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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创业板50ETF联接基金提前结募,投资于目标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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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创业板50ETF联接基金提前结募,投资于目标ETF

2023年3月15日,景顺长城基金发布关于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23年3月15日,景顺长城基金发布关于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17949;C类017950,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1月19日证监许可【2023】18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3年3月8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3年3月21日。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约定,我公司经与本基金拟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讨,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时间提前至2023年3月15日,即2023年3月16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以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金融债(含商业银行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未经证实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如需转载请联系:youlianyunpindao@163.com

景顺长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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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将鲍无可出手限规模,在管多只基金暂停5000元以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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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景顺长城基金发布关于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2023年3月15日,景顺长城基金发布关于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17949;C类017950,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1月19日证监许可【2023】18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3年3月8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3年3月21日。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约定,我公司经与本基金拟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讨,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时间提前至2023年3月15日,即2023年3月16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以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金融债(含商业银行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