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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企业违法砍伐201棵树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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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企业违法砍伐201棵树如何补偿?

这是上海市首次探索碳汇认购公益诉讼实践,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全国碳排放交易权的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确认的首例碳汇认购司法实践案例。

未来,上海青浦本地发生的生态修复将有望在“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进行。图片来源:上海青浦

界面新闻记者 | 杨舒鸿吉

界面新闻编辑 | 刘素楠

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市首个生态修复基地——“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中,去年刚种下的树木已经发出了绿芽。

2022年,青浦区一家企业因违法砍伐201棵树被提起公益诉诉,最终达成了“生态修复+碳汇补偿”的方案。

同年11月1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发送一封确认函。确认函提到,青浦区某企业已按照生态系统服务修复方案购买并核销了187吨碳汇额度,支付金额1.122万元。

这是上海市首次探索碳汇认购公益诉讼实践,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全国碳排放交易权的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确认的首例碳汇认购司法实践案例。

企业违法砍伐厂区201棵树木

据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介绍,2022年初,该院接到志愿者举报线索,辖区某公司为改造厂区擅自砍伐租赁厂区内树木,损害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验、取证询问、激光测距、无人机航拍等,青浦区检察院全方位收集固定20余份证据,查实被砍伐树木共计201棵,破坏绿化面积3000余平米。

砍伐现场。图片来源: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青浦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余莉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根据现行法律,本案树木因不属于林业部门登记造册的林木,刑事、行政追责均存在难题。因此,青浦检察院依法以民事公益诉讼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余莉指出,虽然该案被毁林木不属于登记在册的林木,但是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该企业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也未申请采伐许可证,因此存在违法情况。”余莉表示。

在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青浦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余莉透露,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后,该企业认识到该行为的错误,试图通过原址补种的方式进行补偿,但原路段已进行水泥硬化,补种的树木胸径、数量均小于被砍伐树木。

砍伐现场。图片来源: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首次探索碳汇认购

青浦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庆天指出,在以往的生态环境案件中,涉事企业在实施破坏行为后,即使对其进行惩罚性措施,也无法改变生态已遭破坏的事实,如何探寻一条惩戒+修复的模式,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不断探索。

“即使上述企业已经通过复种的方式来进行生态修复,但是生态破坏造成的后果已不可逆,因此在如何修复的基础上,进行补偿,是法治探索的方向。”徐庆天说。

实际上,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之后,以“碳汇”为抓手的“修复+补偿”的法治通道已经打通。

2021年7月16日,首笔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全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交易中心、碳配额登记中心分别设置在上海、武汉。

2022年6月13日,最高法《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肯定了当事人可以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再次提出,在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民事侵权案件、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依此,上海市检察机关在诉前磋商过程中,除要求企业恢复林木之外,还引导企业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在本案中,经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鉴定,涉案树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总价值量为20.1万元,涉及固碳部分生态功能价值量为1.12万元。委托评估费用7万余元由企业承担。

2022年7月,青浦区检察院与涉案公司达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后由涉案公司向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申请开户并认购核证林业碳汇。

“生态修复+碳汇补偿”在长三角复制推广

徐庆天指出,以往诉讼请求以赔款居多,但是对于生态补偿修复的效果甚微。引入“碳汇”补偿机制后,企业破坏环境的代价之一是“碳汇”额度,即消减该企业碳排放总额度,从而限制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而倒逼企业将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徐庆天透露,这一案件打通了从检察机关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完整链路。该司法实践取得成效后,迅速在长三角示范区内得到复制推广。

记者获悉,2023年3月10日,借由此司法实践的成功,苏州姑苏法院在判决一起滥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就判处涉事企业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余莉认为,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一种全新尝试和探索,检察机关在探索的同时,也要确保规范化开展。

她指出,要确保真修复,避免“蹭热点”。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在保水、固碳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固碳减排是重要功能。针对此类案件引导违法主体认购林业碳汇,能够实现生态环境要素和主要服务功能“真修复”的效果,避免引发“蹭热点”质疑。

