增加生育保险基金压力。

界面新闻:生育休假各地时长不同,其中,工资补偿归口存在差异,这是否会成为推行“产假+育儿假”的阻碍?

庄渝霞:目前,各类生育休假工资补偿的最大盲点是,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不够彻底化,单位负责制做法(各单位只对本单位女职工生育负责)再次出现。大多数省份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98天国家法定产假,延长的产假被视为出勤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大多数省份的配偶陪产假和育儿假也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因此,应明确规定各类生育休假工资补偿方式,实现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彻底化。从国际经验来看,由强制性生育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或公共基金而非用人单位支付各类生育休假津贴是大势所趋。建议全国统一规范,进行政策衔接,将延长的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工资补偿由生育保险基金名下支出。

“产假+育儿假”如何实施?

界面新闻:从国外育儿休假制度来看,对中国有哪些借鉴意义?

庄渝霞:从产假时长来看,根据美国、加拿大、欧洲各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的实证结论,产假短于3个月或超过半年,都会对母亲就业和工资产生负面影响。半年时长对于保护女性就业效果最好,也对母亲身心健康最有利。世界卫生组织则建议,婴幼儿前六个月进行纯母乳喂养,再添加辅食直至2岁。

从育儿假时长来看,一是考虑婴幼儿短期健康和长期认知,1-1.5周岁以下由父母亲自照料较为适宜。研究表明,3个月之内的新生儿最好由母亲陪护;1周岁以下婴儿由家人照料较有利,外人照料会对婴儿的认知和行为产生有害后果;18个月以上的幼儿更多受益于婴幼儿照料人员的激励。

从就业角度考虑,育儿假为半年至1年半较为适宜。欧洲国家大量实践证明,较适中的父母育儿假对母亲就业和父亲就业的负面影响最小。

此外,出于性别平等考虑,应提倡父亲参与育儿,并实行配额制。北欧实行育儿假父亲休假不可转让制度,有利于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冰岛采取“母亲产假+父亲强制育儿假+父母协商育儿假”模式,对推动父亲休假极具成效。

界面新闻:产假和育儿假时长非常重要,你认为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庄渝霞:产假时长应考虑女性就业、母亲健康和婴幼儿健康三大要素,建议4个月至半年之间,以不超半年为宜。一是产假太长会增加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等直接支出、临时替工等间接支出,以及因生育抚育可能出现的女性劳动率下降等隐性成本,产假时长越长,生育成本越高,会加重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二是实证研究表明,综合考虑母亲自评健康、慢性病患病和抑郁情绪的表现,产假六个月最有利于中国城镇母亲身心健康。三是国内没有产假时长与婴幼儿健康的实证分析,但借鉴国外研究结论显示,半年以内最佳。

父亲育儿假也以不超半年为宜。各地育儿假试点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根据婴幼儿短期健康和长期认知需求,产假+育儿假时长以覆盖至1-1.5周岁以下婴幼儿为目标;二是由单系抚育转向双系抚育,强制父亲休假。育儿假由夫妻自行协商的话,可能变相成为产假的延续;三是父亲休假也不宜过长,太长同样给父亲就业带来负面影响。

界面新闻:对于“产假+育儿假”如何配置,你有何具体建议?

庄渝霞:各地育儿假试点应以落实父亲育儿假做为重点,并与产假捆绑统一制定,逐步实现0-1周岁以内婴儿由父母共同照料的目标。冰岛采取“3+3+3”配额制模式(父母享有9个月的生育休假,父母各3个月,另外3个月由双方自行分配),塑造了两性共同育儿和平等就业的典型。

具体配置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理想低方案:4个月产假+2个月父亲育儿假(配额制)+2个月父亲育儿假(非强制)。4个月产假之外,硬性要求父亲参与育儿,至少休假2个月,剩余2个月不休作废,达到父母共同育儿6个月的目标。就职单位同时提供灵活工作时间支持。

理想中方案:4个月产假+4个月父亲育儿假(配额制)。4个月产假之外,硬性要求父亲休4个月育儿假,达到母亲和父亲各有4个月生育休假,共同育儿8个月的目标。

理想高方案:4个月产假+4个月父亲育儿假(配额制)+4个月父母育儿假(捆绑奖励)。在中方案基础上推行奖励,父亲多休1个月育儿假,则奖励母亲1个月,以此类推,达到母亲和父亲各有5个或6个月生育休假,逐步实现0-1周岁婴儿主要由父母共同照料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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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庄渝霞:我为什么呼吁设立父亲育儿假?

“产假+育儿假”捆绑方案,特别是探索父亲育儿假,可以解决长期单系抚育的制度安排,对应女性群体长期的呼声,转向双系抚育。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三孩政策实施后,为了更好地引导家庭生育行为,保障生育合法权益,如何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成为各方讨论焦点。

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强调,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包括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同时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随后各省份修改计生条例,延长生育休假成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手段。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庄渝霞注意到,各地探索生育休假制度时,普遍存在对不同生育休假边界及生育保险政策认知模糊的问题,出台的延长产假和育儿假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明显缺少社会性别视角。这不仅会加重女性就业歧视,影响性别平等进程,同时会抑制妇女生育意愿,影响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庄渝霞长期关注生育休假及生育保险政策,著有《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一书,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基于不同人群的上海公共服务提升创新研究团队”首席专家。2019年11月,她曾受上海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邀约,提交《生育事件与生育保险对中国城镇女性就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如何评价当前各地的生育休假政策?生育休假如何配置才能既不影响女性职业发展,又能发挥支持生育效果?近日,庄渝霞向界面新闻分享了自己的研究和建议。

不同生育休假边界需厘清

界面新闻:你是如何关注到女性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这一议题的?

