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ST三圣及实控人、控股股东关联方等遭深交所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

3月16日,上交所对ST三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其控股股东关联方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其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潘先文,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潘呈恭,时任财务总监冯陈,时任副总经理胡向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其司控股股东关联方SSC Construction P.L.C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其时任总经理张志强、时任 财务总监杨志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019年5月15日,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碚圣医药共同与恒辉小贷签订1亿元的《借款合同》,并将借款提供给碚圣医药使用。该借款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借款期限届满,碚圣医药未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恒辉小贷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6月至11月,公司子公司向潘先文指定的SSC公司转入1.82亿比尔(折合人民币2561.26万元)。截至2022年4月30日,该占用资金本息已全部偿还。 上述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为755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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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圣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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