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划转等涉嫌2019年报存重大遗漏,ST花王及实控人等责任方收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ST花王3月15日公告,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林晓珺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经查,公司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国强。根据规定,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与ST花王存在关联关系,是ST花王的关联人。

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上述违法事实,有ST花王定期报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公司情况说明、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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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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