庄渝霞:生育保险这一议题,源于我在2004年的博士论文选题,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开展,在持续追踪十多年后,分别于2015年和2020年中标两项国家哲社一般项目,即为《非正规就业女性生育保险问题研究》和《两险合并后生育保险政策内容扩展和基金可持续研究》。在这两个项目研究过程中,结合定量分析发现结果,经过一系列的科学论证,得出了可靠的结论。毕竟政策建言献策需要科学性和严谨性,需要科学论证和数据支撑。

界面新闻:你提到目前普遍存在对不同生育休假边界认识模糊的问题,具体如何理解?

庄渝霞:从国际经验来看,生育休假主要有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儿童临时照料假等。产假是为了保障母亲生育时有足够的康复时间,国际劳工组织要求是不少于14周。配偶陪产假是为了便于父亲照顾分娩前后的母婴,通常很短。哺乳假是允许母亲在哺乳期间每日一次或多次休息时间为婴儿哺乳,计入劳动时间。育儿假往往是产假之后一段较长的休假,父母的一方或双方都有权申请照顾婴幼儿,发达国家为半年至3年不等。另外,儿童临时照料假是每年因儿童生病等突发原因请假,各个国家给予的时间长短不一。 

从中国当前各地育儿假试点来看,大多数省份规定,3周岁以内夫妻每年各享用5天、10天、15天、20天等时间长短不一的育儿假,但这一规定更类似于儿童临时照料假。有的省份将育儿假与产假、配偶陪产假、哺乳假混淆在一起制定,没有清晰界定各类生育休假的边界;还有的省份没有明确生育休假是由父亲还是母亲使用。

界面新闻:你在2019年出版的《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研究》强调男性生育休假的重要性,比如提出增加“父亲育儿假”,这是基于何种考虑?

庄渝霞:男职工与女职工一样履行了同等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义务,但仍没有享受生育待遇,这是不合理的。我在书中对生育休假及相应津贴待遇给出了建议:第一,“在《企业职业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应该增加‘父亲陪护假’,父亲陪护假的津贴不该由用人单位发放,而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二,“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父母育儿假,并同时规定父亲育儿假不可转让。在原有生育津贴基础上,提供育儿津贴等”。

2021年8月,我曾向上海市建言《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决定,合理制定上海产假和育儿假时长》。此次建言分为两部分,一是论证女性合理产假时长,产假不宜太长,以半年为佳。二是强调生育休假政策出台要有社会性别视角,提倡两性平等育儿,提出“产假+育儿假”捆绑的理想低、中、高方案。

界面新闻:三孩政策实施以后,各地都延长了产假,你觉得时间长短合适吗?

庄渝霞:我在《中国生育保险制度》一书中,清晰梳理了建国以来产假时长的演进进程,1951年我国《劳动保险条件》规定,女性产假为56天。1988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出台,产假延长为90天。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定规定》出台,产假再次延长为98天,这与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不少于14周产假)已经接轨。 

自2015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地相继修订地方计生条例,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基础上都有所延长,地方产假从最长180天(广东省)到最短128天不等,多数省份为四五个月。2021年三孩政策实施以来,多数省份产假调整为158天,有些省份为半年左右,西藏自治区可休产假一年。不过,相比于延长产假时长,各地规定的父母育儿假时长相当短促,多数省份为小孩3周岁前夫妻每年各10天、15天。

目前全国各地制定的生育休假方案,更多是指向女性,在推进父亲育儿的脚步及力度上仍未放开。但是,延长女性产假是把双刃剑,比如产假时长太长,将会导致女性职业发展受排斥,影响女性职业发展。

应明确父亲育儿假不可转让

界面新闻:你提出应制定“产假+育儿假”捆绑方案,该如何理解?

庄渝霞:应从单一延长产假的做法,转向“产假+育儿假”捆绑方案,从关注女性休产假育儿转向“女性+男性”共同育儿,这才有利于在家庭领域里的性别平等,也会促进就业领域的性别平等。“产假+育儿假”捆绑方案,特别是探索父亲育儿假,可以解决长期单系抚育的制度安排,对应女性群体长期的呼声,转向双系抚育。

育儿假调整的关键是父亲育儿假,这是优化生育休假的突破口。具体而言,可以在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先行试行,父母育儿假时长不宜过长。由于目前我国法定产假是98天,而各省市产假大都在5个月以上,女性生育休假时长已经不短了。所以,父母育儿假首当其冲的是让男性参与育儿,规定父亲育儿休假且不可转让,同时提供育儿津贴,所需资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范畴进行列支。

界面新闻:父亲育儿假在中国属于新事物,似乎很难变成现实,你认为阻力主要在哪里?