同时,确保真适用,避免“口袋化”。青浦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仍然把优先原地修复作为前置条件,在原址无法完全修复的情况下,尝试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实现生态服务功能的动态平衡,避免碳汇认购泛化成“口袋式”责任承担方式。

余莉说,还要确保真规范,避免“擦边球”。本案在认购碳汇办理中,一方面借助专家智慧借助,评估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核算碳汇价值量,探索碳汇评估与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的双向衔接,为认购碳汇提供更科学的支撑。另一方面,全程在唯一具有全国碳排放交易权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见证、支持下完成认购,畅通司法执行与碳汇交易平台通道,确保合法、合规,高效、透明。

记者从青浦区检察院获悉,目前该案涉事企业除认购碳汇替代修复外,还在辖区“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的碳汇林片区补植水杉等树木40余棵,并在涉案地点安装节能充电桩。

涉事企业在辖区“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的碳汇林片区补植水杉等树木40余棵。摄影:杨舒鸿吉

在此案的基础上,青浦联合嘉善、吴江检察机关及生态部门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核心区域,共建长三角首个联合生态修复基地暨“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

据悉,该基地面积约720亩,也是上海市首个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

根据修复方式,基地设碳汇林、增殖放流、水中森林、绿化养护、河道清洁五个功能片区和听证磋商、普法宣传两个办案中心。

目前,青浦检察院已就2起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当事人在碳汇林片区补植树木80余棵。

除去该案,去年11月,针对某公司排放超标废水污染环境一案,青浦区相关部门督促引导涉案公司在基地碳汇林片区按照专业修复方案种植水杉等树木,经评估验收,存活率达100%。针对禁渔期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引导违法行为人在基地增殖放流区投放生态环保鱼苗208万尾,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修复渔业生态资源。

“让涉事企业来进行修复,真正做到了谁破坏谁治理,既明确了生态保护的责任,也强化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余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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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企业违法砍伐201棵树如何补偿?

这是上海市首次探索碳汇认购公益诉讼实践,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全国碳排放交易权的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确认的首例碳汇认购司法实践案例。

未来,上海青浦本地发生的生态修复将有望在“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进行。图片来源:上海青浦

界面新闻记者 | 杨舒鸿吉

界面新闻编辑 | 刘素楠

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市首个生态修复基地——“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中,去年刚种下的树木已经发出了绿芽。

2022年,青浦区一家企业因违法砍伐201棵树被提起公益诉诉,最终达成了“生态修复+碳汇补偿”的方案。

同年11月1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发送一封确认函。确认函提到,青浦区某企业已按照生态系统服务修复方案购买并核销了187吨碳汇额度,支付金额1.122万元。

这是上海市首次探索碳汇认购公益诉讼实践,也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全国碳排放交易权的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确认的首例碳汇认购司法实践案例。

企业违法砍伐厂区201棵树木

据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介绍,2022年初,该院接到志愿者举报线索,辖区某公司为改造厂区擅自砍伐租赁厂区内树木,损害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验、取证询问、激光测距、无人机航拍等,青浦区检察院全方位收集固定20余份证据,查实被砍伐树木共计201棵,破坏绿化面积3000余平米。

砍伐现场。图片来源: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青浦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余莉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根据现行法律,本案树木因不属于林业部门登记造册的林木,刑事、行政追责均存在难题。因此,青浦检察院依法以民事公益诉讼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余莉指出,虽然该案被毁林木不属于登记在册的林木,但是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该企业并未向主管部门报备,也未申请采伐许可证,因此存在违法情况。”余莉表示。

在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青浦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余莉透露,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后,该企业认识到该行为的错误,试图通过原址补种的方式进行补偿,但原路段已进行水泥硬化,补种的树木胸径、数量均小于被砍伐树木。

砍伐现场。图片来源:上海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首次探索碳汇认购

青浦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庆天指出,在以往的生态环境案件中,涉事企业在实施破坏行为后,即使对其进行惩罚性措施,也无法改变生态已遭破坏的事实,如何探寻一条惩戒+修复的模式,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不断探索。

