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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乡村振兴:根本在于产业发展 | 两会·最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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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乡村振兴:根本在于产业发展 | 两会·最聚焦

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投入有效制度设计,保障农民不仅有收入,还能致富,更重要的是,还能回应农民对幸福生活的诉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程大发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乡村振兴再次成为热议话题。多位代表委员提出相关议案和提案,建议通过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加强涉农中职教育、加强农村经济带头人培育、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具体措施,促进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包括完善乡村水、电、路、气、物流等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和福祉;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保护耕地红线和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

从脱贫攻坚过渡到乡村振兴

2023年1月,聚焦农业农村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提到,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青年教师、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王向阳向界面新闻介绍,从中央文件内容和一线工作实际来看,乡村建设、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即构成了当前我国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内容,但三者的侧重各有不同。

王向阳介绍,根据2022年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乡村建设是指乡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人居环境改造;而乡村发展偏产业探索,强调探索发展出适宜各地农村地区的特色产业,进而解决在地就业和集体经济发展问题;乡村治理则重基层工作本身,强调通过有效治理,实现国家政策的落地执行、社情民意的上下贯通、群众诉求的有效满足以及乡村社会秩序的基本维系。

此前,党的十九大曾提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设想,将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分为了三步: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2021年,经过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之后,中央一号文件表示,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王向阳介绍,从调研观察来看,我国关于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各地也通过探索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或经验。我国的“三农”工作正在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2023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提请两会审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其中提到不再单设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相关工作并入农业农村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雷明介绍,此次改革,是将原先由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的防返贫监测帮扶、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政府和社会帮扶等工作,组织拟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地区的政策制定职能并入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是需要财政部、卫健委、工业信息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多部门协调资源,并进行硬件投入的一项工作。推动农业农村部与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对接,将推进乡村振兴各项职能优化,也更有利于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雷明说。

乡村发展根本在于产业发展

王向阳表示,因为乡村发展的根本在于产业,而产业发展不仅要解决生产环节的问题,关键要能对接大市场、解决市场可持续性问题。“在过去一段时间,大部分村庄之所以走向衰落,根本在于缺乏合适的在地产业,没有产业,就没有就业,人口往往外流,村庄就会走向衰败。目前问题在于,占比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村,究竟是否有可能或具备条件发展足以吸纳本地劳动力的合适产业。”王向阳说。

全国政协委员、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中红在调研中发现,虽然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让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专业人才、土地政策、发展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制约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单杨日前对人民日报表示,“乡村特色产业是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积极创建乡村特色产业集聚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农业产业基地,形成生产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聘教授黄勇平说,乡村振兴需要好项目,但经常会出现“乡村找不到好项目,企业找不到好基地”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供需对接不畅,城乡之间信息不对称。

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仝志辉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别需要讲究战略战术。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于我国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专门立法,对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有缺失。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运作等诸多问题都存在法律空白。2022年12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但目前仍未出台。

仝志辉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对村域范围的资源统一管理,对生产要素统一经营的地域性经济组织。在集体稳健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共同发展的保障。它可以提供村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也可以维持乡村的管理秩序,提供基础公益服务,还是实现产业振兴的基本主体。

仝志辉介绍,在农村,目前乡村产业的发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各类经济主体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包括农业托管、提供农用生产资料等等;另一种则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来直接经营产业,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连带和枢纽作用逐步实现乡村产业的在地化发展。

“对于一个村,如果它能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子内部形成信任,无论是组织村民合作经营还是跟外来资本合作,它的谈判能力都很强。比如组织村民团购或者进行某种经营。在一个散漫的村庄里,每户筹集2万元都很难实现;但在一个有信任的村庄里,每户可能愿意拿出5万元来参与集体经营。”仝志辉说。

乡村振兴的目的是农民幸福

2021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根据该法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包括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

针对人才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曹县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王银香认为,要从农业平台建设、人才机制改革、乡村环境打造等方面寻找留人的方法,“人才回来了,关键是得用得好、留得住。”