庄渝霞:由于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在休假育儿的时候,直接联想到女性。目前,政府还未推进“不可转让父亲育儿假”的原因,并不在于男性需要养家糊口这一理由(男性休育儿假,工资补偿也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主要根源在于观念问题,应借助政策助推实施。

至于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压力,仅与生育休假总时长和津贴支付高低有关。生育保险基金面临的挑战,与女性休假还是男性休假并无直接关联。因为父亲育儿假与产假延长,二者同样会增加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只要生育休假组合方案配置合理,并不会额外增加生育保险基金压力。

界面新闻:生育休假各地时长不同,其中,工资补偿归口存在差异,这是否会成为推行“产假+育儿假”的阻碍?

庄渝霞:目前,各类生育休假工资补偿的最大盲点是,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不够彻底化,单位负责制做法(各单位只对本单位女职工生育负责)再次出现。大多数省份生育保险基金仅支付98天国家法定产假,延长的产假被视为出勤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大多数省份的配偶陪产假和育儿假也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因此,应明确规定各类生育休假工资补偿方式,实现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彻底化。从国际经验来看,由强制性生育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或公共基金而非用人单位支付各类生育休假津贴是大势所趋。建议全国统一规范,进行政策衔接,将延长的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工资补偿由生育保险基金名下支出。

“产假+育儿假”如何实施?

界面新闻:从国外育儿休假制度来看,对中国有哪些借鉴意义?

庄渝霞:从产假时长来看,根据美国、加拿大、欧洲各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的实证结论,产假短于3个月或超过半年,都会对母亲就业和工资产生负面影响。半年时长对于保护女性就业效果最好,也对母亲身心健康最有利。世界卫生组织则建议,婴幼儿前六个月进行纯母乳喂养,再添加辅食直至2岁。

从育儿假时长来看,一是考虑婴幼儿短期健康和长期认知,1-1.5周岁以下由父母亲自照料较为适宜。研究表明,3个月之内的新生儿最好由母亲陪护;1周岁以下婴儿由家人照料较有利,外人照料会对婴儿的认知和行为产生有害后果;18个月以上的幼儿更多受益于婴幼儿照料人员的激励。

从就业角度考虑,育儿假为半年至1年半较为适宜。欧洲国家大量实践证明,较适中的父母育儿假对母亲就业和父亲就业的负面影响最小。

此外,出于性别平等考虑,应提倡父亲参与育儿,并实行配额制。北欧实行育儿假父亲休假不可转让制度,有利于消除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冰岛采取“母亲产假+父亲强制育儿假+父母协商育儿假”模式,对推动父亲休假极具成效。

界面新闻:产假和育儿假时长非常重要,你认为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庄渝霞:产假时长应考虑女性就业、母亲健康和婴幼儿健康三大要素,建议4个月至半年之间,以不超半年为宜。一是产假太长会增加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等直接支出、临时替工等间接支出,以及因生育抚育可能出现的女性劳动率下降等隐性成本,产假时长越长,生育成本越高,会加重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二是实证研究表明,综合考虑母亲自评健康、慢性病患病和抑郁情绪的表现,产假六个月最有利于中国城镇母亲身心健康。三是国内没有产假时长与婴幼儿健康的实证分析,但借鉴国外研究结论显示,半年以内最佳。

父亲育儿假也以不超半年为宜。各地育儿假试点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根据婴幼儿短期健康和长期认知需求,产假+育儿假时长以覆盖至1-1.5周岁以下婴幼儿为目标;二是由单系抚育转向双系抚育,强制父亲休假。育儿假由夫妻自行协商的话,可能变相成为产假的延续;三是父亲休假也不宜过长,太长同样给父亲就业带来负面影响。

界面新闻:对于“产假+育儿假”如何配置,你有何具体建议?

庄渝霞:各地育儿假试点应以落实父亲育儿假做为重点,并与产假捆绑统一制定,逐步实现0-1周岁以内婴儿由父母共同照料的目标。冰岛采取“3+3+3”配额制模式(父母享有9个月的生育休假,父母各3个月,另外3个月由双方自行分配),塑造了两性共同育儿和平等就业的典型。

具体配置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理想低方案:4个月产假+2个月父亲育儿假(配额制)+2个月父亲育儿假(非强制)。4个月产假之外,硬性要求父亲参与育儿,至少休假2个月,剩余2个月不休作废,达到父母共同育儿6个月的目标。就职单位同时提供灵活工作时间支持。

理想中方案:4个月产假+4个月父亲育儿假(配额制)。4个月产假之外,硬性要求父亲休4个月育儿假,达到母亲和父亲各有4个月生育休假,共同育儿8个月的目标。

理想高方案:4个月产假+4个月父亲育儿假(配额制)+4个月父母育儿假(捆绑奖励)。在中方案基础上推行奖励,父亲多休1个月育儿假,则奖励母亲1个月,以此类推,达到母亲和父亲各有5个或6个月生育休假,逐步实现0-1周岁婴儿主要由父母共同照料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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