“即使上述企业已经通过复种的方式来进行生态修复,但是生态破坏造成的后果已不可逆,因此在如何修复的基础上,进行补偿,是法治探索的方向。”徐庆天说。

实际上,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之后,以“碳汇”为抓手的“修复+补偿”的法治通道已经打通。

2021年7月16日,首笔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启动。全国碳市场采用“双城模式”,交易中心、碳配额登记中心分别设置在上海、武汉。

2022年6月13日,最高法《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肯定了当事人可以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再次提出,在审理温室气体排放民事侵权案件、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刑事案件,要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处理好固碳和增汇的关系,积极引导和规范侵权人购买碳汇产品折抵赔偿碳汇损失、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依此,上海市检察机关在诉前磋商过程中,除要求企业恢复林木之外,还引导企业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在本案中,经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鉴定,涉案树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总价值量为20.1万元,涉及固碳部分生态功能价值量为1.12万元。委托评估费用7万余元由企业承担。

2022年7月,青浦区检察院与涉案公司达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后由涉案公司向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申请开户并认购核证林业碳汇。

“生态修复+碳汇补偿”在长三角复制推广

徐庆天指出,以往诉讼请求以赔款居多,但是对于生态补偿修复的效果甚微。引入“碳汇”补偿机制后,企业破坏环境的代价之一是“碳汇”额度,即消减该企业碳排放总额度,从而限制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而倒逼企业将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徐庆天透露,这一案件打通了从检察机关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完整链路。该司法实践取得成效后,迅速在长三角示范区内得到复制推广。

记者获悉,2023年3月10日,借由此司法实践的成功,苏州姑苏法院在判决一起滥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就判处涉事企业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余莉认为,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一种全新尝试和探索,检察机关在探索的同时,也要确保规范化开展。

她指出,要确保真修复,避免“蹭热点”。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在保水、固碳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固碳减排是重要功能。针对此类案件引导违法主体认购林业碳汇,能够实现生态环境要素和主要服务功能“真修复”的效果,避免引发“蹭热点”质疑。

同时,确保真适用,避免“口袋化”。青浦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仍然把优先原地修复作为前置条件,在原址无法完全修复的情况下,尝试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实现生态服务功能的动态平衡,避免碳汇认购泛化成“口袋式”责任承担方式。

余莉说,还要确保真规范,避免“擦边球”。本案在认购碳汇办理中,一方面借助专家智慧借助,评估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核算碳汇价值量,探索碳汇评估与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的双向衔接,为认购碳汇提供更科学的支撑。另一方面,全程在唯一具有全国碳排放交易权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见证、支持下完成认购,畅通司法执行与碳汇交易平台通道,确保合法、合规,高效、透明。

记者从青浦区检察院获悉,目前该案涉事企业除认购碳汇替代修复外,还在辖区“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的碳汇林片区补植水杉等树木40余棵,并在涉案地点安装节能充电桩。

涉事企业在辖区“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的碳汇林片区补植水杉等树木40余棵。摄影:杨舒鸿吉

在此案的基础上,青浦联合嘉善、吴江检察机关及生态部门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核心区域,共建长三角首个联合生态修复基地暨“最江南”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

据悉,该基地面积约720亩,也是上海市首个公益诉讼实践创新基地。

根据修复方式,基地设碳汇林、增殖放流、水中森林、绿化养护、河道清洁五个功能片区和听证磋商、普法宣传两个办案中心。

目前,青浦检察院已就2起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当事人在碳汇林片区补植树木80余棵。

除去该案,去年11月,针对某公司排放超标废水污染环境一案,青浦区相关部门督促引导涉案公司在基地碳汇林片区按照专业修复方案种植水杉等树木,经评估验收,存活率达100%。针对禁渔期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引导违法行为人在基地增殖放流区投放生态环保鱼苗208万尾,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修复渔业生态资源。

“让涉事企业来进行修复,真正做到了谁破坏谁治理,既明确了生态保护的责任,也强化了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余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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