“财政投入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任务相比、与农业农村薄弱的基础相比,仍显不足。”全国政协委员、山东临沂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社区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传喜提到,在乡村人才招引、吸引能人返乡创新创业上,各地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尚未形成制度性优势,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局面依然存在。同时,随着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各地乡村振兴用地的需求持续增加,一些项目落地难的现状依然存在。

王向阳指出,当前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工作中,强调资金、人才、科技等具体要素的投入,初衷在于认为乡村发展缺乏要素支撑,因此解决思路在于加强要素供给。这一思路有一定合理性,但往往忽略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区域差异和具体经济社会基础。

首先从中央政策来看,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分阶段的,绝不是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短短几年高密度投入,短时间就实现农业农村强富美,显然不可能;其次,我国各地农村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既有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南中北划分,又有文化意义上的中心边缘的区分,同时存在经济维度上的东中西差别。

“对于乡村振兴责任制,要对不同地区区别对待。比如有的县已经基本城市化了,它面临的可能就是城乡融合发展中生态文明、全面进步的考核;有些县整体发展还比较弱,也没有发展出特色产业,它就需要在获得国家支持的情况下,提升农业生产、发展特色产业;另外有一些重点帮扶县,它还需要更多省和国家的政策、资金等支持。”仝志辉说。

因此他认为,应充分促进和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探索出属于自己的乡村发展模式和动力机制是更为重要的。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乡村振兴最终的目的还是落在农民身上,还是为了人的发展。”雷明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了这一基本点,重视农民的增收致富,实现共同富裕。而要实现这一点,雷明认为,需要投入有效制度设计,保障农民不仅有收入,还能致富,更重要的是,还能回应农民对幸福生活的诉求。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张合成在政协大会发言中指出,“过去那种竭泽而渔、焚薮而田、大水大肥、大拆大建的老路不能再走。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既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也让市民乐意去乡村创业、生活。”

此前于202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曾提出,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取得重要进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王向阳介绍,他认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尤其要注重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二是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三是探索面向农村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在内的在村人口的合适精准服务模式,尤其是农村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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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投入有效制度设计,保障农民不仅有收入,还能致富,更重要的是,还能回应农民对幸福生活的诉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界面新闻记者 | 程大发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乡村振兴再次成为热议话题。多位代表委员提出相关议案和提案,建议通过加强农村基础建设、加强涉农中职教育、加强农村经济带头人培育、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具体措施,促进农业现代化、助力乡村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包括完善乡村水、电、路、气、物流等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改革;推进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和福祉;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保护耕地红线和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和美丽乡村。

从脱贫攻坚过渡到乡村振兴

2023年1月,聚焦农业农村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其中提到,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青年教师、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王向阳向界面新闻介绍,从中央文件内容和一线工作实际来看,乡村建设、乡村发展和乡村治理即构成了当前我国乡村振兴工作的主要内容,但三者的侧重各有不同。

王向阳介绍,根据2022年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乡村建设是指乡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人居环境改造;而乡村发展偏产业探索,强调探索发展出适宜各地农村地区的特色产业,进而解决在地就业和集体经济发展问题;乡村治理则重基层工作本身,强调通过有效治理,实现国家政策的落地执行、社情民意的上下贯通、群众诉求的有效满足以及乡村社会秩序的基本维系。

此前,党的十九大曾提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设想,将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分为了三步: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2021年,经过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之后,中央一号文件表示,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王向阳介绍,从调研观察来看,我国关于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各地也通过探索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或经验。我国的“三农”工作正在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2023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提请两会审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其中提到不再单设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相关工作并入农业农村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雷明介绍,此次改革,是将原先由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的防返贫监测帮扶、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政府和社会帮扶等工作,组织拟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帮扶地区的政策制定职能并入农业农村部。

“乡村振兴是需要财政部、卫健委、工业信息部、水利部、林草局等多部门协调资源,并进行硬件投入的一项工作。推动农业农村部与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对接,将推进乡村振兴各项职能优化,也更有利于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雷明说。

乡村发展根本在于产业发展

王向阳表示,因为乡村发展的根本在于产业,而产业发展不仅要解决生产环节的问题,关键要能对接大市场、解决市场可持续性问题。“在过去一段时间,大部分村庄之所以走向衰落,根本在于缺乏合适的在地产业,没有产业,就没有就业,人口往往外流,村庄就会走向衰败。目前问题在于,占比绝大多数的普通农村,究竟是否有可能或具备条件发展足以吸纳本地劳动力的合适产业。”王向阳说。

