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敏江
9日晚2016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揭晓,授予了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大学的本特·霍姆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以表彰他们的契约理论。
契约理论是一个分析契约制定中各种问题的综合性框架,例如高管人员基于绩效的薪酬、保险中的免赔与自付以及公共部门活动的民营化问题。现代经济是由无数契约联结起来的。哈特和霍姆斯特罗姆提出的全新理论工具,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制度及契约制定中潜在的陷阱等问题具有重要价值。
而本次获诺奖的奥利弗·哈特研究的具体领域还有不同,他的贡献主要在不完全契约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指的是,在合同中很难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写进去,因为从理论上讲一个人是不可能有先见之明,能够想到所有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线契约或合同里没说明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哈特的理论是谁的投资更重要,他的权利就应该被优先尊重。
举个例子,在购买新房产的时候,业主经常会看到开发商诸如“环境优美、商业设施健全、未来发展潜力巨大”的承诺,这些因素也是业主决定购买房产的判断标准。但这些因素其实是很难量化的,什么样的环境算是双方都认可的优美,具备哪些商业设施算得上健全,未来发展到何种程度才算发展潜力巨大呢?这些因素很难用一个标的去衡量。所以我们经常看到业主因为虚假宣传维权将开发商告到法院的新闻,但有些开发商或许也并不是有意虚假宣传,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其实业主与开发商对于这些因素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这就是不完全契约理论。哈特对不完全契约的研究结果揭示了企业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并对经济学几个领域、政治学及法律等产生了重大影响。
这里我们不再深入探究哈特的研究成果,还是转回我们的主题。为何诺贝尔经济学奖要授予哈特与霍姆斯特罗姆的理论研究。我们再看一下近几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或许会得到更多启示:
2015年诺奖授予拥有英国和美国双重国籍的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知名微观经济学家安格斯·迪顿,最主要的学术贡献在于提供了定量测量家庭福利水平的工具,以此来更准确地定义和测量贫困;
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是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他被誉为当代“天才经济学家”,在当代经济学三个最前沿的研究领域博弈论、产业组织理论和激励理论均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2013年,美国经济学家尤金·法马、拉尔斯·彼得·汉森和罗伯特·席勒,他们因对资产价格的实证分析取得显著成就而获此殊荣;
2012年的获得者是美国经济学家阿尔文·罗思和劳埃德·沙普利,以表彰他们在“稳定匹配理论和市场设计实践”上所作的贡献。沙普利采用了所谓的合作博弈理论并比较了不同的匹配方法。其研究重点是如何使双方不愿打破当前的匹配状态,以保持匹配的稳定性;
2011年,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克里斯托弗·西姆斯因为时间序列计量经济学和应用宏观经济学领域的研究而成为当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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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再多列举,从近六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所青睐的领域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近些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奖更多授予那些从事数理统计分析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越来越类似于诺贝尔数学奖,而那些深耕于古典经济学的经济学家们,已经离诺奖越来越远。从1994年美国数学家纳什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评委会有意推动诺贝尔经济学奖能够和诺贝尔自然科学奖项“平起平坐”,这一举动倒像是弥补诺贝尔自然科学奖项没有数学奖的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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