全国政协委员、宜垦(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中红在调研中发现,虽然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让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专业人才、土地政策、发展资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为制约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瓶颈。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农业科学院院长单杨日前对人民日报表示,“乡村特色产业是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积极创建乡村特色产业集聚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高效化农业产业基地,形成生产与加工、产品与市场、企业与农户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聘教授黄勇平说,乡村振兴需要好项目,但经常会出现“乡村找不到好项目,企业找不到好基地”的情况,究其原因在于供需对接不畅,城乡之间信息不对称。

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仝志辉认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别需要讲究战略战术。在实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由于我国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专门立法,对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有缺失。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运作等诸多问题都存在法律空白。2022年12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但目前仍未出台。

仝志辉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对村域范围的资源统一管理,对生产要素统一经营的地域性经济组织。在集体稳健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成员共同发展的保障。它可以提供村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也可以维持乡村的管理秩序,提供基础公益服务,还是实现产业振兴的基本主体。

仝志辉介绍,在农村,目前乡村产业的发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各类经济主体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包括农业托管、提供农用生产资料等等;另一种则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来直接经营产业,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连带和枢纽作用逐步实现乡村产业的在地化发展。

“对于一个村,如果它能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子内部形成信任,无论是组织村民合作经营还是跟外来资本合作,它的谈判能力都很强。比如组织村民团购或者进行某种经营。在一个散漫的村庄里,每户筹集2万元都很难实现;但在一个有信任的村庄里,每户可能愿意拿出5万元来参与集体经营。”仝志辉说。

乡村振兴的目的是农民幸福

2021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根据该法第二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包括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

针对人才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曹县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王银香认为,要从农业平台建设、人才机制改革、乡村环境打造等方面寻找留人的方法,“人才回来了,关键是得用得好、留得住。”

“财政投入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任务相比、与农业农村薄弱的基础相比,仍显不足。”全国政协委员、山东临沂兰陵县卞庄街道代村社区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传喜提到,在乡村人才招引、吸引能人返乡创新创业上,各地虽然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尚未形成制度性优势,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局面依然存在。同时,随着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各地乡村振兴用地的需求持续增加,一些项目落地难的现状依然存在。

王向阳指出,当前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工作中,强调资金、人才、科技等具体要素的投入,初衷在于认为乡村发展缺乏要素支撑,因此解决思路在于加强要素供给。这一思路有一定合理性,但往往忽略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区域差异和具体经济社会基础。

首先从中央政策来看,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分阶段的,绝不是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通过短短几年高密度投入,短时间就实现农业农村强富美,显然不可能;其次,我国各地农村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既有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南中北划分,又有文化意义上的中心边缘的区分,同时存在经济维度上的东中西差别。

“对于乡村振兴责任制,要对不同地区区别对待。比如有的县已经基本城市化了,它面临的可能就是城乡融合发展中生态文明、全面进步的考核;有些县整体发展还比较弱,也没有发展出特色产业,它就需要在获得国家支持的情况下,提升农业生产、发展特色产业;另外有一些重点帮扶县,它还需要更多省和国家的政策、资金等支持。”仝志辉说。

因此他认为,应充分促进和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探索出属于自己的乡村发展模式和动力机制是更为重要的。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乡村振兴最终的目的还是落在农民身上,还是为了人的发展。”雷明说,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了这一基本点,重视农民的增收致富,实现共同富裕。而要实现这一点,雷明认为,需要投入有效制度设计,保障农民不仅有收入,还能致富,更重要的是,还能回应农民对幸福生活的诉求。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张合成在政协大会发言中指出,“过去那种竭泽而渔、焚薮而田、大水大肥、大拆大建的老路不能再走。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既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也让市民乐意去乡村创业、生活。”

此前于202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曾提出,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取得重要进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王向阳介绍,他认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尤其要注重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二是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三是探索面向农村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在内的在村人口的合适精准服务模式,尤其是农村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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